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貿易術語整理表格(貿易過程)

时间:2024-06-01 06:33:10 编辑: 来源:

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辦理發票驗舊繳銷需要申報的證件、資料: 

(1) 填報《發票繳銷登記表》 

(2) 提交《發票統一領購簿》 

(3) 按要求整理的送驗發票 

(4) 核銷到期發票的,還需填報《發票核銷明細表》 

(5) 繳銷空白發票的,還需填報《注銷空白發票登記表》 

(6)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辯認發票的真偽,需帶同發票原件及《發票鑒定申請表》到所屬分局辦理有關辯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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