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浙江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培養方案(浙江讀國際貿易專業的大學好的有那些,(三本),很急)

时间:2024-06-02 08:20:22 编辑: 来源:

飾設計

42

工業工程(中德合作辦學)

不限

43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辦學)

物理

44

國際商務(中澳2+2聯合培養)

不限

45

機器人工程(中澳2+2聯合培養)

物理

其他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選考科目參照浙江省(除含技術科目要求外),具體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聯考(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出省線,錄取時按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方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無特定規則,綜合分=文化分+專業統考分。

表演專業錄取規則: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考生專業成績達到省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省本科線,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山東省按省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聯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攝影專業納入設計學類大類按美術類招生。

其他具體事宜以《浙江科技學院2020年藝術類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鼓勵措施:

1. 高考成績浙江省排名前3萬名考生,未直接進入中德2+3聯合培養或中德合作辦學專業的,學校在開學初第一周該項目選拔時給予優先考慮。

2. 轉專業規則:為適應學生個性化培養的需求,學校全面放開轉專業,為學生提供多次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詳見《浙江科技學院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 學校部分實行大類招生,學生進校一段時間后,在充分了解類內各專業的基礎上進行類內專業確認,浙江省內排名前3萬名的考生確保其分流時按一志愿專業分流。2020年分別按機械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化工與制藥類、工商管理類(國際班)、工商管理類、經濟與貿易類、設計學類等大類錄取,具體按照學校相關文件及所在學院大類招生分流辦法實施。機械類學生可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等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自動化類可在自動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計算機類可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軟件工程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電子信息類可在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化工與制藥類可在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等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商管理類(國際班)可在國際商務(國際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班)2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商管理類可在財務管理、國際商務、市場營銷、工業工程、物流管理等5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經濟與貿易類可在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等3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設計學類可在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動畫、攝影等6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

第二十四條 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二十五條 學制要求:中德2+3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及中德合作辦學專業將根據德國高校入學資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學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礎教育的學生,中德2+3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學生專業的確定根據浙江科技學院中德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段)次錄取名單;錄取考生檔案根據各省招生公辦室(教育考試院)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卓越學子獎學金、本科學生獎學金、本科學生創新創業獎學金、優秀普通本科新生獎學金、本科生赴國(境)外交流獎學金、本科生考研、國境外升學和創業獎學金、中外合作辦學獎學金、“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等,具體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評選。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新生報到現場專門設置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入學后,經學校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和社會資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以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第36號令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浙江省發改委審批后執行。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各專業的學費標準與相應的普通專業相同(德方組織的德語語言考試及專業選拔考試和學生在國外生活費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招生買粉絲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小和山校區),郵編:310023

2.招生熱線:0571-85070165、85071165(兼傳真)

3.學校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zust.e.買粉絲

4.招生信息網:買粉絲://zsb.zust.e.買粉絲

5.招生買粉絲郵箱:[email protected].買粉絲

6. 招生買粉絲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 招生買粉絲買粉絲: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學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怎么樣

國際經濟與貿易(International E買粉絲nomics and Trade 或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Trade )大學專業,學生主要學習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和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經濟學、管理學的基本訓練,具有理論分析和實務操作的基本能力,具備較強的外語能力。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較系統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基本原理和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掌握國際貿易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了解當代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現狀,熟悉通行的國際貿易規則和慣例以及中國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了解主要國家與地區的社會經濟情況,能在涉外經濟貿易部門、外資企業及政府機構從事實際業務、管理、調研和宣傳策劃工作的高素質復合型涉外經貿人才。培養規格與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和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經濟學、管理學的基本訓練,具有理論分析和實務操作的基本能力,具備較強的外語能力。 畢業生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知識、能力和素養: 1. 正確理解并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有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而奮斗的理想和為人民服務、勇于開拓、艱苦創業的事業心與責任感; 2. 掌握經濟學基本理論和方法,掌握國際經濟與貿易的基本原理和設計方法; 3. 具有經濟管理、經濟貿易、市場營銷、進出口貿易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知識; 4. 能運用計量、統計、會計方法進行分析和研究; 5. 了解中國的經濟政策和法規,了解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及其貿易政策; 6. 了解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發展動態; 7. 能夠熟練地掌握英語,具有較強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能利用計算機從事涉外經濟工作; 8. 具有健康的體魄、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健全的人格。學制學位與主干課程/主要課程簡介

四、主干學科 經濟學、統計學 五、主要課程 政治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概論、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財務管理、國際結算、微積分、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貨幣銀行學、財政學、會計學、統計學、管理學原理。 六、畢業與學位 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學分并達到畢業條件者準予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經濟學學士學位。

/開辦院校

北京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國際關系學院 北京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首都師范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北京工商大學 北京聯合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北方工業大學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天津 南開大學 天津師范大學 天津工業大學 天津科技大學 天津財經大學 天津商學院 天津外國語學院 天津農學院 上海 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大學 東華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上海理工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水產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 上海海事大學 上海政法學院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上海電力學院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上海杉達學院 浙江 浙江大學 浙江財經學院 河北 河北經貿大學 山西 山西財經大學 黑龍江 黑龍江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商業大學 黑河學院 東北農業大學 遼寧 大連理工大學 沈陽大學 遼寧大學 河南 河財經學院 河南大學 鄭州大學 河南工業大學 中原工學院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南陽師范學院 黃淮學院 山東 山東經濟學院 山東財政學院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校區 湖北 長江大學 湖北工業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南民族大學 湖北師范學院 湖南 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南華大學、湖南商學院、常德師范學院、岳陽師范學院 廣東 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金融學院、廣東工業大學、汕頭大學、深圳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東商學院、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仲愷農業工程學院、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廣西 廣西大學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海南 海南大學 重慶 西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重慶工學院、重慶三峽學院、四川外語學院 四川 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華大學、宜賓學院商學院 云南 云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 陜西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西安外國語大學、西安工程大學、西北政法學院、陜西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西安外事學院.西安翻譯學院 甘肅 蘭州大學、蘭州鐵道學院、西北民族學院、蘭州商學院 青海 青海大學 江西 江西財經大學、華東交通大學 ,贛南師范學院、南昌工程學院 ,九江學院 新疆 新疆大學、新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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