04 江蘇海外人才補貼政策(寧波人才引進政策)

时间:2024-06-09 04:35:12 编辑: 来源:

貼,區縣(市)、開發園區再給予相應配套支持(合計最高60萬元)。出站留寧波工作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2、人才創業政策

(1)對于入選甬江引才工程的個人或團體,除人才引進政策的補貼之外,還享有額外的最高達2000萬元的創業補貼;

(2)對入選甬江引才工程科技創新領域的創新人才、創業人才、青年人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項目資助;對入選城市經濟領域的創新人才、創業人才給予一次性50萬元項目資助;

(3)對入選甬江引才工程科技創新領域的雙創團隊,按A、B、C層次分兩期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項目資助;對入選城市經濟領域的雙創團隊,按A、B、C層次分兩期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項目資助;

(4)對人才層次高、影響力大,核心技術世界領先,屬于顛覆性創新,且產業化、市場化前景特別好的重大人才團隊項目,資助額度上不封頂;

3、甬江引才工程

重點引進科技創新和城市經濟兩大領域人才和團隊項目,其中科技創新領域緊貼“246”萬千億級產業集群培育工程,重點支持新材料、工業互聯網、關鍵核心基礎件、高端裝備、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等產業;城市經濟領域重點支持電子商務、港航物流、金融保險、文教衛體、專業服務、規劃設計、時尚創意、科技服務、現代農業等產業;

4、創業人才項目

(1)申報人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較高業內影響力,且擁有3年以上相關從業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195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5年內(2017年3月1日以后)來寧波工作或創業,申報人在寧波創辦企業成立1年以上(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間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手續);申報人須為企業創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東或最大自然人股東,1家企業只能申報1個創業人才項目;

(3)科技創新領域申報項目,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中創業人才(自然人)貨幣出資不少于100萬元;城市經濟領域申報項目,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中創業人才(自然人)貨幣出資不少于50萬元;

5、青年人才項目

分青年創新人才項目和青年創業人才項目,限科技創新領域人才申報。申報人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報條件與對應創新創業人才項目相同;

6、雙創團隊項目

創業團隊應擁有關鍵核心技術,有望提升寧波產業水平,能引領帶動產業發展,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團隊一般應包括1名帶頭人和至少4名成員;帶頭人一般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較高業內影響力,且擁有3年以上相關從業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成員應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擁有3年以上相關從業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帶頭人和成員近3年內(2019年3月1日以后)來寧波工作或創業,或計劃來寧波創業;帶頭人(自然人)須為企業創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東;帶頭人和成員(自然人)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0%(含申報企業中,帶頭人和成員直接持有的在落戶區縣(市)注冊成立的持股平臺股份),且持股成員不少于2名;

(3)科技創新領域申報項目,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不少于200萬元,帶頭人(自然人)實際到位的貨幣出資不少于100萬元;城市經濟領域申報項目,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中貨幣出資不少于100萬元,帶頭人(自然人)實際到位的貨幣出資不少于50萬元。

法律依據:《江蘇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第八條

面向省外,特別是海外重點引進以下人才:

1、我省重點發展的電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藥、新材料、先進裝備制造、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骨干企業所急需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掌握關鍵技術的高層次研究開發專家;

2、落戶我省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創辦科技型企業,其產品符合我省重點支持產業發展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有較大市場潛力和預期經濟效益的企業領軍人才。

鹽城市人才補貼政策

1、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術、技能型人才憑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后,即可申請享受相應的住房政策。

2、對于人才安居辦法覆蓋范圍以外的高校畢業生,以個人名義申請租賃補貼由兩年延長至三年,標準不變。

3、在人才安居辦法認定的企業中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領每月600至1000元租賃補貼,期限5年。也可申請租賃30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

一、千方百計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1、各級政府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門路。政府投資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項目,所需人員要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

2、國有企事業單位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對新增就業崗位,要優先錄用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3、推動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圍繞基層面向群眾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有空編的基層教育、衛生等單位要主動招錄高校畢業生。

二、促進骨干企業及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

2、充分發揮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科技企業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的作用,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

4、對符合條件并承諾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開展在崗培訓的,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嚴格標準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5、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

6、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三、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1、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加強統籌協調,健全領導機構和協調機制,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嚴格工作考核和督查。

2、各級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建立完善就業信息收集反饋機制,大力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3、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其他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相關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各高校要堅持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逐級落實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措施。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的跟蹤監測,及時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

5、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宣傳,宣傳黨和政府對高校畢業生的關心,宣傳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的好做法。

6、采取生動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觀念,自覺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形成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法律依據:

《關于江蘇省市區“三新”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實施細則的專題會議紀要》

第九條

引智計劃引進對象為外籍人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際知名企業或國際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金融等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二)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的創新創業人才。(四)其他急需緊缺的外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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