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石油貿易商如何掙錢的(為什么石油價格暴漲???)

时间:2024-06-03 14:22:24 编辑: 来源:

方說一輛B級別的轎車被查處沒有征繳能源稅,首先是補繳5萬元的當年能源稅,然后付罰款5萬元。也就是說,級別越低,罰款越少;級別越高,罰款越多。

所有非國家武裝裝備車輛,都必須繳納能源稅,除國家認定職務人員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減免。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使用國家武裝裝備車輛的牌號偷繳能源稅,車輛使用者必須按照刑法法則承擔車承擔法律處罰。比方說某國家單位甲領導的專車是武警車輛的牌照,一旦被查處,除了立刻罷免一切職務之外,還必須按照刑法法則進行處理。因此,增加相關的法律,是必須的。

第二就是對航空運輸也適當收入能源稅。

原來收取了一個機場建設費,現在可以加一個航空運輸個人能源稅,同時降低保險費。將保險費二十元變成五元,由保險公司收取變成民航替國家代收,賠償由國家來支付。目前每張機票可以假設征收100元的能源稅,根據具體條件由國家確定是否收取時間。

其他內河及海上航運,是否需要征繳能源稅,到不是顯得那么急切。至于鐵路運輸,可以征繳,也可以不征繳。即使征繳,一般意義要大于實際的征繳意義的作用。

還有就是對于車輛交納能源數能源數能源稅之后,在累計一個交納年限后,要降低一個級別。比方說B級別的轎車,連續交納五年后,第六年按照A級別的轎車交納能源稅。同樣對于D級別的轎車也是如此,但是最低只能降一兩個級別級別。如B可以降到A,但是C只能降倒B,而D可以降到C和B。

我們國家各種車輛保有量有數以千萬計,如果落實能源稅的工作做得徹底,一年下來國家的這部分稅收大約要至少有1500億以上,有可能遠遠大于石油直接稅收。為此,國家在這部分稅收的利用上還好協調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我們不但要講稅收的重要性問題,還要在今后認真仔細研究國家稅收的利用問題。

比方說現在一些城市出租車及個體私營中巴,就是當地政府財政的一個重要支出來源。征收能源稅之后,這些車輛除養路費、各種保險費等,就不能再交納當地政府規定的一些營運費用了。否則就是一種雙重繳費,會嚴重損害這些社會基層生活者的利益。另外就是所有的征繳對象的繳費標準必須是統一的,不得再出現區域差別。唯一的差別應該是在使用這部分稅收上,根據經濟差別分別按比例提出不同的稅收用于地方支出。比方說北京經濟發達,收繳的能源稅是200億,但是提取的比比例是20%,則北京政府支出的稅收只能是40個億。而西藏,征收的能源稅可能是1億,提取比例是百分之百,則當地政府支出的就是1億。收取的越多,支取得越多,但是各地方的比例是不同的。剩余部分,就是中央政府直接支出的。

對于支出部分,必須是限定項目和地方。比方說只能是添置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車公司的車輛全部由這部分資金來解決,公共交通部門不再承擔公共運輸工具的購置。假如這部分支出全國每年有500億,每輛車的購置費是25萬元,則每年全國可以增添公共汽車20萬輛。我想通過五年一個周期,全國的公共交通工具一定會得到徹底解決。另外,假如再每年從這個里面使用500億用于城市地鐵建設,按照每公里2.5億元的造價,則全國每年可以建成250公里的城市有軌公共運輸。十年下來,全國重大城市有軌總里程,不會低于2500公里。假設重點城市有軌歷程平均是50公里,則至少有50個城市在十年里基本解決有軌公共運輸問題。

我們假設國家這部分稅收是1500億,除了那兩項之外,還有500億,十年就是5000億,這5000億國家集中起來不知道可以干多大的事情。

目前,我們國家的全年稅收在兩萬億以上,增加能源稅按照1500億總量及收,增收比例大約不到7%。由于征收的對象是單位、企業、收入高階層,所牽涉的百姓不是非常多。特別是這部分征收對象,基本上不會是中低收入的家庭和個人,所以不會造成國家基礎有什么傷害。由于是按照車輛類別和級別等進行收取,老百姓是可以認同的。至于那些單位、企業,通過說明道理,我想也是可以做到的。至于那些擁有個人車輛的富裕界階層,肯定是要表示不滿的,但是他們的經濟收入也是他們能夠承受得了的。對于這些利益群體,只要堅持下來,他們是會接受國家目前這種嚴峻的現實的。也就是說,面對目前國際上所形成的壓力,可以變換成到單位、企業和一些富裕人員的身上。

這個過程,一定會在一定時間里使得車輛在一個范圍減少,對汽車行業會有一個沖擊和要求調整的過程。也就是說通過這種能源稅的方式,將過去那種不切合中國發展實際的東西,進行扭轉,使得所有的發展過程都必須按照國家的要求去實施。具體立刻就可以表現在部分類別的車輛需求減少,另外一部分車輛需求增加,短時間內一部分車輛會停止使用。由于短時間促使一部分車輛減少,公路建設壓力會減少,燃料需求量在短時間內就會降低下來,價格也會降低。

目前,通過征收能源稅的過程,手段是將進口石油的需求從8000萬噸,通過半年左右時間能調整到4000萬噸,或者使得我們國家石油進口量在數年里不再大幅度增加,也說明我們的使用手段基本目的達到。今后,隨著發展,再針對一些使用煤炭的對象征稅,我想中國的能源一定能夠得到解決。下一步就是如何對資源稅進行考慮了,比方說煤炭。包括煤炭的生產、加工和使用等企業,政府該認真好好地想想了。關停一些小煤礦為什么做得不得力,就是還沒有從一種固有的利益思維中脫離出來。

我自己預測,在不算長的時間里,國家一定會在資源的利用上,會通過稅收和政策上采取手段的,我們期盼著這個過程盡快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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