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都要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每件宣傳品都成為精品。
四是要充分利用、調動社會各界的力量參與環保宣傳。動員學術界、企業界、學校、綠色文明單位和社會公眾的力量進行大面積的環保宣傳。
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方案5為切實組織好20xx年“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為全縣環境保護工作順利推進提供有力社會輿論支持。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四屆七次全體會議精神,圍繞20xx年“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主題“踐行綠色生活”,順應我縣環保事業發展新要求,組織豐富多樣的宣傳活動,弘揚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綠色環保理念和行動,為全縣環境保護工作順利推進提供有力社會輿論支持。
二、重點宣傳活動
(一)舉辦世界環境日座談會。舉辦縣級領導、人大政協特約監督員和行風監督員、縣環委會部分成員單位,群眾代表參加座談會,共同為貫徹落實新《環境保護法》、治理環境污染、建設生態環境獻計獻策。
(二)開展環保利劍行動。5月25日至6月5日,組織開展嚴厲整治環境違法“利劍行動”。環保部門集中受理群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買粉絲微博、網上舉報等方式對環境污染問題舉報,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新聞媒體跟蹤報道,按照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實施辦法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群眾給予獎勵,營造良好執法環境。
(三)組織開展環保主題宣傳活動。結合當地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有針對性地設計活動載體,開展有吸引力、感染力的活動,讓廣大群眾易于接受、樂于參加,激發公眾參與環保熱情。
(四)公開涉及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的環境保護信息。利用政府門戶網站、電視、微博買粉絲、手機短信等載體和渠道,公開環保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保障公眾知情權。
(五)開展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廠礦活動。通過這項活動,加強群眾關注環境熱點焦點問題的宣傳、引導和解釋工作,加大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加大環保知識普及力度,提高群眾環保意識和環保法制觀念,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綠色環保理念和行動。
(六)倡導環保志愿者、自行車愛好者開展“低碳環保出行活動”。開展環保志愿者簽名活動,號召公眾從我做起,推進污染減排,踐行綠色生活,為建設生態文明、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貢獻力量。倡議六月五日當天,環保志愿者停開車輛一天,改為騎車,為“低碳環保出行活動”作出表率。
6月5日早8:00—12:00,縣環委會各成員單位統一在中心廣場開展宣傳買粉絲活動,縣住建局、縣市容局、縣公安局等部門要為宣傳活動提供場地、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便利條件。
三、幾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政府和環委會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工作,制定方案,落實責任,精心組織,確保取得良好宣傳效果。
(二)搞好協調配合。縣環委會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按照統一安排和要求,積極開展“六.五”世界環境宣傳日工作。住建、市容、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做好相關保障工作,確保環保宣傳活動順利開展。
(三)按時報送總結。縣環保局要對開展“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情況進行總結。6月12日前將總結報送市環保局、縣政府。
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方案6為隆重紀念第xx個世界環境日,踐行“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的活動主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全民環保意識,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六五”環境日宣傳活動的通知〉》(仁府辦發電〔20XX〕38號)精神,結合教育局工作要求,現將第45個“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和內容
為充公體現國家綠色發展戰略,引導全社會著力踐行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綠色發展理念,呵護環境質量,共建美麗家園,環保部確定20XX年環境日主題為“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各學校在舉辦環境宣傳日宣傳活動中,統一使用并突出國家確定的主題,以創模、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整治為主要內容,創新宣傳方式,提高宣傳效果。
二、活動時間
20XX年6月3日至7日。
三、活動形式
1.積極營造宣傳氛圍,緊緊圍繞創模“進學校”宣傳活動強化宣傳,有電子顯示屏的學校循環播放“65世界環境日”和“創模”相關宣傳內容。在6月5日前完成設置宣傳標語1條以上,制作專題宣傳欄一期。
2.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在6月5日前上一堂“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主題班會;在6月5日當天組織開展一次“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師生簽名活動。
3.組織師生開展1次全校清潔日活動,對辦公區域、班級包保區域環境進行整治。
4.倡導師生踐行綠色出行。
四、活動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認真落實,確保宣傳活動順利開展。
2.各校活動結束后,要認真總結,將總結材料和圖片資料于6月7日前報袁副校長處.
海關必須主動服務、 主動對接、 主動融入于國家發展大局, 以戰略性思維和前瞻性思路謀劃海關現代化發展戰略
海關管理職能是歷史產物, 其范疇、 內涵以及實現路徑應隨著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 海關應主動適應世情國情需要, 將稅收征管和貿易管制這兩大基本職能作為全面履職的重要根基, 在總體布局下找準職能定位與實現路徑。 新的歷史階段, 海關應著力在創新職能實現方式和路徑上下功夫, 在“五位一體” 總布局中主動作為, 作出新的更大貢獻。關鍵詞: 海關現代化; 海關職能轉變; 海關改革; 海關定位黨的十八大確立了“五位一體” 的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 這對海關全面履行職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也為建設“三關” 、 踐行“四好” 、 推進“五型” 海關建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預期和理論支持, 指明了現代化海關的發展方向。 筆者結合轉變政府職能這一熱點問題,對新時期海關的定位、 改革與發展問題作一探討。
一、 海關的戰略定位與發展方向總體布局是指向, 是路徑, 也是規律。 于廣洲署長在20 13年全國海關關長會工作報告中指出: “我們要把十八大精神融人到海關具體工作中, 形成我們海關的工作思路和發展戰略。 ” 新時期, 必須主動服務、 主動對接、 主動融人于國家發展大局, 以戰略性思維和前瞻性思路謀劃海關現代化發展戰略。
( 一)開放創新十八大報告強調: “要始終把改革創新精神貫徹到治國理政各個環節。 ” 在轉變職能
創新實現方式的進程中, 既要立足國內, 找準海關改革發展的導向; 也要放眼全球, 以開放的胸襟借鑒和吸收國際海關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是海關改革發展的動力源泉。 從歷史演進看, 緊跟國際海關轉型式改革浪潮,
堅持“監管互認、 執法互助、 信息互換” 理念, 加強國際海關事務交流與合作, 豐富中國海關發展思路與管理手段。 注重政策性、 前瞻性研究, 建設性地參與國際海關事務管理和國際貿易規則制訂, 服務國家公共外交戰略和開放型經濟發展目標。
( 二)依法行政這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建設法治型海關的題中之義。 秉持職權法定、 程序規范理念, 實現依法履職與依法治關的有機統一。 政府職能轉變到哪一步, 法治建設就要跟進到哪一步。 海關職能靠法律來設定和規范, 職能轉變的障礙靠法律來清除, 職能轉變的成果靠法律來鞏固。 從執法依據角度看, 隨著海關職能不斷拓展和演變, 其外延已超出了四項傳統職能,逐步擴大到反恐和防止核擴散、 維護貿易安全、 保護生態環境等新領域, 但由于法規新中國成立初期, 我國于19 5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 規定, 中國海關承擔監管、 征稅、 查私三項職能。 改革開放后, 中國海關的職能進行了調整。海關工作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 參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制定、 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的作用更加重要” 。 首次在4 項傳統職能的基礎上, 明確提出7 項非傳統職能和7 項新增業務, 標志著海關職能緊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 又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加拿大、 英國、 新加坡、 荷蘭和澳大利亞等西方主要國家海關在其現代化改革與發展的道路上紛紛掀起了大規模的轉型式改革浪潮。 改革的方向主要包括: 更新管理思想, 調整組織機構, 轉變管理職能, 職能范圍趨向從側重進出境監管轉向全面實施邊境保護, 最為典型的比如,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 c B P )著力于增強美國邊境及各口岸的安全, 把美國的安全區擴展至地理邊境之外, 使美國邊境由第一道防線變為最后一道防線。 當前, 邊境安全保護已經從傳統的經濟安全擴大到國家安全、 社會安全、 金融安全、 國際貿易供應鏈安全、 公共衛生安全等領域。 以上這些, 為中國海關轉變和創新職能實現方式、 豐富職能內涵和手段提供了有益借鑒。
20 0 9 年5月 , 中國海關在第二次中歐經貿高層對話( H E D )和第四次中歐聯合海關合作委員會會議( Jc c c )期間首次提出3M 理念, 作為中歐雙方海關統一安排、 協調管理各項合作的基礎。 3M 理念高度概括了國際海關界現有的合作特點與主張, 一經提出就受到各國海關的積極評價。 3M 是“監管互認( M u tu a l R e c o g n itio no fc o n tr o ls)、 執法互助( M u tu a l A ssist a n c e o fE n f o r ce m e n t)、 信息互換( M u tu a l E x c h a n g eo fIn f o r m a tio n )” 的英文首字母的簡稱。
《海關法》 以列舉方式確定了監管、 征稅、 緝私、 統計等4 項基本職能, 除此之外還規定了“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 從立法技術的角度看, 屬于保險條款, 為進一步補充完善海關職能預留了發展空間, 也為拓展海關監督管理的含義創造了條件。9萬方數據 海關與經貿研究2 0 14 年第2 期不健全, 缺乏鮮明的界定, 制約了海關依法、 有效和全面履職; 從執法程序角度看, 海關執法涉及諸多主管部門, 但許多政策法規在對海關的管理授權方面, 僅僅規定了海關享有的職權, 缺乏程序性規定或指引, 比如《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 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 0 5年第29 號)賦予了海關質疑的權力, 但對于質疑形式、 程序、 標準、 時限等并未具體明確。 綜上, 海關執法應遵循“職權法定” 原則, 從立法層面對新型職能進行授權和界定, 向國務院或立法機關提出廢、 改、 立建議, 完善海關職能法律體系和程序性配套, 確保海關執法行為實體公正、 程序正當。堅持統一執法、 公正執法, 維護法律權威與公平正義。 堅持“開門立法、 民主立法” ,通過對內多層級征求意見、 對外舉辦聽證會、 網絡征求意見等渠道開展調研, 健全執法爭議解決機制。 將行政處罰、 違禁品查扣等爭議高發、 多發領域列為普法重點, 綜合運用溝通、解釋、 調解、 復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