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元公司是facebook嗎(滴滴,Uber,Facebook,這些科技巨頭怎樣一步步變成了新時代的“萬惡資本家”?) - 副本

时间:2024-05-11 13:48:19 编辑: 来源:

facebook總部在美國哪里

Facebook總部位于硅谷的Menlo Park市,在斯坦福東面。似乎不能入內參觀。

地址:

1 Hacker Way, Menlo Park, CA 94025(查看地圖)

到達方式:

自駕前往

開放時間:

全天開放,需員工帶領進入

門票:

免費

滴滴,Uber,Facebook,這些科技巨頭怎樣一步步變成了新時代的“萬惡資本家”?

1984年,美國環球電影制片公司起訴了索尼公司,原因是自打70年代起,索尼公司生產的錄像機大量進入美國家庭,導致了大量電影作品的盜版侵權現象出現。

錄像機的發明原本并非為了侵權,但是產品銷售出去后,索尼公司卻無法控制消費者是否那它去做侵權的勾當。“菜刀理論”,也稱“技術中立性原則”由此誕生:技術好比是一把本來應該用作廚具菜刀,但有人拿它作為兇器殺了人,我們能判菜刀有罪嗎?

當年那個案子中,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索尼公司無罪。于是,2016年1月,“快播”的老板王欣試圖用“菜刀理論”給被起訴涉嫌傳播淫穢內容一案洗刷罪名。這個解釋當然沒有被接受。

2016年4月,魏則西去世,百度的競價排名引起的公憤掀到了全民眾怒的程度。

2018年3月“劍橋分析”丑聞爆發后,公眾對Facebook的認知從“怎么能監管Facebook?”轉換成了“怎么才能夠監管Facebook”。

2018年7月,一向以“不作惡”為己任的Google因違背反壟斷法被歐盟開出天價罰單。

2018年5月,鄭州空姐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而短短三個多月后的8月24日浙江樂清女孩趙某又發生同類案件。

似乎不知不覺間,我們曾經為之興奮的、改變我們生活的科技巨頭們,突然變成了威脅安全甚至生命的惡魔。

科技公司們怎么了?它們還是我們以為的“科技公司”嗎?

做一家科技公司太輕松了,原來傳統公司要承擔的對雇員、對社會的責任,要么轉嫁給個人,要么轉嫁給社會。

在美國,硅谷精英取代了華爾街大佬,成為新一代誰都能上去罵兩句的“全民公敵”。

和Uber的處境類似,臉書也面臨質疑:臉書到底是科技公司,還是媒體公司?

扎克伯格在泄密門的聽證會上仍死咬臉書是科技公司,不是媒體公司。

臉書的COO桑德伯格認為,臉書雇傭的是工程師,沒有一個記者、一個編輯。臉書使用算法把某個人/機構發布的信息推給其他人,因此是科技公司。

可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的數據,美國有一半以上的成年人在臉書上看新聞,美國千禧一代獲取新聞的首要途徑是臉書。

用戶在臉書上瀏覽信息的時候,會碰到廣告。據調查,平均每個用戶每天在臉書上看廣告的時間是五50分鐘廣告。2016年,臉書這項業務賣出的廣告價值260億美元。

提供信息,在信息中間插廣告,還不是媒體?好事都讓臉書給占了。

臉書不想當媒體公司的理由不難理解。做媒體公司太麻煩了,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還要保證公正客觀。假新聞要負責,偏頗的報道要負責,總統大選期間俄羅斯散布的謠言還要負責。

不對信息負責,不對公眾負責,不對社會負責,只對廣告商和投資人負責。然后,公司拿出漂亮的數字,實現快速增長。臉書成為大反派,并不冤。

MIT的布林約爾松(Erik Brynjolfsson)教授發現,美國社會的創新速度和生產率增長從沒像現在這樣快過。與此同時,中等勞動者的狀況卻越來越糟。美國中等家庭和中等勞動者的收入都低于1997年的水平。而且,就業率也在下降,幾乎可以說是暴跌。

科技在創造,也在破壞。

為什么美國的科技巨頭不像阿里巴巴和騰訊那樣撒大網似的到處投資?

美國的 科技 巨頭通常注重專業,在進行并購和投資時,主要是圍繞自己的主營業務進行,大多都是在相應的領域進行并購投資,很少有大規模的跨行業投資并購。并且 科技 巨頭間的主營業務基本沒有重疊,在對外投資時,沖突和競爭較小,所以幾乎沒有太多跨行業的巨型并購。

美企在投資領域更為聚焦,比如亞馬遜專注投資電商領域,蘋果喜歡對硬件和操作系統軟件進行并購,谷歌(Google)的圍繞搜索技術和廣告技術、以及流量入口,Facebook專注于社交領域和新興的VR/AR,而微軟Microsoft的布局集中在企業端和生產效率軟件上。美國法律對技術創新的保護程度很好,創業中的互聯網公司有新的技術或想法,不用擔心被盜版,也不存在因為資金資源上的不足被擊垮破產的風險。而國內的的創業風險比較大,類似的創新想法可以被克隆,所以被收購或許是最好的選擇。

我國的互聯網市場潛力巨大,需要跑馬圈地為先。阿里由電商發家,涉足金融保險、教育醫療、交通城管、未來 科技 、文化 娛樂 等行業。騰訊由社交起步,在社交、手游等方面無人匹敵,支付體量直逼阿里。2017年阿里投資了79筆,并購金額約為898.54億人民幣,投資活躍度已經超過很多一線VC。而騰訊投資了113筆,文化 娛樂 項目最多,是國內投資布局最多的公司。 在押注未來的風口這件事情上,誰都不敢松懈,未來 還會繼續以跑馬圈地的態勢發展。

因為 社會 環境不同,中國的大企業基本無法避免“尾大不掉”“冗長繁雜”的命運。而壟斷則是美國 科技 巨頭慣用的打法。

AMD和Intel并駕齊驅地壟斷計算機CPU技術;微軟則選擇壟斷操作系統,不管你再厲害的軟件沒有系統也是免談。而且美國獨霸鰲頭的企業代工廠遍及世界各地,但卻無法被復制。

顯卡都是別國代工,但核心技術在本國;微機主板讓對手代工,但核心芯片組技術窺探不來。美國的 科技 巨頭都是走向國際化靠的是低工資成本帶來的價格落差。價格差越大的,沖擊力就越猛,發展速度就越快。

荀子在《勸學》里就表述過了:“縢蛇無足而飛,鼦鼠五技而窮”。行事應該把目標集中到一點上,不專不精,樣樣都是“半瓶子醋”,對于靠“技術”吃飯的來說是大忌。

而阿里和騰訊不同,技術和生產都在自己這里,價格差一下子就達到飽和狀態。 可技術的投資又得上臺階一樣只升不降,所以必須用從別處投資賺來的錢作為資金周轉和研發成本。

美國 科技 巨頭只需要一技之長就可以支撐整個企業,說明人家該技術已經無可取代。中國的互聯網起步較晚,現在還在奮力趕超,各種技巧只是為了一個目標。這也有利有弊,但阿里他們也意識到了這一點,為了防止出現尾大不掉的情況已經公司分成好幾塊來管理,每塊有自己擅長的領域。

互聯網根系發自美國,枝葉蔓布全球,原發創意以往大多出自原產地。美國是世界資本市場的中心,發達開放,互聯網 科技 巨頭遭遇全球資本追捧,客戶和應用借助網絡遍及世界。無論哪個國家的互聯網 科技 巨頭,都能來這里上市融資,所以才有阿里巴巴與谷歌、亞馬遜、微軟、蘋果、臉書等巨頭同場競技的格局出現。

美國的互聯網巨頭通常專注主業,不輕易擴張。搜索就是搜索,社交就是社交,電商就是電商,系統開發軟件、硬件、整體分明,蘋果就是蘋果,微軟就是微軟,推特就是特朗普專愛。

反觀阿里、騰訊等中國巨頭,都是要做包羅萬象的所謂生態圈,撲捉原發創意,到處撒網撈魚,自然需要跑馬圈地為先。阿里由電商起步,如今涉足金融保險、教育醫療、交通城管、未來 科技 、文化 娛樂 ,無所不及。騰訊由社交起步,如今涉足領域比肩阿里不分伯仲。尤其在社交、手游等方面無人匹敵,支付體量直逼阿里。

美國的高 科技 創業始自硅谷,由大學和民間資本促成。中國當下政府鼓勵雙創,民間高 科技 巨頭業已成就氣候,國內國際資本充裕,一帶一路國策支持,正是大舉擴張的良機,時間窗口不容錯過,所以成長驅動高過美國,也必然期待從各個方面全面超越美國。這是大勢所趨,遲早的事,幾乎沒有意外。

沒細看其他答案,但是姑且全盤否認。因為這個問題是mba課的經典的問題。所以不接受反駁。

MBA中有一個名詞叫做 agency problem. 在美國的商業案例中,有的ceo會選擇在業績比較好的時候把利潤投資出去,這樣交出來的報表不會特別的好看(因為太好看的話。CEO下一階段的任務會更重)。而投資出去的錢在未來會收回來,這樣有助于未來報表的好看。這種問題share holder是非常不爽的,因為這不符合share holder的利益而只符合CEO的利益。所以這種事情被定性為CEO愚弄share holder。如果一旦發生這個人基本就進了所有企業主的黑名單,相當于職業道德質疑。

那么如何界定一筆投資是不是agncy problem。MBA中有一套體系來專門計算一筆投資是不是真的會給企業帶來利潤。在此不贅述,如果計算的結果是正的,那就說明投資可行。那么問題來了,那豈不是所有懂這一套的人都會去搶能帶來利潤的投資項目從而使得價格升高到沒有一絲利潤為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一筆收購對于不同的企業價值是不一樣的的。比如說對于沃爾瑪而言,一家肉類加工企業的價值要高于它的市場價(股價),因為它自己可以決定多進口一些這個肉類加工企業的肉來使得雙方收益(事實上他們也正在這么干)。而對于騰訊來講,這個肉類企業的價值就很低,因為他唯一能做的就是買一些肉發給員工來創造更多的利潤。

解釋到這里可能大家就明白了。為什么并購案的購買價格會高于股價(因為會有多的利潤產生)。為什么Share holder會痛恨agency problem(因為虧大了)。那么回到中國,請問各位中國有這么些門門道道什么share holder的利益要高于企業利益高于CEO的利益嗎?當然沒有。所以一切都不適用

中國公司瘋狂并購的原因很簡單。第一,有利潤。第二,忽視share holder的利益,企業利益高于share holder的利益的結果。 第三,防通脹。案例請參照騰訊收購supercell. 最后的成交價格竟然是低于當年的股價的。并且在一年之后supercell的股價跌破收購價都說明并購的失敗。所以只有什么也不懂的中國企業在胡亂買買買。

最后一個問題,美國企業在同樣的地步會怎么選擇。這個問題的前提會有兩種,第一,這種事情發生在美國,當一個企業利益很高不知道怎么花錢的時候,最好的選擇是分紅給share holder,讓人家自己決定自己錢的歸屬。第二,發生在中國,那么我覺得錢在手里爛掉并不比瞎收購要好,所以他們也會瘋狂并購吧。

美國 科技 網站并不是不跨界,比如Facebook 就收購了Instagram,雅虎在不斷的投資,但之所以美國不愿意在美國內大規模投資是因為美國的反壟斷法太厲害了,一旦觸及可能會賠償數十億美金。

1、美國高度反壟斷的法律規定

互聯網是最容易造成競爭的,比如阿里巴和騰訊分別在電商,社交領域非常厲害,但在美國,反壟斷非常嚴格,美國為了保護用戶利益,制定了非常嚴格的反壟斷法,導致很多企業都不敢壟斷。或者讓相關部門覺得自己壟斷了。

美國反壟斷法不僅對企業征收重稅,還會對相關企業管理者判處最高長達10年的監禁,并且對個人處罰越來越嚴格。

在2000年,微軟在一審判決時就被判定壟斷地方法院判決將微軟分拆成為兩家公司,一家開發和銷售操作系統,另外一家開發和銷售其他類型的軟件。最后微軟與司法部達成和解才避免分拆。

2、美國企業立足全世界市場,更聚焦某個領域

美國公司一誕生就想做全球化的公司,所以市場布局都是全球化的,所以在細分領域都有公司耕耘,每個公司都在一個細分市場加大投入,比如蘋果就做硬件軟件,微軟就做云和操作系統,不像阿里巴巴和騰訊,業務越來越廣,而中國工商的產品主要立足于漢語市場,所以市場相對的狹窄,大家都會一起競爭,比如直播起來了,百度騰訊阿里都做了直播模式。

3、中國巨頭太壟斷,新公司必須依附于大公司。

騰訊和阿里巴巴太大了,所以他們在看各個領域的機會,生怕被別人抄了老家。所以只要看到有新公司崛起,阿里巴巴和騰訊就會想著投資。如果不站隊就會成為巨頭的敵人,比如美團和阿里巴巴,比如騰訊和信息分發。

美國不一樣,巨頭互不干涉,而且更愿意理性對待新的公司崛起。

你認為美國互聯網公司和中國比誰能更長遠的發展壯大?

我認為這樣的說法并不符合實際,事實上美國的 科技 巨頭也一直在積極的投資收購,只是我們不太了解罷了。

例如在2017年,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的三大投資部門GV、CapitalG和Gradient Ventures以及谷歌自己一共進行了103筆投資交易,并且收購了7家被投資的公司。事實上谷歌已經超過騰訊,成為了全球最活躍的投資者,每年凈收入的30%來自于投資業務本身。

再來看蘋果,蘋果的崛起本質上是通過對前沿技術的「資源整合」實現的。事實上,蘋果在過去的這些年里投資和收購了無數技術公司,僅以iPhone X上的Face ID人臉識別技術為例,蘋果就在2010~2017年中收購了10家技術公司。

事實上,對于像人工智能這樣的 科技 領域中,美國在整體上的投資力度是超過中國的,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的一份報告,美國在人工智能上的投資總額是中國的1.54倍。以蘋果、谷歌、微軟、Facebook、亞馬遜為代表的大型 科技 公司主導了美國在人工智能和新技術領域的投資并購。

所以不要以為只有中國企業喜歡到處投資,事實上在新技術、新經濟領域的競爭是全球性的,只是中國企業這幾年越來越有錢了,所以投資布局的新聞也越來越多。而且中國企業離我們的生活比較近,一有什么消息國人第一時間就能知道,而相對離我們遠一些的海外企業一直以來也都是這么做的,只是許多投資的消息并沒有被廣泛報道而以。

美國互聯網幾大 科技 巨頭之所以不像國內BAT一樣通過大幅擴張構建生態帝國,核心原因在于反壟斷法的存在。歐美各國政府對商業壟斷容忍度極低,包括各界輿論也非常反對企業形成壟斷,一旦有此嫌疑,要面臨強制拆分或巨額罰款的結局。

就像現在谷歌、Facebook、蘋果、亞馬遜等企業,其實未嘗達到壟斷格局,但也因規模過大而時長遭受質疑。數據顯示,Alphabet旗下的谷歌在美國搜索廣告收入中的占比約為77%,亞馬遜占據了電子書銷售的70%和美國電子商務的30%,而Facebook在移動社交媒體流量中所占的份額高達75%。雖都處于市場絕對領先地位,但和國內滴滴這種高達90%以上的相比,還夠不上壟斷,然而國內并沒有對滴滴的壟斷進行過制裁。

當然,只要不觸碰壟斷這根底線,其實美國 科技 公司也并不是不進行業務擴張。比如在過去的十年時間里,Google是唯一一家做出過200多筆收購的 科技 公司,它通過收購在硬件和數據科學領域獲得了大量人才。而Facebook最大的一次收購是190億美元對WhatsApp的收購。緊接著,Facebook用20億美元將VR技術公司Oculus收入囊中,后來又以10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社交媒體平臺Instagram。

但這與國內還是有所區別,BAT通過大量跨界并購或投資、直接插手各行各業的競爭,并借助巨頭的優勢,將所并購或投資的企業用資本燒錢打造成一個個小巨頭,進而改變了原有的市場格局。所以BAT在各個賽道布下了棋子,幾乎所有初創企業都難逃他們的影響,外界也由此形成了BAT到處投資的普遍認知。

而國外巨頭收購不同,他們大多是圍繞現有技術或核心業務進行擴張,而不是廣撒網、多撈魚,更沒有掀起資本燒錢的戰爭,給外界的印象便是比BAT更加專注。

遍地開花、到處撒網,是很多中國企業最喜歡,也最擅長做的事。象華為這樣甘于堅持一個目標、做一個專業的企業,確實不是很多。尤其是大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想著什么都做,什么都去經營了。結果是,一旦步入到盲目擴張的行列,等待企業的就是死亡。

事實也是,專業的工作留給專業的企業和人員去做,這是經濟發展過程中最需要遵循的一條原則。反過來,只有讓專業的企業和人員做專業的工作,才能越做越好,越做越有市場競爭力。象阿里、騰訊這樣的企業,名為互聯網企業,實質上是一個沒有統一目標、統一范圍、統一規定的行業,與什么都能掛上鉤。所謂互聯網+,就已經顯示出互聯網是一種萬精油,是百搭。因此,就有了什么都能投資、什么都能收購的現象。

正是因為百搭,也就造成了在收購方面的混亂。原本可能給專業企業收購的企業,可以做得更專業的企業,也因為被資本狂購后,很難按照專業特點去發展,最終出現了專業來專業的現象,影響技術進步,影響 科技 發展,影響市場競爭力,甚至影響企業創新。所以,必須多一點華為這樣的企業。

首先這個問題的提出就有問題,請問問題主怎么得出的美國具有互聯網基因的 科技 公司沒有撒網式的投資呢?

其實,美國的互聯網公司也有大量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包括 科技 部或者各種種子小組,他們包容各種奇思怪想的創意和點子,因為這其中的每一個都有可能顛覆現有經濟格局和秩序

也許我們看到的是其表面簡單的股權結構,而其實質的控制人都在表象之下,國家經濟,乃至世界經濟的發展均是贏者通吃……

美國 科技 巨頭的創新戰場在全球行業的最高㟨,而阿里騰訊向來以“洋為中用”為基礎,當自己的技術已經達到與其抄襲對象差不多程度時,與其勉強在高㟨與巨頭拼搶,不如另辟戰場,等巨頭們有了科研突破成果后再來抄襲更合算。即然難以在行業最高㟨與美 科技 巨頭拚搶,就只能撒大網到處與他人爭食了

中國經濟現在面臨的大問題就是過去30年摘低樹蘋果摘慣了,現在的果實大都只剩高處的。過去的好時光已經過去了。

facebook侵犯隱私賠了6.5億美元,你覺得這個賠償金額合理嗎?

根據美國加州法院傳出來的消息,目前關于此上最大的隱私訴訟案已經結案處理。在這一次的訴訟案當中,臉書同意向他們所侵犯隱私的160萬用戶支付高達6.5億美元的賠償金。這個消息被報道出來之后,立刻引起了網友們的高度熱議,畢竟個人隱私現在已經成為了一個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很多不法分子通過這樣的手段來獲得我們的一些個人信息,從而損害我們的個人權益。而臉書公司就是沒有經過用戶許可來儲存他們的面部掃描信息。那么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這樣的處罰結果合理不合理。

第一,為什么要進行這樣的處罰?

其實這一次的訴訟案件已經持續了很長的時間,在2015年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在當時就有用戶發現臉書存在著未經用戶許可儲存他們臉部掃描信息的技術。在當時就有人準備起訴臉書公司,不過卻一直沒有能夠立案。后來他們找到了律師,收集了大量的信息,發現臉書公司的確存在的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在當時,臉書公司為了能夠擺平這個事情,提出了5.5億美元的和解方案。但是當地的法院認為這樣的和解沒有太大的誠意,所以拒絕了臉書的提議。

第二,和解的程序。

在經過漫長的收集證據以及法院的審理之后,終于關于這一次的隱私權侵犯迎來了它的判決。在這一次的判決當中,三名原告將獲得最起碼5000美元的賠償。而對于其他的用戶,最少不得345美元的賠償。所以別看6.5億美金看起來非常多,但是因為用戶基數非常大,所以能夠到每個人手里的錢其實并不多。不過總體上來看的話,這一次6.5億美金的賠償金額也是史上最大的一次。關于個人隱私被侵犯的調查。

第三,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其實在這一次的事情當中,臉書的態度是非常耐人尋味的,因為在最開始的時候,當他們得知已經有用戶知道自己侵犯隱私,索性直接提出了和解的條件,愿意拿出5.5億美金。這樣的態度可以說是十分大方的,不過卻遭到了法院的拒絕,后來又達到了6.5億美元的賠償金。而且事情結束之后,臉書公司也非常高興的表示終于解決了這件事情,希望能夠得到用戶的諒解,同時也希望股東能夠支持他們的做法,作為全球最大的即時通訊軟件,和社交平臺。臉書公司能夠拿出這樣的態度還是值得肯定與認可的。當然在某些方面,他們的確存在著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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