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交往習慣及日常生活經驗,戀愛期間小額財物贈與以及資金往來款項應當認定為維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雙方的共同消費費用,即應認定該款項系戀人之間的一般贈與,不應要求返還。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根據法律規定,除下列情況外,贈與一般不可撤銷: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