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河南對外經貿職業學院占地面積(河南省大專院校排名)

时间:2024-06-02 06:31:15 编辑: 来源:

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河南省機電職教集團理事長單位,全國機械教育協會高職高專和中專分會副理事長單位。

學校位于省會鄭州市農業路2號,與河南省農業科學院、河南省博物院左右毗鄰,隨著鄭東新區的建成,我校處于大鄭州的中心位置,交通十分便利,環境優雅。

我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員工232人,其中高級講師45人,中級職稱(講師、工程師、經濟師)82人,雙師型教師45人,其中獲全國優秀教師3人,省勞動模范5人,學校的計算機應用、機電技術應用、數控技術應用和汽車運用與維修等4個專業是省教育廳命名的省重點專業。

學校實施特色教育,培養社會急需的機電類復合型特色人才。校實訓中心建有數控模具、汽車維修、電工電子、計算機、機加工(車、鉗、銑、刨、鍛、焊)等八大教學實訓基地和制冷與空調、電力拖動、機原機零、汽車電器等27個實驗室;計算機室、校園寬帶網、多媒體教室等教學設施先進齊全。

學校設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和函授站,學生在校期間可同時取得國家頒發的計算機、電工、鉗工、焊工、車工、汽車維修工等中級職業資格證書,也可同時參加國家重點大學的函授學習,還有繼續升學或出國深造的機會。教室內配有大屏幕彩電,公寓房間裝有直撥電話。學校設有獎學金,對特困生可安排勤工儉學。

學校設有就業服務中心。與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珠海等地的全國上百家大中型企業建立了合作關系。每年學生畢業前就被用人單位預定一空,大部分專業供不應求,就業率連續多年居同行業學校之首,連年被評為省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先進單位、04-05年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多次受到省教育廳表彰。建校50多年來,為國家培養的成千上萬名畢業生,分布在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如北京松下、珠海佳能、深圳富士康、浙江人本、無錫健鼎、新飛電器、宇通客車等),成為單位的領導或技術骨干。

國家法官學院河南分院暨河南法官進修學院

河南法官進修學院是河南法官的教育培訓基地,規格為副廳級,與國家法官學院河南分院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主要承擔河南省全省法院系統兩萬余名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員的教育培訓任務及國家法官學院交辦的部分培訓任務。下設辦公室、政治處、教務處、學員處、教研室、總務處、保衛處及對外培訓處八個行政處室。

學院擁有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有一批具有深厚基礎理論和較高學術造詣的教學、科研骨干和學科帶頭人。為搞好教學工作,學院專門聘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全國著名法學教授趙秉志為學院名譽院長,主要課程的教學由學院聘請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名牌大學的法學權威和省高院有關領導以及專家學者授課,從而確保了辦學水平。

學院的教學、科研設施配套齊全,擁有專業教室、圖書館、電教室等先進的教學場地設施,擁有良好的辦學條件。學院院位于鄭州市南12公里處新鄭龍湖度假村中,學院占地120畝,建筑面積26000多平方米,學院設有教學區、學員教室,有可容納近500人的學術報告廳一座,可容納160人的大教室3個,可容納80人的小教室兩個,大小會議室8個;學院區有床500余張。分為豪華標準間、豪華單間、豪華套房、專家教授專用高級大套房四個檔次;有先進的冷暖設備,集中供冷、供暖,環境優美,舒適方便;生活服務區有可容納400多人的豪華大餐廳一個,中餐廳8個,西餐廳2個,并設有美容美發廳,洗浴中心等多種服務設施;商務中心各種商品一應俱全;娛樂中心有棋牌室、乒乓球館、臺球館、健身房、歌舞廳、有河南省為數不多的豪華壁球館。同時,龍湖度假村2000多畝的優美環境為共享資源,是學習、療養、休閑及招待各種會議的理想場所。

河南省教育學院怎么樣?

① 河南省教育學院是哪年創辦的

河南省教育學院前身是成立于1955年的河南省教育行政干部學校,1978年正式設立為河南教育學院。

② 河南教育學院怎么樣,要詳細的

河南教育學院是成招本科院校,但是從1999年開始招收普招生,2017年和其他高校合并,組成河南財政金融學院。

我2000年8月至2003年6月在河南教育學院某系就讀,系書記黃國波,現任龍子湖校區財務處長。在緯五路21號入學報到時,就感覺該校管理嚴重混亂,學校根本沒對學生報到做任何準備,入學接待現場嚴重混亂,整個校園搞得滿是垃圾袋、食品袋和吃剩的飯菜,連路過的外教都苦笑(丟人可謂丟到國外了)。后來,該院不斷發生嚴重的商業賄賂以及腐敗窩案,黨委書記劉金海被抓。

至今,網上仍可以看到該校退休教師舉報該校管理干部違法行為的帖子,如,為了應對評估給上級送禮以及領導班子中的兩個人和多名女教師有不正當關系(網上舉報材料稱:劉金海、白威涼還在河南教育學院里與數女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并將各自的情婦安插在學校的核心部門擔任要職,企圖控制整個學院,大量教師無心教學;教師們私下議論說:”這哪里還像一個教育人才的地方,簡直是一個衙門。”白威涼、劉金海二人及其手下大大小小的蝦兵蟹將已把河南教育學院蛀成一個空殼。在河南教育學院,無人關心教學和科研工作,學校教學和科研一團糟。在白威涼、劉金海二人的指使下,學院一些大大小小的頭目們只知克扣教師的課時費,并拖欠教師工資。教師辛苦教學,可是收入極低,教學沒有積極性。學校正常的科研經費已經毫無分文。學生自殺、被殺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在這樣惡劣的教學、科研、生存環境中,河南教育學院根本留不住人才,造成了大量的人才外流)、花錢買官(舉報材料稱:白威涼、劉金海二人不僅大肆賣官鬻爵,而且在教師的正常職稱評定中也大肆地索要賄賂,每個教師要評上教授、副教授、講師,都要向他們兩人各自送上上萬元才行。否則的話,即使你的教學效果再優秀,科研成果再突出也難以評上)。

舉報材料稱:2007年4月,因有人向上級領導舉報白威涼、劉金海二人在鄭東新區新校區建設中各貪污上千萬元,并大肆地賣官鬻爵。白威涼、劉金海二人上下活動,靠金錢編織的關系網,上下打點,最終使舉報不了了之;該校買職稱問題可謂登峰造極,有全國大學中最高比例的副處級干部(一個小小的河南教育學院,只有幾百名教職工,可是白威涼、劉金海二人每學期竟然能提拔二十多名副處級、處級干部。在河南教育學院副處級以上的干部與一線教師的比例竟然高達1: 2,在全國高校中也是十分罕見的),對學生的管理嚴重不負責任,等等。

劉金海被查后,據河南省紀委通報:2001年至2015年,劉金海違規收受河南教育學院部分干部職工所送禮金50.6萬元。那么,這些職工既然給領導送錢,肯定會想法在國家財產或者學生身上撈回來。

這倒也罷了,我作為一個學生,直到2015年才發現被這個垃圾學校害慘了!

我2001年秋季和同班同學吳某(智商稍有問題,不明事理)發生口角,這家伙立即拿起校園里垃圾堆上的一個抓鉤,把我逼到校園墻角,開始用抓鉤背面朝我背部、臀部狠勁毆打。我無法跑掉,只能挨打。毆打經歷近十分鐘,直到附近環衛工將保衛處工作人員叫來奪下兇器。我和吳在保衛處寫下《事情經過》后,保衛處說將此事上報黃國波,但是,黃國波事后只口頭批評了吳,我去找他表示我的不滿,黃國波說:讓學校處理也是這。

其實,這個事我完全可以報警,這樣的話吳肯定會被拘留或者刑拘,但是,我當時作為一個學生過于善良了,覺得這樣的話他的前途就完了,只想讓他受到學校處分、給我道歉、承擔醫療診治費用。

被打之后,我右腿部開始無力、空感、痙攣,就要求吳和我一起檢查,吳不去,我們開始頻繁爭執此事。02年春季,由于一直沒減輕,我只好自己去河南中醫一附院進行CT檢查,醫生給開了活血化瘀的藥。服用后有所減輕,但還是肌無力。我和吳繼續爭執醫療費的事,吳拒絕賠償。2003年春季,由于即將畢業而病情還沒治愈,我又自己去了鄭大二附院進行檢查,檢查結論為腓總神經受損。我于是繼續找黃國波要求處理,黃無奈開始處理此事。此時,吳否認打我,反而說“我根本沒打他,是他打我了”。輔導員鞠某(現在教務處任科長)到保衛處找到當時寫的《事情經過》,吳不再狡辯。經核對發票,吳承認我的傷情是其所致,賠償我495元。黃在其8樓辦公室對我說:此事上報學校對他進行處分。不久,畢業離校。

可是,我哪里知道,作為一個年幼的學生,我的輕信讓我受騙了。

畢業后,我病情沒好轉,進行了間斷的修復神經治療,但始終沒好轉。2015年秋季,我在鄭大二附院重新檢查此病,結論是:腓總神經受損、脛神經受損、雙側腰骶部根性病損;脛神經受損、雙側腰骶部根性病損和腓總神經受損具有因果關系。

于是,我準備起訴吳,當我去母校檔案室復印處分卷宗以及材料時,根本就沒有。辦事員對我說:如果沒有記錄,就說明沒有處分。過了幾天,我想可能是因為粗心沒有找到的原因,于是又去檔案室查閱一次,還是沒有處分記錄。我去黃國波辦公室找他理論此事,他先是一驚,然后撓撓頭說:“我記得我把材料交給學校了,學校檔案室是不是弄丟了。”我驚呆了。然后他說:“我只記得你是我的學生,你所說的事我一點點印象也沒了,你畢業后就和我沒關系了,你不要再找我了。”

此時,我想起了,當年我上學時,我班不止一人因為考試舞弊在即將被處分時,給某教師送點禮竟然沒被作出任何處分;并且,有學校的老師(不是我所在的系)不止一次地和學生暗示只要給他送禮,他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當時對學生管理是非常混亂的,我這個事的原因似乎豁然開朗!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我就掂著禮品去找黃國波,想讓他以個人名義出具證明。他仍然表示:學生畢業后和我已經沒關系了,不能出證明。

我就考慮找鞠某給我出具證明,鞠某開始愿意出具證明。可是,鞠某很快就知道了我和黃國波發生的不愉快,立即表示不能出。

我買粉絲了律師,律師說:以《學位條例》,高校行使的頒發學歷證書、對學生管理處分之權力屬于行政權;以行政法原理,行政權不能放棄;以我的檢查結論,吳很可能已觸犯刑法,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吳應受留校察看甚至開除學籍之處分;當時我母校關于學生處分的規定也要求有關人員必須迅速將學生違紀情況上報院長辦公會討論;所以,無論出于任何情況,黃國波出于“聲譽”“政績”或其他原因欺騙學生、不將吳毆打我的行為上報學校都是違紀的;我應該要求學校處分黃國波,然后以處分決定作為證據起訴吳。

我找學校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郭富華要求處理,郭書記說:你找紀委吧,讓紀委該處分處分吧。

我此后向學校紀委投訴,要求:處分有關人員;或者責令黃國波給我出具證明讓我起訴;考慮到黃國波畢竟是我的老師,只要其給我做出證明,可以不要求學校處分他。但是,學校紀委讓我找保衛處處理此事。我表示異議,紀委又說將繼續調查。不久,一個女工作人員嘻嘻哈哈給我打電話,極力為黃辯護,說“黃處長是工作能力很強的干部,怎么會欺騙你呢”,等等。然后說:“根據現在規定,對學生處分是有一個時效的,在接到學校的處分決定書之后,超過這個時效,你就沒權利再要求學校作出處分了。”我說:“我當時根本就沒接到學校的處分決定書,因為我不是被處分人,而是受害者,再說,你們有我收到處分決定書的回執沒有?當然,我也承認現在已經無法再對吳進行處分,因為吳的檔案已經不在學校,但是現在就問黃國波欺上瞞下不將處分材料上報院長辦公會進行討論是否違紀?”她立即掛斷了電話。

隨后,我向教育廳紀檢組舉報此事,隨后紀檢組工作人員向我反饋已經轉交河南財政金融學院紀委進行處理,但時至今日,我仍然沒有接到學校紀委的任何消息!當我給龍子湖區紀委打電話詢問進展時,那邊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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