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實施時間(收藏!一文搞定固定資產的財稅處理)

时间:2024-05-18 13:28:13 编辑: 来源:

p>2.特區經濟活動以市場調節為主;

3.對前來投資的客商給予特殊優惠和便利;

4.國家給特區較多經濟自主權。

提出

“經濟特區”一詞,1979年由中國首先提出,并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并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特區的經濟基本特征

建設資金以外資為主。

經濟結構以“三資”(外資、僑資、港澳資)企業為主。

產品以外銷為主。

其經濟運行機制是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的市場調節為主。

特區經濟以發展工業為主、實行工貿結合,并相應發展旅游、房地產、金融、飲食服務等第三產業。

中國經濟特區的主要經濟成分

社會主義國營經濟

社會主義集體經濟

外商獨資經濟

中外合資與合作經濟

個體經濟

此外,還有“三來一補”(即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企業。其中“三資”企業和“三來一補”是中國特區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

收藏!一文搞定固定資產的財稅處理

絕大部分企業都會涉及到“固定資產”這個科目,固定資產在財稅處理上有哪些規定呢?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一、 固定資產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512號)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二、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三、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1. 房屋、建筑物以外 未投入使用 的固定資產。

2. 以經營租賃方式 租入 的固定資產。

3. 以融資租賃方式 租出 的固定資產。

4. 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 的固定資產。

5. 與經營活動 無關的 固定資產。

6. 單獨估價 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 土地 。

7. 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四、 固定資產折舊的概念

1、相關概念: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

應計折舊額是指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如已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還應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2、固定資產折舊攤銷的起止時間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五、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中華人民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512號)的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如下:

A、年限平均法(如上規定)

B、工作量法(略)

C、雙倍余額遞減法

第一年=固定資產價值* 2/使用年限

第二年=(固定資產價值-已提折舊)*2/使用年限

依此類推

倒數第二年=(固定資產價值-已提折舊-凈殘值)/2=最后一年

D、年數總和法

總年數(即分母數)=n+(n-1)+(n-2)+………+2+1 n 為可使用年限

分子:第一年=n;第二年=n-1………依此類推 倒數第二年=2;最后一年=1

舉例:

(1)可使用年限為 8 年

分母=8+7+6+5+4+3+2+1=36 第一年比例=8/36

(2)可使用年限為 5 年

分母=5+4+3+2+1=15 第二年比例=4/15

六、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常規折舊)

根據中華人民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512號)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七、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加速折舊)

(一)適用于所有行業:

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所得稅法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所得稅法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二)適用于特定行業:

1、從2011年1月1日起:

(1)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2、從2014年1月1日起:

(1)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從2015年1月1日起:

(1)對輕工、紡織、機械、 汽車 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具體范圍見財稅〔2015〕106號附件)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4、從2019年1月1日起:

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三)適用于特定區域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所稱固定資產,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八、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一次性扣除)

1、從2014年1月1日起:

(1)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3、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

九、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1、外購不需安裝的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外購需安裝的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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