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深圳市場采購貿易政策(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时间:2024-05-21 05:27:58 编辑: 来源:

工作。

計量處

主要職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監管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管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和計量認證實驗室;監管能源計量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主要職能: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及充裝)、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活動;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檢查、監督抽查、宣傳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價、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指導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記業務;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分類監管、信用監管;組織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體系,指導特種設備風險預警;組織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

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處

主要職能:監管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擬訂電子商務市場規范與監管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的網絡監測工作;指導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建設。

前海發展促進處

主要職能:擬定市場和質量監管職能范圍內促進前海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服務前海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前海商事主體注冊登記工作;參與前海發展政策的調研、制定工作。

相關擴展: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價格監督檢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商事主體的登記注冊;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審批許可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商事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商事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依法承擔對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責任。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價格監督檢查以及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市場交易(含網絡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五)統籌推進深圳標準建設,牽頭制定深圳標準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各領域采用國際一流標準,制定更高水平的產品、服務、安全、環保等方面標準,建立健全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深圳標準體系;組織開展標準基礎和前沿研究,推進深圳標準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深圳標準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依法開展標準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統籌推進深圳質量建設,牽頭制定深圳質量和質量強市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生態和政府服務等領域質量全面提升;推進深圳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深圳質量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依法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

(七)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鼓勵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專利、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承擔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術應用的新型準入和監管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應急管理和產品召回的監督實施工作。

(九)統一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地方性規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十)組織實施國家藥品法定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以及藥品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指導臨床試驗、臨床藥理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處理消費者投訴。

(十三)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及檢驗檢測機構。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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