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解決國際貿易沖突的主要途徑政治(中國如何應對當今復雜的國際環境和戰略格局)

时间:2024-05-19 11:57:36 编辑: 来源:

,西方發達國家加緊推行強權政治和經濟霸權。主要表現:①在政治上,強制第三世界國家實行西方所謂的“民主”、“人權”、“多黨制”等,結果引起社會動亂與沖突;②在經濟上,肆無忌憚地轉嫁經濟危機,實行損人利己的經濟政策,使發展中國家經濟陷入更大困難。

4、解決南北關系的根本途徑

南北問題是發展問題,既是經濟問題,又是政治問題。解決南北關系的途徑在于:

(1)最主要的是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

(2)加強南南合作,提高南方的經濟實力以推動南北對話,促進國際新秩序的建立。

(3)推動南北對話,改善南北關系。

5√(三)南南合作

1、南南合作的含義

發展中國家的相互關系即南南關系。南南關系中有矛盾和沖突的一面,但合作關系是主流。南南合作起始于政治領域,發展于經濟領域,深化于兩者的有機結合。20世紀80年代,由于種種原因,南方國家更加重視彼此之間的合作,并尋找多種合作形式。

2、南南合作的形式

20世紀80年代,南北對話陷入僵局,南方國家更加重視彼此之間的合作,并尋找多種合作形式。主要形式有:

(1)區域性經濟合作。成員國之間減免關稅,實行商品自由流通,對外統一關稅和共同市場。例如,中美洲共同市場、加勒比共同市場等。

(2)貿易合作。77國集團在建立發展中國家全球貿易優惠制,建立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組織,建立發展中國家多國銷售企業等三方面進行了大量工作。

(3)貨幣金融合作。由銀行向成員國提供貸款和援助。

(4)技術合作。相互轉讓技術、出售專利、進行技術買粉絲和培訓、交換科技情報等。

20世紀90年代,南南合作呈現出新的特點,主要有:第一,地區集團化趨勢加速發展。如東南亞國家聯盟從6國擴大到10國,并加強了經濟、政治、安全、文化合作。非洲一體化開始起步,拉美的南方共同市場于1995年正式啟動,等等。第二,合作內容的多樣化和合作伙伴的多元化。第三,不結盟運動和七十七國集團調整了戰略,繼續在國際舞臺上發揮作用。當前,影響南南合作的主要因素有民族矛盾、宗教矛盾、領土與邊界糾紛、地區霸權主義、經濟矛盾以及由這些問題引起的沖突和戰爭。南南關系中有矛盾和沖突的一面,但合作關系是主流。

3、南南合作的意義

(1)它是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在國際經濟舊秩序存在的條件下,發展中國家只有加強相互之間的合作,走集體自力更生的道路,才能真正發展起來。

(2)經濟上的密切合作,促進政治、外交上的一致性。這對于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將產生重要影響。

(3)它對于壯大第三世界的力量,提高它在南北對話中的地位,建立國際新秩序有重大意義。

2014年司考國際法第七章知識點:國際爭端與解決方法

一、國際爭端的特點和類型

國際法上的國際爭端或國際糾紛,主要是指國家之間在國際關系或交往中產生的利益矛盾、權利對立或行為沖突。它的特點是:第一,爭端的主體主要是國家,爭端涉及的利益或權利往往重大。第二,爭端往往包括多種因素,情況復雜。國際社會不存在超國家的裁決機構,國家在解決爭端中仍起決定作用。第三,爭端解決受各種政治力量的制約和影響。

一般地,將國際爭端分為三種典型:

1.政治性爭端。是指直接涉及當事國主權獨立等重大政治利益的爭端。對這類爭端,國際法不能或尚未形成確切或具體的權利義務規則,很難用法律方法解決。這種爭端也稱為“不可法律裁判”的爭端。比如富國與窮國間的經濟矛盾、不同政治制度之間的矛盾、宗教間的矛盾,都是較典型的政治性或不可裁判性爭端。

2.法律性爭端。指所涉事項上當事國的要求是以國際法作為依據提出,這種爭端也稱為“可法律裁判”的爭端。

3.事實性爭端。指國家間對某種情況或事項的事實真相發生爭執的爭端。需要的是對事實本身的澄清,而不是對其是非曲直作出判定。

上述分類只具有相對意義,主要作用在于采取不同的解決方法。實踐中,許多爭端往往是這三種典型的混合。

二、解決國際爭端的傳統方式

傳統國際法將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分為強制性和非強制性兩種。

(一)強制方法

強制方法是指爭端一方為使他方同意其所要求的對爭端的解決和處理,而單方面采用的帶有某些強制性的措施和方法。這些措施包括戰爭與非戰爭的武裝行為,平時封鎖、干涉反報和報復等。

1.現代國際法確立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基本原則,使用戰爭或武力解決爭端是被禁止的。武力只能在符合《聯合國憲章》的條件下才能運用。因此,戰爭不再成為解決爭端的合法方式。

2.平時封鎖是指和平時期一國的海軍對另一國的海岸進行封鎖,禁止有關船只的出入。現在,平時封鎖只能作為由安理會決定的,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所必要時采取的一種措施,而不能是一種國家解決爭端采用的合法方式。

3.干涉是指第三方擅自或片面介人其他國家間的爭端,并強迫按照干涉國的方式解決爭端。這種方式在現代國際法中,也不能被認為是合法的。

4.反報是指一國對于他國的不禮貌、不友好但不違法的行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禮貌、不友好但不違法的行為予以回報。如一國對于本國公民或僑民在他國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視性待遇進行反報,一國在貿易、航運、關稅等問題上在他國遭到不平等待遇的反報,一國對其外交官被駐在國驅逐的反報等。

(二)非強制方法

非強制方法是指在爭端各方自愿的基礎上,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它分為政治解決方法和法律解決方法。政治解決方法包括談判、協商、斡旋、調停、調查、和解等。法律解決方法包括仲裁和法院解決。這類方法在現代國際法中又稱為和平解決方法,是現代國際法所要求的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

三、政治方法和國際組織解決國際爭端

(一)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外交)方法

國際爭端的政治解決方法是由有關國家通過外交途徑進行的,因而也稱為外交方法。這類方法充分尊重了當事各方意愿,當事國始終擁有自由選擇和裁量的權利。它適用于任何類型的爭端解決,并且不影響當事國同時或今后采取其他解決爭端的方法。

1.談判與協商。談判是爭端當事國就其爭端直接進行交涉,交換意見以求解決的方式。談判是解決國際爭端的最基本方式。談判形式多樣,可以公開也可以秘密,可以口頭也可以書面。協商曾被作為談判的一個部分和步驟,但當代也常常被作為一個獨立的方法使用。談判一般僅限于當事國之間,協商有時也可以邀請中立國參加。

實踐中,談判和協商往往是密切相連的,如在協商基礎上開始或繼續談判、在談判中不斷進行協商、以協商一致的方式產生談判結果等,它們往往很難嚴格區別開。談判和協商可能達成協議,也可能破裂或無限期進行或延期。除非特別約定,一般地,談判或協商的當事國沒有達成有拘束力協議的義務。

2.斡旋與調停。斡旋是爭端以外的第三方為促成當事國進行談判或爭端解決,采取和提供某些協助活動。第三國本身不參加談判,也不提出任何解決爭端的方案。調停是指第三方以調停人的身份,就爭端的解決提出方案,并直接參加或主持談判,以協助爭端解決。調停國提出的方案本身沒有拘束力,調停國對于進行調停或調停成敗也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或后果。斡旋和調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動進行的,也可以是應當事國一方或各方邀請進行的。爭端當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對有關的行動加以拒絕,但不應將這種行為視為不友好。斡旋或調停者可以是國家、組織或個人。

3.調查與和解。調查是指在涉及事實性問題的爭端中,有關當事方同意將有關事實真相的調查交由第三方進行,以解決爭端。調查需要爭端當事方對采用調查方式訂立專門協議,成立調查委員會,并就委員會的調查內容、組成、期限、權限等方面作出約定。調查委員會的任務限于查明事實,向各當事國提交調查結果報告,不對爭端的是非曲直作出判定。報告的拘束力性質由當事國所訂的協議決定,一般地,各國不必然承擔對報告承認的義務。

和解又稱調解,是指爭端當事國通過協議或其他商定的方式,將爭端提交一個委員會;該委員會在對爭端進行調查和評價,包括與當事國間的不斷討論后,提出包括事實澄清解決建議在內的報告;并在此基礎上促成爭端當事國達成進一步的協議,最后解決其爭端。委員會可以是臨時的,也可以是常設的。一般地,提交和解、接受和解報告及在委員會促成下達成最后解決協議,都是當事國自愿的行為,除非有特別規定或約定,對每個過程各國都沒有必須進行的義務。

上述和平解決爭端的方法,實踐中通常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不是截然獨立地采取某種方式,各種方式之間出現了愈來愈多的交叉重疊趨勢。

(二)國際組織與國際爭端的解決

運用國際組織解決國際爭端,是20世紀特別是聯合國成立以后發展起來的一種方法。至于國際組織對爭端的解決是否導致有拘束力或強制性的解決方案,要根據爭端國家與該國際組織的關系、爭端本身的性質,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章程或爭端國家與國際組織達成的一般或特別協議來判定。

傳統上運用國際組織所解決的國際爭端一般被認為是政治性的,因而也有人將此方式列為政治解決方式的一種特殊形式。但是應該看到,由于國際組織已滲透到國際社會的各個方面,因此被運用來處理的也可能是政治性以外的爭端;同時,根據其章程某些國際組織完全有可能具有某種類似法律方式解決特定國家或特定問題的權限,并可能導致對爭端國有拘束力的決定或決議。

因此,將國際組織方法作為解決爭端的一類方法集中討論,是鑒于國際組織在當今處理國際爭端中的作用非常廣泛、經常甚至制度化的趨勢。實質上,從國際組織本身來說,它往往是不同程度和范圍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兼備。或者說,國際組織解決國際爭端方法與傳統上政治或法律解決方法是有交叉和重疊的。最重要的解決爭端的國際組織是聯合國。聯合國在解決國際爭端中的作用和方式,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和有關規定進行的。除聯合國國際法院外,解決爭端的主要機構是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

中國如何應對當今復雜的國際環境和戰略格局

把堅持獨立自主原則,適應新的形勢更好地維護國家的利益、主權和安全,作為我們新世紀國際戰略的根本基點

第二,把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推動建立國際經濟、政治和文明三種新秩序,作為我們新世紀國際戰略的基本主張

第三,把積極發展同世界不同類型國家的友好關系,特別是改善和發展大國關系,建立均衡、穩定的世界戰略格局,作為我們新世紀國際戰略的基本布局

第四,把全方位擴大對外開放,趨利避害,積極參與經濟和科技全球化進程,拓展經濟發展的空間,作為我們新世紀國際戰略的重點

中國如何應對當今復雜的國際環境和戰略格局

第一節 國際戰略環境概述 一、國際戰略環境 國際戰略環境是指世界各主要國家和政治集團一定時期內在戰略上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斗爭所形成的世界全局性的大環境

它包括國際戰略格局和國際戰略形勢兩個方面,國際戰略格局是國際戰略環境的框架結構;國際戰略形勢是國際戰略環境的動態表現

它從本質上反映了世界各主要國家的政治集團建立在一定軍事、經濟實力基礎上的政治關系的基本狀況和總體趨勢,其核心是世界范圍內的戰爭與和平問題

國際戰略環境是在一定的時代背景下形成的,時代的特征對它的基本面貌有決定性的影響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