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貿易公司人均產值(公司員工50名,年營收1200萬以上,凈利15%,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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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保持為以下結構:本地非貿易性服務業占20%,本國國際性企業占40%,外商投資企業占40%。這一結構將與歐盟其他國土面積較小的國家基本相當。

(信息來源:駐斯洛文尼亞經商參處)

2007-11-30

國內貿易部關于印發《國內貿易部直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工資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和改善部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宏觀管理,確保企業工資總額增長與國民經濟發展保持合理、協調的比例關系,使部屬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部所屬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第三條企業工資總額是指企業(包括公司和新建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構成范圍按國家統計局和勞動部的規定執行。第四條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實行國家宏觀調控、分級分類管理、企業自主分配的體制。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包括企業工資總額的確定、使用、宏觀調控和檢查監督等內容。第五條企業工資總額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企業工資總額與企業經濟效益相聯系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分配關系,在國民經濟發展、企業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保證三者利益的共同增進。

(二)堅持企業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低于經濟效益(依據實現稅利計算)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目前暫按人均凈收入計算,以后逐步改為按增加值計算)增長幅度(以下簡稱“兩低于”)的原則。

(三)堅持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把職工個人的勞動所得與其勞動成果聯系起來,克服平均主義。

(四)堅持工資宏觀管好,微觀搞活的原則,在保障國家所有權的前提下,落實企業工資分配自主權。第二章部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的基本方式第六條經勞動部批準,本部企業的工資總額實行動態調控的彈性勞動工資計劃管理辦法。第七條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部里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分別實行自主確定工資總額、工效掛鉤、工資總額包干和計劃管理等不同的工資總額確定辦法。第八條部人事司負責對部屬企業工資總額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在國家批準的彈性計劃工資總額范圍內,審核、下達各企業的年度工資總額使用計劃,并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九條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部人事司根據企業編報的年度工資計劃,審核確定各直屬總公司(公司、廠,下同)及下屬企業的工資總額計劃;各總公司下屬企業的年度工資總額計劃,由各總公司在部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自行分配下達。第三章工資總額的確定辦法第十條經國家批準股票已經上市的股份制部屬企業或經國家批準實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試點的部屬企業,經部批準后,可以試行自主確定工資總額的辦法:

(一)凡試行自主確定工資總額辦法的企業,必須報部批準,并由部人事司和財會司負責核定該企業的實現稅利、人均凈產值等經濟效益基數和工資總額基數。

(二)試點企業的工資總額基數,原則上按上年部下達的工資總額計劃數和符合國家規定的翹尾工資予以核定;實現稅利和勞動生產率基數,原則上分別以財政部門審批的上年財務決算數進行核定。

工資總額基數和經濟效益基數確定后,原則上不得調整;如因國家或地方政府出臺有關政策因素,對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影響較大等特殊情況,在報部批準后方可調整。

(三)試點企業根據部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和經濟效益基數,按照“兩低于”的原則,自主確定年度工資總額使用計劃。

(四)試點企業的工資總額要嚴格按經濟效益的增減確定,如經濟效益下降的,其工資總額也應相應下浮;當企業實現稅利與勞動生產率發生同向不同比或逆向變化時,應以實現稅利為依據,決定企業工資總額的增減。

(五)試點企業的工資總額,在“兩低于”的前提下,原則上按上年勞動工資計劃年末到達數滾動計算。

(六)試點企業除按經濟效益增減工資總額外,采取用工資總額間接控制職工人數的辦法,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

(七)試點企業根據“兩低于”原則自主確定的年度工資總額使用計劃,報部人事司備案后執行。第十一條經國家批準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工資總額計劃按工效掛鉤的有關規定進行核定:

(一)工效掛鉤企業每年的經濟效益基數、工資總額基數和掛鉤浮動比例,由部人事司、財會司報勞動部和財政部審核確定。

(二)掛鉤企業的年度工資總額使用計劃,以國家批準的本年度掛鉤工資總額基數為基礎,同時根據當年隨經濟效益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資增加額,以及當年掛鉤工資外單列的接收復員轉業軍人和大中專畢業生的增人增資額,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出臺的津貼補貼增加額、未納入掛鉤工資基數的地方津補貼等因素予以確定。掛鉤企業經濟效益下降時,工資總額應相應下浮。

(三)掛鉤企業要合理安排使用工資總額,在經濟效益穩定增長的年度,應從當年新增效益工資總額中提取不低于10%的工資儲備金,用于以豐補歉;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較大的年份,應多留一些工資儲備金,以保證部屬企業的實發工資總額控制在彈性工資總額計劃范圍內。

(四)掛鉤企業的年度工資總額使用計劃,以總公司為單位進行編報,經部審核同意后,按分級管理的原則下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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