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綠色貿易體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綠色貿易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有哪些)

时间:2024-05-14 16:20:05 编辑: 来源:

壁壘”方面的資料?要包括數據、圖形的。

主要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狀況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類環境意識的增強,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發生重大分化重組,國際領域也呈現出引人注目的新特色。關貿總協定(現為世貿組織)在削減關稅方面所取得的節節勝利、世界貿易組織的正式成立,以及如火如荼、方興未艾的國際經濟一體化運動,使得整個國際貿易呈現出貿易自由化的趨勢。在這種趨勢之下,國際貿易中的保護措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特別是近幾年來,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歐共體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紛紛采用隱蔽性較強、透明度較低、不易監督和預測的保護措施——技術壁壘,給我國及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造成很大的障礙,同時也成為阻擋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屏障,是當今國際貿易中最隱蔽、最難對付的一種貿易壁壘。

技術壁壘主要是指商品進口國家所制定的那些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商品標準、法規以及檢驗商品的合格性評定所形成的貿易障礙,即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檢驗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術、衛生檢疫、商品包裝和標簽等標準,從而提高產品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就目前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的具體情況來看,主要是發達國家如美、日、歐盟等國憑借其自身的技術、經濟優勢,制定了苛刻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認證制度等,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貿易產生了巨大的限制作用,因此,研究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所實施的技術壁壘的狀況,無論是對我國的出口貿易還是企業的生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主要發達國家關于技術標準和技術法規的技術壁壘狀況

(一)技術標準、法規為發達國家廣泛用來設置技術壁壘的具體體現

經過分析研究發現,在國際貿易中用來設置技術壁壘最為廣泛的是技術標準和技術法規,主要是因為憑借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很容易達到使所實施的技術壁壘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隱蔽性,從而使得出口國望之興嘆,其具體體現在:

1.技術標準、法規繁多,讓出口國防不勝防。

為了阻礙外國產品的進口,保護本國市場,許多國家制定了繁多嚴格的標準、法規,甚至用法律明確規定進口商品必須符合進口國標準。目前,歐共體擁有的技術標準就有10多萬個,德國的工業標準約有1.5萬種,據日本1994年3月調查的結果其就有8184個工業標準和397個農產品標準。美國是目前公認的法制、法規比較健全的國家,其技術標準和法規之多就不必多說了。

2.技術標準要求嚴格,讓發展中國家很難達到。

發達國家憑借其經濟、技術優勢,制定出非常嚴格苛刻的標準,有的標準甚至讓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如西歐有些國家規定,面條內的雞蛋含量要在13.5%以上,食鹽含量不能超過1%,不準加顏色等。歐共體的OKO一生態紡織品標準100中對服裝和紡織品中的某些物質的含量要求高達PPb級,如對苯乙烯的要求是不超過5PPb,乙烯環乙烷不超過2PPb,這無疑給發展中國家的紡織出口貿易造成很大的難度,一方面由于技術有限,很難控制到PPb級,另一方面由于經濟、實驗條件有限,而無法檢測出PPb級的物質。如果讓發達國家的檢測機構檢測,費用相當昂貴,成本增高,從而起到了技術壁壘的作用。

3.有些標準經過精心設計和研究,可以專門用來對某些國家的產品形成技術壁壘。

如法國為了阻止英國糖果的進口而規定禁止含有紅霉素的糖果進口,而英國的糖果普遍采用紅霉素染色劑制造的;法國禁止含有葡萄糖的果汁進口,這一規定的意圖就在于抵制美國貨物,因為美國出口的果汁普遍含有葡萄糖這一添加劑。又如原西德曾制定過一部法律,規定禁止進口車門從前往后開的汽車,當時意大利生產的菲亞特500型的汽車正是這種形式,結果使其完全喪失了德國的市場。

4.利用各國的標準的不一致性,靈活機動地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準。

如法國規定純毛的服裝含毛率只需達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純毛服裝了,而比利時規定的純毛含毛率必須達到97%,聯邦德國則要求更高,只有當純毛的含毛率達到99%時,才能成為純毛的服裝,這樣對于德國來說,它出口時就選擇對方的標準,而防止純毛服裝的進口時就選擇自己的標準,而使得法國的羊毛制品在德國和比利時就難以銷售。

5.技術標準、法規不僅在條文上可以限制外國產品的銷售,而且在實施過程中也可以對外國產品的銷售設置重重障礙。

如英、日汽車技術標準的實施,英國方面規定,日本銷往英國的小汽車可由英國派人到日本進行檢驗,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英國技術安全的,可在日本檢修或更換零件,這種做法比較方便,但日本方面規定,英國銷往日本的小汽車運到日本后,必須由日本人進行檢驗,如不符合規定,英國則須雇日本雇員進行檢修。這種作法費時費工,加上日本有關技術標準公布遲緩,客觀上較大地妨礙了英國小汽車進入日本市場。

此外,一些國家還利用商品的包裝和標簽標準、法規給進口商品增加技術和費用負擔,設置技術壁壘。如德國和法國禁止進口外形尺寸與本國不同的食品罐頭;美國和新西蘭禁止利用干草、稻草、谷糠等作為包裝或填充材料,在某些情況下,這類包裝材料只有在提供了消毒證明后才允許使用;又如,有一年,澳大利亞準備從我國南京某化工廠進口白油,澳方對產品質量表示滿意,但因我國包裝規格高為900cm,與他們的包裝規格高為914cm不符,不便于流通周轉,這樣,包裝規格便成了貿易的壁壘,使100噸白油的出口未能成交。

總之,利用技術標準、法規而設置技術壁壘的方法很多,而且形成各異,在此不一一列舉了。

(二)日本的技術標準、法規的技術壁壘狀況

戰后的日本以貿易立國,通過發展貿易,成功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同時也成功地保護了民族工業,這與日本帶有強列保護色彩的技術標準和法規是分不開的。

日本有名目繁多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其中,只有極少數是與國際標準一致的,當外國產口進入日本市場時,不僅要求符合國際標準,還要求與日本的標準相吻合。如化妝品,要與日本的化妝品成份標準(JSCL)、添加劑標準(JSFA)、藥理標準(JP)的要求一致。只要有其中一項指標不合格,日方就可以以質量不達標為由拒之門外。

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JISC)是日本國際標準化工作的主管機構。日本的技術標準、法規及合格評定程序,一方面促進了企業提高產品質量,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阻止了外國商品的進口,日本依據各種法規,如《食品衛生法》、《藥品法》、《蠶絲法》、《消費生活用品安全法》、《電器使用與材料控制法》等以及檢驗與檢疫要求、自動標準等對進口商品進行嚴格管制。《食品衛生法》要求氯乙烯樹脂容器和包裝必須進行特定的實驗過程以測定鎘和鉛。對于聚合氯化二酚、有機汞化物等要進行污染控制。《安全法》要求對四輪滑冰鞋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測。《藥品法》、《化妝品法》要求藥品、化妝品必須在日本政府指定的實驗室進行試驗;包裝物禁止使用干草和秸桿;藥品、化妝品有許可證和標簽的規定。日本對很多商品的技術標準要求是強制性的,并且通常要求在合同中體現,還要求附在信用證上,進口貨物入境時要由日本官員

檢驗是否符合各種技術性標準。

進入日本市場的商品,其規格選擇亦為嚴格,堪稱抑制國外商品進入日本市場的枷鎖。而這些商品分為兩種規格:一是強制型規格。這主要指商品在品質、形狀、尺寸和檢驗方法上均須滿足其特定的標準,否則就不能在日本制造與銷售(如醫藥、化妝品、食品添加劑、電器和計算儀器等);二是任意型規格。這類商品主要是每年在日本市場消費者心目中自然形成的產品,此規格又分為國家規格、團體規格、任意質量標志三種。其中JIS規格(工業品)、JAC規格(農產品)、G標志、SG標志和ST標志等均為日本消費者所熟知,是任意的,但如果不能滿足這些標準的要求,基本上不可能進入日本市場。

日本食品的農藥殘留量的要求非常嚴格,如1989年我國輸往日本的綠茶農藥的殘留量超標而被退回,又如1993年,山東的一家外貿公司輸往日本的10余噸凍雞被日方檢出二氧二甲吡啶酚(即克球粉)殘留量超過0.01PPm限量遭退貨,而歐洲國家的凍雞,基本上沒有此項指標的限量要求。

(三)美國的技術標準、法規的技術壁壘狀況

美國一方面表面上極力倡導貿易自由化,另一方面為維護自身利益,在技術標準、法規等方面具有較強的保護主義色彩。如美國利用安全、衛生檢疫及各種包裝、標簽規定對進口商品進行嚴格檢查。美國在要求進口商品滿足ISO9000系列標準之外,附加了許多進口商品制定的條例,例如關于藥品方面,FDA(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制訂了相應的法規,該法規對各種藥物的認證,包裝、標識及檢測試驗的方法等都逐一進行了規定,就連非處方銷售的藥品和器械上的警告詞句都做了具體規定。

美國對進口商品的要求,專門制定了各種法律條例,據了解,由于各種原因,每月被FDA扣留的各國進口商品平均高達3500批左右,如1989年,FDA因發現中國蘑菇罐頭中存在葡萄球菌腸毒素污染而自動扣留了中國的蘑菇罐頭。與FDA有關的法律包括《食品、藥品、化妝品法》、《公共衛生服務法》、《公平包裝和標簽法》、《嬰兒藥法》、《茶葉進口法》、《嬰兒食品法》等。對進口食品的管理,除了市場抽樣外,主要在口岸檢驗,不合要求的將被扣留,然后以改進、退回或銷毀等方式處理。我國從1987年以來,每年被美國海關扣留的食品批次中,25%左右是由于標簽不符合“美國食品標簽法”的規定,另有約8%的批次是因使用了未經FDA認可的添加劑。

此外,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環境保護局、聯邦貿易委員會、商業部、能源效率標準局等都各自頒布法規包括《聯邦危險品法》、《家庭冷藏法》等。對電子產品的進口限制規定主要有《控制放射性的健康與安全法》,對植物檢疫最重要的聯邦法律有《植物檢疫法》、《聯邦植物蟲害法》、《動物福利法》。

有些條例是專門針對進口國家或商品而制定的,例如,制定等級、尺寸、質量和成熟度與進口國農業產品不同的標準。例如,美國為了阻止墨西哥的土豆輸入美國,美國對土豆的標準規定有成熟性個頭大小等指標,這就給墨西哥種植的土豆銷往美國造成了困難,因為要銷往美國不能太熟就得收獲,否則易爛,這樣又難以符合成熟性的要求。在一段時間內,美國對進口汽車的安全性能和廢氣排放標準就訂得十分苛刻,對于外國中小汽車制造廠而言是一道難以突破的技術壁壘。

美國還利用推行國內生產加工方法及其他標準設置技術壁壘。例如,美國為保護國內的汽車工業,在《空氣凈化法》和《防污染法》中明確規定,所有進口汽車都必須安裝防污裝置,并制定了十分苛刻的技術標準,從而使得排氣量過大的汽車等被擋在美國市場之外。

最近美國作出規定:要求供應商都要進行ISO9000注冊,否則不購買其產品。

(三)歐共體的技術標準、法規的技術壁壘狀況

歐共體是最先意識到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的國家,同時這些成員國也是設置技術壁壘最嚴重的國家,尤其在有關汽車、電機、機械和制藥產業更為明顯。

歐共體各國由于普遍經濟、技術實力較高,因而各國的技術標準水平較高,法規較嚴,尤其是對產品的環境標準要求,讓一般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望塵莫及。以歐盟進口的肉類食品為例,不但要求檢驗農藥的殘留量,還要求檢驗出國車生產廠家的衛生條件;此外,歐盟理事會92-5EEC指令還對工作間溫度、肉制品配方及容器、包裝等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歐共體不僅有統一的技術標準、法規,而且各國也有各自的嚴格標準,它們對進口商品可以隨時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準,從總體來看,要進入歐共體市場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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