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評議基地發展規劃(非關稅措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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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合理調控、依法監管中藥原材料出口。

(二)建設現代中藥工業和商業體系。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有利于中藥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組織實施現代中藥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中藥企業優勢資源整合,建設現代中藥產業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藥生產、流通企業。加大對中藥行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扶持與保護力度。優化中藥產品出口結構,提高中藥出口產品附加值,扶持中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三)加強中藥管理。完善中藥注冊管理,充分體現中藥特點,著力提高中藥新藥的質量和臨床療效。推進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強對中藥飲片生產質量和中藥材、中藥飲片流通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和配制中藥制劑的管理,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研制和應用特色中藥制劑。

七、加快民族醫藥發展

加強民族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改善就醫條件,滿足民族醫藥服務需求。加強民族醫藥教育,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民族醫藥人員素質。完善民族醫藥從業人員準入制度。加強民族醫藥繼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醫藥文獻的校勘、注釋和出版,開展民族醫特色診療技術、單驗方等整理研究,篩選推廣一批民族醫藥適宜技術。建設民族藥研發基地,促進民族醫藥產業發展。

八、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

將中醫藥文化建設納入國家文化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文物、古跡保護,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加大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力度,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醫藥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創造良好傳習條件。推進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弘揚行業傳統職業道德。開展中醫藥科學文化普及教育,加強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加強中醫藥文化資源開發利用,打造中醫藥文化品牌。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九、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

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開展的傳統醫藥活動,進一步開展與外國政府間的中醫藥交流合作,扶持有條件的中醫藥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完善相關政策,積極拓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在我國對外援助、政府合作項目中增加中醫藥項目。加強中醫藥知識和文化對外宣傳,促進國際傳播。

十、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醫療衛生事業、醫藥產業發展要求,編制實施國家中醫藥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充分發揮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問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二)加大對中醫藥事業投入。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研究制訂有利于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具體補助辦法。完善相關財政補助政策,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服務。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

(三)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報銷范圍。按照中西藥并重原則,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中藥品種,基本藥物的供應保障、價格制定、臨床應用、報銷比例要充分考慮中藥特點,鼓勵使用中藥。

(四)加強中醫藥法制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推進中醫藥立法進程,完善法律法規。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完善中醫藥專利審查標準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制訂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加強中藥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工作,將道地藥材優勢轉化為知識產權優勢。

(五)加強中醫藥行業管理。加強中醫藥行業統一規劃,按照中醫藥自身特點和規律管理中醫藥。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制度。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建設,建立標準體系,推動我國中醫藥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嚴格中醫藥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中醫中藥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行為。加強地方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強化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

國務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墮卻鄉的機構設置及機構職能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墮卻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領導墮卻鄉政權機關和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加強墮卻鄉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墮卻鄉的干部。

(6)、領導墮卻鄉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特區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2)、對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和特區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

(3)、編制和執行墮卻鄉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墮卻鄉的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安全生產、公安、司法行政、環境保護、人口和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4)、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5)、建立健全農村市場經濟體系,營造基礎設施建設、村鎮和小城鎮建設與管理、農業產業化示范引導,政策服務,信息服務發展環境。

(6)、培養農村社會組織,鼓勵興辦各類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提高農民的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能力;協調與村民自治組織等社會組織的關系。

(7)、引導農民進行科學化、現代化的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經濟,加強人口與環境管理,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8)、組織引導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和就業;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構筑公共幫助機制,維護與保障農村弱勢群眾合法權益。

(9)、負責農村社會管理,協調和處理社會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協調、監督和保證農村社會公正、公平。

(10)、負責為農村、農業、農民服務的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農村社會公共事業和集體公益事業。

(11)、負責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在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主持會議。在閉會期間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督促憲法、法律、法規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墮卻鄉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2)、聽取和審議墮卻鄉人民政府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政、民族、社會治安等工作情況報告,監督墮卻鄉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據墮卻鄉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墮卻鄉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

(4)、檢查、督促墮卻鄉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辦理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

(5)、組織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墮卻鄉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工作進行評議和視察。

(6)、聯系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接受特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委托,聯系墮卻鄉行政區域內的特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小組開展活動。

(7)、受理人民群眾對墮卻鄉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8)、根據鄉長的提名,決定副鄉長的個別任免,并報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9)、受理墮卻鄉人大主席團成員、鄉長、副鄉長的辭職;決定接受辭職的,報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10)、受理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辭職;決定接受辭職的,通告該代表的原選區選民,并報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主持選區罷免和補選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工作。

(11)、根據墮卻鄉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定下屆當選代表和本屆補選代表的資格,予以公告,分別向下屆和本屆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12)、決定召開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的時間和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

(13)、辦理墮卻鄉人民代表大會和特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其他工作。 根據機關工作職責,墮卻鄉黨政機關設2個職能機構,分別為黨政綜合辦公室和經濟社會發展與社會事務辦公室。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能:承擔黨委、人大、政府交辦的各項日常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穩定、工青婦及各部門、各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以及其他有關方面的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特區黨政群機關在墮卻鄉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墮卻鄉黨委、政府向特區黨政群機關報告、請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特區各部門轉由墮卻鄉黨委、政府辦理的事項。

(2)、負責黨委、人大、政府各種會議的準備協調工作,協助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負責代表選舉業務工作和辦理代表建議。

(3)、起草、審核、協調和印發墮卻鄉黨政機關發布的各類公文,協助領導起草重要報告和講話,提供文稿和資料。

(4)、負責各單位和各村委會報送的請示、報告的辦理、送審和批復,并對請示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根據領導的指示對各單位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領導決定。

(5)、督促檢查各單位和各村委會對黨委、政府的公文、決定事項、領導指示的落實情況并跟蹤調研,及時向領導報告。協助領導組織處理需由黨委、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

(6)、根據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饋情況,提出建議。

(7)、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對有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的信息及時提供領導及有關單位參閱。負責對機關文件、重要函件、重大活動記錄資料的整理歸檔,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8)、組織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黨員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組織民主評議和民主生活會,對黨員及干部進行監督。抓好以支部為核心的班子建設,負責黨紀黨風和廉政建設。

(9)、負責干部人事工作,按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標準,為黨委培養選拔優秀的鄉村干部,負責全鄉的機關、屬鄉管理的事業站所的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黨員干部的教育工作,協助黨校開展對黨員、干部的教育業務工作。

(11)、做好工青婦工作,協調各群眾團體力量,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12)、做好群眾來信處理,群眾來訪接待工作。及時向領導報告信訪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領導和上級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13)、負責做好上級領導及有關單位到墮卻鄉檢查指導工作的接待工作。做好機關的財務管理、內務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

(14)、負責機關的值班工作,及時向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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