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目前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管理實行登記與核準則(會計的發展歷史)

时间:2024-05-29 04:06:11 编辑: 来源:

的跨行業經營的能力的企業 。

問題七:企業性質有哪些分類,怎么分的? 標準企業性質分類: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聯營企業 股份合作制企業私營企業 個體戶 合伙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屬于私人所有唬主要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個體勞動者自已支配的一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與個人合伙經營三種組織形式。由于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外商投資企業:是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各種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并依法律設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分為: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另外還有以前登記的企業,現在已不能登記這種性質的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指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所有,由國家作為代表行使所有權,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營得為目的的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指生產資料或財產歸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勞動群眾共同勞動,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適當分紅為輔、提取一定公共積累企業。

問題八:經營模式的分類有哪些? 自產自銷。是指私營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這種經營方式的企業一般規模不大,多為一些手工業者,如鞋店,服裝店等。多數是前店后廠,邊生產、邊銷售。

代購代銷。是指用合同的形式,受人委托代為收購、銷售的一種商業活動。這種經營方式靈活、經營范圍比較廣泛,多為農副產品,需要有一定的經營場地,經營者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代購代銷的經營者要有信譽。

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來料加工是以改變原材料、半成品的形狀、性質、表面狀況及用途,按要求加工成產品;來樣加工,是按訂單的需要,依照圖紙、訂單的設計要求加工、產品成型后供給訂貨方;來件裝配是將對方提供的零件,依據合同的要求組成產品。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無論那種經營方式,企業都必須與對方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批發。商業活動中成批、大宗地售出商品,它的售價不低于零售商品,銷售對象是商品經營者、零售商,不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批發商品需要有一定的倉儲設備、儲運條件及較多資金。

零售。是指成批、大宗地買進商品,零星分散賣出,銷售對象多為最終消費者修理業。將損壞的器皿、設施、物品修復原狀,或達到原有功能用途。

運輸業。又分為客運和貨運,因利用的運輸工具不同,又分為非機動車運輸或機動車運輸、船舶運輸、鐵路、公叮運輸及水上運輸。私營企業不經營鐵路運輸。

買粉絲服務。買粉絲服務是近年業興起的行業,私營企業利用在某一領域掌握的科學技術知識,為顧客提供服務、經驗、材料數據、設計等,使顧客在接受買粉絲中獲取知識和利益。

問題九:企業運營模式有哪些? 一、企業運營模式根據企業在產業鏈的位置分類:

1、生產代工型(紡錘型)經營模式

這類經營模式企業的特點是企業作為產業鏈中下游企業的供應商,一般根據客戶的訂單,加工產品。在市場上,貼上其它企業的標牌進行銷售,企業僅僅負責某一產業中某種或者幾種產品或零件的生產,對于產品的銷售和產品的設計不做過多涉及,

2、設計+銷售型(啞鈴型)經營模式

這種類型的經營模式與生產代工型經營模式正好相反,企業不涉及生產領域的任何業務,只負責設計和銷售,企業設計出市場上顧客所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然后尋找相應的生產代工,它要求企業具有很強的設計能力和銷售能力以及擁有自己的知名品牌。這類企業和市場的聯系非常密切,對于市場動態和顧客的需求非常敏感,是市場最快的響應者

3、生產+銷售型經營模式

采用這種經營模式的生產型企業最為普遍,企業涉及業務流程中的后兩個部分:生產和銷售。對于產品設計,由于某種原因,企業并沒有涉及。在這個節點的企業 *** 當中,企業之間的競爭激烈程度很大。經營結構圖如圖4所示。

4、設計+生產+銷售型經營模式

這是在產業鏈節點上涉及較多的經營模式,采用這種經營模式企業的特點是企業具備一定的新產品開發能力。企業根據市場上的需求,自己開發出市場上需要的產品,同時對以往的產品進行改造;在制造方面,企業具有一定的制造能力,制造設備的柔性能力比較好,開發出來的新產品能夠通過現有的設備進行生產或者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新的生產線的建設。對于自己生產的產品通過自己的營銷體系建立自己的客戶群體。

5、信息服務類型

信息服務類企業較典型的是買粉絲公司,這種類型的企業或者公司,不涉及制造的一切活動,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與制造業有著密切的聯系。

二、企業運營模式根據企業的業務范圍分:

1、單一化經營模式

單一化經營,又稱專業化經營,是指企業僅僅在一個產品領域進行設計、生產或者銷售,企業的業務范圍比較單一。這類經營模式的優點是企業面對的市場范圍比較有限,能夠集中企業的資源進行競爭;風險在于眾多的競爭者可能會認識到專一經營戰略的有效性,并模仿這種模式。

2、多元化經營模式

多元化經營模式分為三種基本類型:集中化多元經營、橫向多元化經營和混合多元化經營。

問題十:企業工作改善有哪幾種類型? 你沒有說在哪方面不足,這只能泛泛而談改進的思路:

1、方法不對,如對人的方法,做事的方法,

2、資源不夠,需要的工具,設備,人員,時間不能滿足

3、責任過大、或權限過小,無權協調需要協調的部門或人員

4、相關部門不配合,流程不暢,管理流程上不能支持任務的達成

等等。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這問題很廣泛,可以搜一下網絡。大體是這樣的:市場經濟是依法規范的競爭經濟,市場主體的組織和行為、市場交易行為和秩序、與市場密切相關的勞動、社會保障等規范,都是以市場活動為核心的法律規范。中國在建立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不斷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不僅為市場經濟的培育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條件,而且為公私財產權的保護和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的建立提供了較為有效和全面的制度保障。

中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1992年中國明確宣布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路后,市場經濟立法的步伐明顯加快。特別是八屆、九屆全國人大有計劃的市場經濟立法活動,一系列有關市場經濟的法律順利出臺,從而初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體系。

(一)憲法的修訂

中國現行憲法頒布于1982年12月4日。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和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基礎和依據,憲法首先對經濟體制改革的現實做出了積極的反映,表現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連續三次對憲法的修正。1998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同時還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明確寫入了憲法,并將國營經濟改為國有經濟。1999年的憲法修正案把“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制目標寫入憲法。上述三次憲法的修改使得有關的規范和內容進一步適應客觀實際,為社會的全面發展與進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從而更好地發揮其根本法的作用。

(二)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的制定

市場主體主要是企業,企業立法占有關市場主體立法的絕大部分。50多年來,中國都以所有制為標準來劃分企業。企業工商登記,首先要標明其所有制性質,分為全民、集體、私營和個體等四種。這四種劃分標準不科學,例如私營和個體企業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責任來看,又不是處于平等的地位。這種劃分,顯然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為此,中國分別于1993年、1997年、1999年頒布了《公司法》(1999年修訂)、《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三部法律。這三部關于市場主體的法律,不是以所有制為標準來劃分企業,而是按出資者的形態和出資者責任來劃分的,如此以來,健全了中國有關市場主體的立法,使以往按照所有制來區分企業形式的做法得到改變。

《公司法》為國有企業的改革確立了法律的形式,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組織機構、公司股份與債券的發行與轉讓、解散與清算、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以及違反公司的法律責任等內容。公司法通過調整公司的內外關系,保障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適應了市場經濟的需求,并與國際接軌,改變了濫設公司的狀況,為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頒布與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一,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的分離。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股入公司的資產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這意味著,包括國有出資人在內的公司的股東在出資后僅享有股東權,公司則對出資人出資形成的財產享的包括所有權在內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因此,公司可依法對其擁有的財產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實現了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的分離。第二,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依照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三,公司具有獨立的人格。依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又依公司法第五條規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換言之,公司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合伙企業是企業組織形式的一種,它是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雖然是多投資主體舉辦的企業,但它不同于公司,其本質特征是出資人(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法》規定了合伙企業的設立、合伙財產、合伙事務的執行、入伙與退伙、解散與清算、法律責任等問題。其宗旨在于調整合伙關系,保護債權人利益,促進合伙經濟發展。中國的私營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合伙企業;企業聯營中,也有一批聯營組織屬于合伙性質。但是,《民法通則》對合伙僅作了原則規定,不能合伙企業的發展需要。因此,合伙企業法對保障多種經濟的發展十分必要。

個人獨資企業是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實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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