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海外采購怎么過海關(海外代購怎么做不違法)

时间:2024-05-20 08:40:29 编辑: 来源:

,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稅,享受一定實惠。另外,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圍內做,比如一些代購網站,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采購,而后快遞給客戶,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稅款,或者客戶簽收時補繳稅款,這也沒有問題。超過限度,不僅逃稅違法,繳了稅再去賣也不行。

海關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購”要求必須“自用”,那樣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產業中,這些商品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是貨物,無論其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

這意味著,代購貨物達沒達到5000元或50元并不重要,因為這兩個是針對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購,即使單次價值和數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繳了稅也不行,也應該按進口貨物來繳稅。當然,現實中對是否是自用很難辨別,一旦被查到,后果才嚴重。

問題三:請問怎樣代購不違法 其實海外包括香港代購,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剩下關稅,否則兩地的價格差就沒了。而海關對過關物品是抽查,抽到了才考慮是否繳納關稅,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個人可以攜帶自用物品價值從1600提高到5000元了,因此低于5000的即使被抽查到也不用繳納關稅,但是蘋果產品除外哦

問題四:海外代購是不是違法行為 代購不違法,前提是你得把該繳的稅都繳清,否則則違法。

問題五:海外代購是不是違法行為 不是的~~~~~~

問題六:海外代購是否屬于違法走私嗎 代購合不合法主要還是看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根據有關規定,我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對于旅客攜帶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有價值限制。而貨物具有牟利性,無論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也就是說,需要先找報關公司向海關申報,部分貨物進境還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和提交相應的許可證件。

目前,國家對于普通入境旅客,對其個人自用合理數量行李有相應的免稅額(5000元人民幣)規定,超出免稅額規定范圍需主動申報納稅。而所謂合理個人自用是指僅供自己個人使用的行李物品,不得在境內二次銷售牟利。

根據我國《海關法》規定,個人郵寄、攜帶物品應當主動接受海關查驗,才不構成走私。若網上代購者故意逃避海關檢查,或者以自用的名義通過海關檢 查,但實質上用于銷售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均屬于逃避關稅的行為,涉嫌走私。“只有主觀故意,才構成走私行為;非故意只能算違規,不屬于走私。”

問題七:請問:現在買粉絲朋友圈的很多朋友在做海外代購,請問還違法嗎?具體該如何操作? 不違法,只要不在聊天內容中多次涉及到:銀行卡,多少錢,支付寶之類的敏感詞匯就不會被查封。

問題八:海外代購 郵寄回國 每次在限重以內 以多次郵寄的方式郵寄大量物品回國 算不算違法 10分 代購本身就是變相的走私行為,但是只要你郵寄的東西和重量符合規定就沒什么的。

如果你運氣不好可能會被海關檢查扣留,海關也不會每次都把貨品的收件和寄件人地址記錄到電腦里,因為太多了,根本不可能。

舉報這種事除非有人成心害你。

問題九:網絡上所謂的海外代購商品不用貼中文標簽嗎?違法嗎? 所謂代購就是人家去海外買點東西帶回來,量大量小的問題而已

問題十:淘寶賣海外代購奢侈品違法嗎 如果是拿仿品當做正品賣那么就是屬于欺詐,可以到消協告。如果是真正的正品在賣,他可能涉嫌偷稅漏稅,非法走私。但這個要看數量的。現在淘寶好多代購都是拿仿品當正品賣,像在品東名貨網拿到的仿品與正品幾乎無區別,普通人根本無法區分!所以代購需謹慎!

注冊香港公司在內地買貨怎么出口到國外????

成立離岸公司,然后開設銀行帳戶,出口還是委托外貿公司代理或是有進出口權的工廠代理,您以離岸公司的名義和客戶簽合同,同樣以離岸公司的名義和代理公司簽合同,貨物是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戶的目的地,在這中間貨物作個名義上的買賣,代理出口公司賣給離岸公司,然后離岸公司賣給國外的客戶,這樣客戶把款項匯到離岸公司的帳戶,這部分款項包括貨物的成本和利潤,那成本部分打給代理出口的公司或工廠進行核銷,退稅,利潤部分留在離岸公司的帳戶上,到時可以轉到個人外幣帳戶上

利用離岸公司操作,出口需要做兩套單據。1.一套報關(agent出口公司抬頭),一套給國外客戶(離岸公司的抬頭)報關是由國內agent公司,那么就是agent公司的抬頭。以離岸公司名義和國外客戶簽合同,那么給客人的單據應該是離岸公司的抬頭。給國外客戶的單據無非是箱單,invoice,提單。箱單,invoice都沒問題,自己可以做,最主要的就是提單。2 如果貨代是您自己指定的,那么由他們直接出成是離岸公司的抬頭如果貨代是由客人指定的,那么就需要換單。

離岸--------------三方貿易中貨運單證處理

1.Commercial Invoice 賣方做你們香港公司名址2.Packing List 賣方作你們香港公司名字3.B/L。按規矩,B/L的Shipper應該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們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們自己聯系并且由你們付運雜費包括海運費保管費等等),那很簡單,你直接告訴他們 Shipper應該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給他們運雜費你就是貨主,他們不會管報關申請人(代理公司)名稱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煩。    如果是客戶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話,只要這個Forwarder的費用是你們付的,你們是他客戶那也問題不大,讓他們Shipper出你們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4.C/O:必須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沒法作的。自然C/O上的發貨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過這沒什么關系,下面再說。但是有一點非常重要, C/O上顯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發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5.Form A:必須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戶只要其中一種的,看國別地區來了。6.許可證: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賣方名字也不能是你們香港公司,不過許可證應和C/O、Form A同類,賣方名字和箱單發票不一致沒有關系。7.除C/O、Form A和許可證外,所有其它亂七八糟的檔都可以你們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證里規定的保證未使用童工/非法勞工證明啊之類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單發票的發貨人一致。    然后牽涉到的就是客戶需接受第三方單據(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戶說明,請他確認接受,一般都沒有問題(至少歐洲是這樣),因為他們清關的時候他們的海關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戶自己,跟他們的法律規定沒什么關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戶郵件或傳真確認接受第三方單據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話,記得一定要客戶在L/C里注明一條: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煩了,最輕的也是單證不符單單不符,等著不符點扣款吧(50-150美金沒了),嚴重的客戶有權拒收拒付,那就情況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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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出口貨物?國際貿易有哪些步驟和注意的?

一、外貿第一步:外貿經營權----四招開啟外貿之門

國家規定,只有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才能直接經營進出口業務。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則可以采用委托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進行。

取得外貿通行證的第一招:企業可以向所在地的外經貿委申請進出口權。自己擁有進出口權當然很好,全套業務都可以自己進行,對外的合同等票據都以自己的名義出具,對企業形象和樹立品牌很有好處。自中國加入WTO以后,國家鼓勵企業申報進出口經營權,申辦的手續日益簡單開放。但對企業的規模、生產能力、人員配備等仍有相當的要求。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通常也需要接受相對嚴格的政府職能機構行政管理。

暫時達不到申請進出口條件要求,或因地區和行業的限制不便申辦的企業,還有第二招:代理出口。對眾多的民營小企業而言,通過外貿公司代理出口更為簡便可行。所謂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貿公司或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合作。與外商的生意你自己去洽談,談定后,以外貿公司的名義與之簽訂合同。根據合同備貨妥當后,由外貿公司代理進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海關申報、外匯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貨款支付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再按照約定的比例折合成人民幣,扣除相應費用后支付給你。這樣一來,雖然實質上仍是你做外貿,但操作形式上就變成:你以普通內貿的方式把貨物賒銷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自行出口后支付貨款。

代理出口的缺點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是除了同樣的成本與費用外,還不得不承擔額外的出口代理費----這個費用常常會占總交易金額的1%---2%。其次你不得不把外商資料、交易價格等商業秘密提供給外貿公司。外商貨款直接支付給外貿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雖然外貿公司受國家嚴格管理,代理出口的外貿公司賴帳私吞的可能性很小,但占用資金遲遲不轉帳給你的情形卻屢見不鮮,因為在外貿操作中根據資金轉帳的渠道和各個經辦銀行程序的不同,國外支付的款項抵達國內帳戶所需時間差別有時長達一個月,也不容易查詢進展,這就給不良的出口代理商占用資金提供了借口與便利。畢竟代理出口的外貿公司良莠不齊,既有本分經營拿了代理費認真替你做事情的,也有千方百計挖墻腳、克扣挪占貨款的。再者,通過代理出口,所有票據寫著別人的商號名字,對自己在國際市場上的品牌拓展多少有些局限與影響。

但不管怎么說,代理出口的方式避開了出口權限制,任何工廠都可以做外貿了。而且,只要慎重篩選出口代理,并且自己深入了解外貿操作流程,就能把風險降到最低。事實上,在目前的外貿行業中,工廠與外貿公司順利合作出口的情形尚屬多數。

同樣地,除了工廠以外,普通外貿公司甚至個人都可以通過代理出口的方式從事外貿。實務操作上與工廠無異,只多了一個普通國內進貨的環節以解決貨源而已。

對于個人做外貿還有第三招:掛靠。所謂“掛靠”就是與某個外貿公司達成協議,成為此外貿公司名義上的業務員或兼職的業務員。業務自己做,以外貿公司的名義對外簽合同、交貨、結算貨款,自己則按照約定的比例計提利潤。掛靠的方式多見于有一定的外貿經驗,有自己的進貨和銷售渠道的人。這所以選擇掛靠而不是自己去開公司,主要是借助大型外貿公司的知名度和商業信用,以期在購銷過程中得到優惠便利,并節省辦公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掛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臺電腦即可完成外貿交易----有時甚至是大宗交易。這種自由的SOHO(small-home office)方式頗受有經驗的外貿人的歡迎。不過,做外貿SOHO需要比較深厚的外貿知識技巧,有對進銷兩方面渠道較強的把控能力,因此并不推薦外貿新手去做。

如果交易金額不大,但又不能像網上小店那樣可以用“國際快遞+網上支付”方式簡易操作外貿的,還可以選擇個體工商戶外貿備案。自2004年新版《對外貿易法》出臺以后,放開了對個體工商戶進行出口業務的限制,理論上個人也可以申請外貿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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