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票據對國際貿易結算所帶來的影響(國際結算:票據知識)

时间:2024-05-20 03:54:46 编辑: 来源:

e買粉絲urse)匯票在遭到拒付時,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承兌人或其他的匯票債務人(如保證人)清償匯票金額及有關費用的行為。

8)保證(Guarantee)

24. 匯票一經承兌,付款人就成為承兌人,并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

25. 已經承兌的遠期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我國票據法規定為自到期日起10天內。

26. 付款人承兌匯票應當是無條件的。

27. 背書的類型有:1)限制性背書,也就是不可轉讓背書。如PAY TO A CO. ONLY,PAY to A Co. not transferable。2)特別背書,記名背書,正式背書,完全背書,pay to A Co.;Pay to the order of A Xo.;Pay to A Co. or order。3)空白背書,無記名背書,不記名背書。背書人只在匯票背面簽字、簽章,不記載受讓人。

28.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29. 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

30. 我國票據法規定: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31. 匯票由付款人足額付款后,匯票上的一切債權債務關系即告結束,匯票也因此而注銷。

32. 承兌人或付款人拒付的情況:1)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已死亡以及逃匿或避而不見,持票人經過合理努力仍未找到的;2)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此外,如果付款人是虛構人物或是根本沒有資格支付匯票的人,以及經過合理努力后,都無法作出提示的。

33. 行使追索權的三個條件:1)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示匯票;2)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發出退票通知;3)外國匯票遭到退票,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作成拒絕證書。

34.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35. 本票只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出票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主債務人。

36. 本票要送到收款人或持票人手上時,才能成為真正的付款票據。

37. 我國僅限于銀行本票,無商業本票,同時本票出票人資格要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

38. 本票和匯票的區別:1)本質不同,匯票是委托式票據而本票是允諾式票據;2)基本當事人不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兩個當事人。而匯票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3)本票無須承兌,而遠期匯票通常要經過承兌。4)本票的出票人是絕對的主債務人;而遠期匯票一旦經付款人承兌后,承兌人就成為主債務人,出票人則轉為從債務人。

39. 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本票持票人未按規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40.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41. 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42. 支票與匯票的區別:1)用途不同;2)付款期限不同,支票只有即期支票,無遠期支票,所以無須承兌;3)提示期限不同;4)可否止付不同,支票可以止付,但匯票在承兌后即為不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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