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評議基地河南(鄭州經貿職業學院的辦學條件)

时间:2024-05-28 22:59:48 编辑: 来源: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購買國內外先進技術和專利所發生的費用,可按法定有效期限或受益期限,分次攤入管理費用。

第六條 積極鼓勵軟件產品出口,軟件企業生產自營式委托出口的軟件產品按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出口軟件產品的價值按出口合同認定其價格。

第七條 企業開發屬于國家、省、市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產品(含軟件產品),可自行決定其開發人員的工資發放水平,不受工資總額的限制,并可全額列支成本。

第八條 進入孵化基地(蘇州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蘇州國際企業孵化器、蘇州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科技型企業,從第一次銷售開始三年內其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地方所得部分由財政按規定列收列支返還。孵化期原則上為三年。

第九條 從孵化基地畢業、并在新區內擇址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繼續給予財政支持。企業所得稅重新享受"二免三減半"的優惠,由財政按規定列收列支返還,實際上繳的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地方所得部分,通過財政渠道第一年返還80%,第二年返還50%,第三年返還20%。

第十條 高新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專利、商標可作為無形資產參與項目投資,其價值占注冊資本比例可達35%。合作各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高新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專利、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參與項目投資的價值,需經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也可經各投資方認可并出具書面協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第十一條 進入孵化基地的科技型企業:海外留學生可以1萬美元注冊企業;6.1萬美元以上(含6.1萬美元)可注冊擁有自營進出口權的企業;海外留學人員既可注冊外資企業,也可注冊內資企業。內資企業資本金在3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萬元)可注冊獨立法人企業。

第十二條 進入軟件園的軟件研發企業及在孵化基地內由國內外著名院所所創辦的研發、工程中心及海外留學生創辦的科技型企業所租用的研發辦公用房第一年免租,第二年按市場價減半征收。從孵化基地畢業的高新技術企業在蘇州新區租用生產辦公用房自租用之日起二年內,按市場價格的五折的優惠。

第十三條 由國內外著名院所創辦的研發中心和工程中心、從孵化基地畢業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軟件企業在新區購置生產辦公用房按成本價八折出讓;在蘇州新區批租土地按市場價格的五折的優惠。

第十四條 對進入軟件園和孵化基地的科技型企業,可免費通過蘇州新區軟件園和孵化基地專設的局域網進入英特網,免收網絡服務費三年。

第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國內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到蘇州新區建立研發中心、工程中心、中試基地和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蘇州新區從每年的科技發展基金中拿出專項費用給予支持。所創辦的研發、工程中心或高科技企業享受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政策。

第十六條 設立蘇州新區人才發展基金,用以資助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優秀人才,幫助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主要實施者解決特殊困難;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成績突出者及人才引進單位實行獎勵,并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七條 在新區內進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工程中工作業績突出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和崗位等條件的限制,破格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八條 外省市來蘇從事高新技術成果項目轉化、科技創新的科技人員和本科或中級以上職稱的經營管理者,給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蘇州市戶口指標,其戶糧關系準予遷入,免交城市建設費;優先安排其子女就讀區內重點學校。

第十九條 凡攜帶科技成果或重大課題來蘇州新區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和生產的科技人員和留學人員購買自用住房,按成本價八折出售;租用蘇州新區自有房產作為自用住房,三年內按市場價格的五折優惠。

第二十條 凡享受本意見所規定的財政補貼的企業,所減免、補貼的資金,60%須列入企業資本公積金,40%專項用于研究、開發。

第二十一條 凡在新區租、購用房、土地享受減免、折扣的,中途改變所租、購用房、土地用途或轉租的,須全額補充所免金額。

第二十二條 原為事業法人的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法人并在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可享受本意見中所及相關政策。外資企業合資或獨資建立的工程或技術研發中心、軟件企業,除享受國家有關規定外,也可享受本意見中所及政策。

蘇州滄浪創業園若干優惠政策規定

一、技術含量與附加值高,在滄浪區新辦的科技型企業,經申請均 可入園注冊。

二、入園企業的注冊登記,經營銷售和繳納稅金等,執行國家、省市相關的政策規定。

三、入園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享受滄浪區區域經濟發展基金(籌)提供的融資擔保,貸款貼息和創業資助等政策。

四、入園企業按當年實際入庫稅金享受滄浪區地方財政所得部份的政府獎勵。

1、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國內領先水平,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雙高的企業享受當年100%政府獎勵,第二年80%政府獎勵,第三年50%政府獎勵。

2、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較高的企業年入庫稅金在5萬元以上可享受當年80%政府獎勵,第二年65%政府獎勵,第三年40%政府獎勵。

3、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企業,可享受當年50%政府獎勵,第二年40%政府獎勵,第三年25%政府獎勵。

4、每年由蘇州滄浪創業園,視入園企業納稅情況,政府獎勵評議分配而定,通過區財政渠道返還。

五、入園企業納稅大戶,可安排滄浪區省級實驗小學,省、市級示范幼兒園的入學名額,并可減免捐資助學費。

六、企業提交入園申請,簽定租房合同后,由蘇州滄浪創業園協助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法律買粉絲服務,檔案管理,人事代理,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等服務性工作。

七、入園企業可免費享受通過蘇州滄浪創業園專設的局域網進入英特網,租用期內免收網絡服務費。

無錫太湖新城科教產業園入園創業優惠政策

無錫太湖新城科教產業園是一個以發展軟件和服務外包、動漫制作、工業設計、高端研發、教育培訓等產業為主的高新技術產業研發孵化區,園區一貫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對入園區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一是畢業生在畢業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于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二是畢業生新辦的企業根據不同的行業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到兩年。三是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日期是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四是園區為入園創業的大學生提供不少于人均1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費用第一年全免,第二、第三年減半收取;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一定的辦公設施,每個企業不少于二臺電腦。五是為大學生創業設立了創業投資基金。

近年來,已相繼有12家大學生創業企業在該園區落戶,其中數字城市、中競體育、麥梯創意等一批企業脫穎而出,園區多家高新企業已成為學生的實習基地,多名企業負責人被高校聘為客座教授。2008年,園區與江南大學合作承辦了第五屆江蘇省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并被團省委與省學聯聯合授予“江蘇省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稱號。

無錫市財政局鼓勵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針對當前的就業形勢,市財政局積極配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出臺優惠政策,鼓勵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內容包括:一是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二是凡參加創業培訓的,其創業項目經過無錫市創業指導專家買粉絲組論證通過的,申請小額貸款可取消反擔保措施,直接由擔保公司、商業銀行辦理小額貸款。

廣州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免交有關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6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免交或按最低標準交納有關經營服務性收費,特別是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共16項。兩類相加,共42項。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憑畢業證享受本通知有關收費優惠政策。

江蘇省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實施六項扶持政策

(一)大力開展大學生創業教育。

1.將創業教育列入教學培訓計劃,重視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意識。

2.充分發揮省級大學生創業教育示范校的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推進全省大學生創業教育健康開展。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二)增加小額貸款擔保資金。

對在當地公共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將發放的小額貸款額度上限提高到5萬元,規模較大的可提高到10萬元。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

(三)財政據實貼息。

個人申請小額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從事非微利項目的給予50%的貼息。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地稅局)

(四)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物價局)

(五)提供創業孵化基地。

加大創業載體建設力度,依托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等資源,建設一批有特色、可持續發展的創業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提供資金支持、政策扶持、項目論證等“一條龍”服務。

(責任單位: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經貿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六)優先安排創業項目和享受培訓補貼。

對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優先安排農業科技創新創業項目。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責任單位:省農林廳、省科技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

福建省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

福建省建立1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扶持10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為1000名有創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系統的創業輔導,組織1萬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同時還將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一條龍”服務。按照規定,福建省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其他形式小額貸款貼息政策,貼息貸款額度最高為5萬元,并由省級財政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左右給予全額貼息。同時依托團省委,設立大學生自主創業擔保基金,為需要擔保的異地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擔保服務。

上海市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政策

1、大學畢業生創業優惠政策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上海地區應屆大學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免費風險評估、免費政策培訓、無償貸款擔保及部分稅費減免四項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準經營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戶登記注冊費、個體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規企業,只需到所在區縣街道進行登記,即可免稅3年。

■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向銀行申請開業貸款擔保額度最高可為7萬元,并享受貸款貼息。

■上海市設立了專門針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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