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離休干部訂閱報刊雜志規定(報刊訂閱管理發放規定)

时间:2024-06-01 18:17:59 编辑: 来源:

資產負數或支付職工安置成本的,可直接辦理協議出讓手續。已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的土地,規劃用地性質為經營性用地的由政府收回,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處理,并按劃撥土地評估價返回企業作理順勞動關系補償費用。已規劃的道路,政府組織道路建設的,由政府收購并依法給予補償;臨路單位自建改造和用地單位新建的,應依規劃退讓并承擔退讓路幅的拆遷補償費用。規劃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以外土地由市政府與企業協商收購,城市規劃確定的外遷企業,土地使用權由市政府收回,按照土地權證用途給予補償。

3、用土地出讓金彌補改制資金不足,實行職工出資入股組建新公司的企業,經核實,確無力繳納出讓金,可先到市國土資源部門按原用途辦理出讓地的證明文件,待繳足出讓金后新公司方可取回土地使用權證。

(九)對剩余資產的處理。

1、企業支付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有關提留后剩余的經營性凈資產,由政府劃撥給對口的資本營運機構。剩余資產(含土地資產)需要變現時,資本運營機構須通過產權交易市場進行招標拍賣。資產處置變現收入進入市財政與市國有資產主管機關的“雙控”賬戶,用作國有企業改制專項資金。也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作價折股投入到新公司。

(2)企業繼續使用,資本運營機構按年3%的標準收取資產占用費。需要扶持的企業,占用費在前3年免收,后2年減半收取。

(3)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且與其他資產不可分割的,可與對口的資本營運機構協議轉讓。

2、企業支付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有關提留后剩余的非控規經營性土地資產,由政府收回劃轉給對口的資本營運機構,按以下方式處理:

(1)作價折股投入到新公司。

(2)企業不可分割的生產經營用地,可按土地權證用途由企業協議受讓。

(3)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可繼續作為劃撥用地。

(4)非企業生產經營不可分割所必需的土地,不再由企業買斷或買斷借用。

(十)企業采用兼并、承債式收購和職工出資入股等方式組建新公司,其土地資產轉讓收入使用審批基本程序:1、企業申請。2、主管部門意見。3、市企改辦論證改革、改制方案并報市政府審批。4、委托土地市場掛牌交易或市土地儲備中心收購。5、轉讓收入進入市財政與市國有資產主管機關的“雙控”賬戶。6、企業提出使用“雙控”資金的申請。7、市企改辦會同市國有資產、勞動保障和企業主管部門會審后撥付。

(十一)關于企業租賃的長房集團經營性房產(原直管公房)的處理。

1、企業租用的長房集團經營性房產(原直管公房),企業經營性凈資產不足以支付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補償資金和四項提留的,可按鋼混結構840元/m2,磚混結構630元/m2,簡易結構280元/m2的價格進行購買,以評估價與優惠購房價的價差彌補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補償資金和四項提留的不足。

2、改制過程中企業購買長房集團經營性房產(原直管公房)在彌補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四項提留后,仍有剩余部分,如確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可由長房集團與企業在市場價格的基礎上雙方協商優惠購買。

3、企業改制后,仍租賃有長房集團經營性房產(原直管公房),經長房集團與承租企業協商后,長房集團可以根據需要有償收回房屋的使用權,并解除原有租賃關系。

4、企業不購買長房集團經營性房產(原直管公房),而要求繼續租賃的,由改制后的企業與長房集團按協議租金建立新的租賃關系。

5、企業已進入改制程序,需按有關規定購買長房集團經營性房產(原直管公房)的,由企業提出書面報告,市企改辦簽署意見,長房集團確認擬購房屋產權明晰的,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經長房集團認可后,出具所購房的證明文件。所購房屋按評估確定的價值進入企業整體資產,經市企改辦正式批復后,辦理購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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