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馬鈴薯出口貿易問題及對策分析(什么事生物入侵,依據相關生態學原理提出可能的防治對策)

时间:2024-06-02 08:25:06 编辑: 来源:

新的環境。尤其是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增加,對外交流的不斷擴大,國際旅游業的快速升溫,外來入侵生物借助這些途徑越來越多地傳入我國。除交通工具外,建設開發、軍隊轉移、快件服務、信函郵寄等也會無意引入外來物種。

下面列出了無意引種的主要途徑,但有的入侵生物并不是只通過一種途徑傳入,可能通過兩種或多種途徑交叉傳入,在時間上并非只有一次傳入,可能是兩次或多次傳入。多途徑、多次數的傳入加大了外來生物定植和擴散的可能性。

隨人類交通工具帶入

許多外來物種隨著交通路線進入和蔓延,加上公路和鐵路周圍植被通常遭到破壞而退化,因此這些地方通常是外來物種最早或經常出現的地方。如豚草多發生于鐵路公路兩側,最初是隨火車從朝鮮傳入的;新疆的褐家鼠和黃胸鼠也是通過鐵路從內地傳入的。

船只攜帶

在海洋中,經過億萬年所形成的數以萬計的物種,由于受到外界環境的限制,如海洋間大陸的阻隔、溫度的差別以及低鹽的河口徑流等,使許多種生物僅能生活在一個局部的海域,成為該海域的地方種或本地種。也有些生物,由于其成體或幼體游動或漂浮,海流和海潮的傳送,以及某些動物(如海龜、鯨和海鳥等)的攜帶,使其分布范圍擴大,成為廣布種。但是有些種類的轉移卻與人類的船只攜帶有關。

攜帶的方式主要通過壓艙水的異地排放。壓艙水一般來自船舶的始發港或途徑的沿岸水域。據估計世界上每年由船舶轉移的壓艙水有100億噸之多。因此許多細菌和動植物也被吸入并轉移到下一個掛靠的港口。我國沿岸海域有害赤潮生物有16種左右,其中絕大部分主要是通過壓艙水等途徑在全世界各沿岸海域傳播。外來赤潮生物種加劇了我國沿海赤潮現象的發生[3]。另一種通過船舶引入的方式是營固著生活的生物(如藤壺)等附著在船只上被帶入新的領域。這些外來生物被引入后,有的種類根本破壞或改變了原來的生態面貌,例如食肉性的紅螺(Rapana thomasiana)1947年自日本海遷移到黑海,十年后,幾乎將黑海塔烏塔海灘的牡蠣完全消滅。

船上裝載的生物繁殖體有時可能被丟棄,或在船沉沒后逸出,隨浪沖出海岸。東海和南海一些無人小島上生長的匙葉伽蘭菜(Kalanchoe spathulata)和蘆薈等,便可能是早年海船上的棄物。

海洋垃圾

隨著廢棄的塑料物和其他人造垃圾漂浮的海洋生物正向南極洲和一些熱帶島嶼進犯,對當地的物種造成威脅。這些垃圾使向亞熱帶地區擴散的生物增加了1倍,在高緯度地區甚至增加了2倍多。與像椰子或木材之類的自然漂浮物相比,海洋生物更喜歡附在塑料容器等不易被降解的垃圾上漂浮,借助這些載體,它們幾乎可以漂浮到世界的任何地方。

什么事生物入侵,依據相關生態學原理提出可能的防治對策

定義:

生物入侵是指某種生物從外地自然傳入或人為引種后成為野生狀態,并對本地生態系統造成一定危害的現象。這些生物被叫做外來物種。外來物種是指那些出現在其過去或現在的自然分布范圍及擴散潛力以外的物種、亞種或以下的分類單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繼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體。外來入侵物種具有生態適應能力強,繁殖能力強,傳播能力強等特點;被入侵生態系統具有足夠的可利用資源,缺乏自然控制機制,人類進入的頻率高等特點。外來物種的“外來”是以生態系統來定義的。

基本信息:

外來物種引進是與生物入侵密切聯系的一個概念。任何生物物種,總是先形成于某一特定地點,隨后通過遷移或引入,逐漸適應遷移地或引入地的自然生存環境并逐漸擴大其生存范圍,這一過程即被稱為外來物種的引進(簡稱引種)。 毋庸置疑,正確的行種會增加引種地區生物的多樣性,也會極大豐富人們的物質生活,如美國于20世紀初從我國引種大豆,其種植面積從6000多萬畝增加到現在的4億多畝,目前,美國已成為大豆的最大生產國、出口國。就我國而言,早在公元前126年張騫出使西域返回后,我國歷史便揭開了引進外來物種的一頁,苜蓿、葡萄、蠶豆、胡蘿卜、豌豆、石榴、核桃等物種便開始源源不斷地沿著絲綢之路被引進到了中原地區,而玉米、花生、甘薯、馬鈴薯、芒果、檳榔、無花果、番木瓜、夾竹桃、油棕、桉樹等物種也非我國原產,也是歷經好幾百年陸續被引入我國的重要物種。 相反,不適當的引種則會使得缺乏自然天敵的外來物種迅速繁殖,并搶奪其他生物 外來生物入侵

的生存空間,進而導致生態失衡及其他本地物種的減少和滅絕,嚴重危及一國的生態安全。此種意義上的物種引進即被稱為“外來物種的入侵”。由此,這種對等地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外來物種即被稱為“入侵種”(invasive species)。 我們不難看出,“入侵種”不同于“外來物種”,它特指的是有害的外來物種,如前面提到的“鳳眼蓮”“松材線蟲”“大米草”等,其范疇小于“外來物種”;而“外來物種入侵”也不同于“外來物種引進”,它特指的是入侵種經自然或人為的途徑,從原生地傳播到入侵地,并損害入侵地的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甚至危及人類健康,從而造成經濟損失及生存災難的過程。

國際法規

目前,外來物種入侵作為全球性問題已經引起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的廣泛關注,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國際海事組織(IMO)等國際組織已制定了關于如何引進外來物種、如何預防、消除、控制外來物種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術性文件。而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各種技術準則及指南,并進行了相應的立法,努力加強本國對外來入侵物種的防御能力及綜合治理能力。 1982年—1988年,眾多科學家開始在環境問題科學委員會(SCOPE)的組織下就外來物種入侵的本質開展討論。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上,與會各國簽署了“國際生物多樣性公約”(包括中國),這是有關生物安全的一個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約。對于外來物種的入侵,《公約》第8條明確規定:“必須預防和控制外來入侵物種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同時《公約》還要求每一締約國應直接或要求其管轄下提供《公約》所規定生物體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將該締約國在處理這種生物體方面有關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現有資料以及有關該生物體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的任何現有資料,提供給將要引進這些生物的締約國。 此外,與控制外來物種密切相關的兩個國際規則:SPS協議(即《關于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協議》)以及TBT協議(即《貿易技術壁壘協議》)也都明確規定,在有充分科學依據的情況下為保護生產安全和國家安全,可以設置一些技術壁壘,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實上,對于抵御海洋外來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公約》里已明確規定,各國必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減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環境某一特定部分引進外來的新的物種致使海洋環境可能發生重大和有害的變化。 總的來看,為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目前已通過了40多項國際公約、協議和指南,且有許多協議正在制定中。雖然許多公約在一定程度上還缺乏約束力,雖然各國在檢疫標準的制定上還存在著一些差距和矛盾,但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圍內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國際海事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也正在更加積極致力于加強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國際合作。 放眼世界各國,美國和澳大利亞對于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立法舉措值得借鑒。 作為世界上遭受外來物種入侵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美國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開了相應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非本地物種法》,旨在對美國航運實踐進行研究以幫助掌握如何引進外來物種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種的引進。當1999年1月首屆海洋生物入侵國際會議在美國馬薩諸塞特理工學院如期舉行后,總統克林頓簽發總統命令,成立由各部門代表組成的入侵種理事會,該理事會必須與聯邦、州、有關科學家、大學、航運業、環境機構和農場組織等不同單位共同合作,相互協助,開展工作,抵御外來入侵種。 澳大利亞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對農業、林業造成嚴重影響的220多種有害雜草;二是如何解除通過輪船壓艙水攜帶的海洋外來物種入侵的威脅。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亞首先從總體上制定了《澳大利亞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策略》,旨在通過制定各種環境影響評價計劃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來物種的生物學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小外來物種引進的風險。 1997年《國家雜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訂)由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環境與保護委員會、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農業與資源管理委員會以及澳大利亞林業部共同發布。《國家雜草策略》主要規定了外來雜草管理的3個目標,并明確了政府、社區、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義務、責任,最終提出相應的行動策略。此外,針對雜草的引進,澳大利亞還建立了一套雜草風險評價系統(WRA),通過問題和評分標準的制定,對將有意引進的外來植物進行風險評價。 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種的入侵,澳大利亞檢疫與檢驗局在1991年發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強制執行的有關壓艙水的規范性文件——《壓艙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訂),要求對所有進入澳大利亞水域的船只必須服從強制的壓艙水管理。此外,關于壓艙水的排放、報告和檢疫方面的問題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詳細規定。

我國防治措施

建立統一協調的管理機構

在這一點上,美國的做法值得借鑒。在1999年以前,美國也沒有設立專門機構領導防治外來物種的入侵工作,但日益嚴重的入侵危機和堅決的反入侵的決心促成了美國入侵物種理事會的誕生,而此理事會的主要職責則是與不同級別、不同地區、不同種類的各個部門、機構、單位進行積極協作,并對各部門之間的協作計劃的執行進行監督。 具體到我國,應成立包括檢疫、環保、海洋、農業、林業、貿易、科研機構等各部門在內的統一協調管理機構。此機構應從國家利益,而不是部門利益出發,全面綜合開展外來物種的防治工作。在外來物種引進之前,應由農業或林業或海洋管理部門會同科研機構進行引進風險評估,由環保部門作出環境評價,再由檢疫部門進行嚴格的口岸把關,多方協調行動共同高效開展外來物種的防治工作。

完善風險評估制度

風險評估的主體

僅限于檢疫部門,缺乏與其他生產部門及科研機構的協調合作。毋庸置疑,科學的風險評估應當建立在對該項物種的生物學特征,繁殖和傳播能力,親緣關系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礎之上,而各部門各科研機構的合作是獲取充分信息的重要途徑: 因此,有關風險評估主體的規定不盡合理,應擴大合作范圍。

缺少評估具體指標的規定

建立跟蹤監測制度

某一外來生物品種被引進后,如果不繼續跟蹤監測,則一旦此種生物被事實證明為有害生物或隨著氣候條件的變化而逐漸轉化為有害生物后,對一國來講,就等與放棄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將其徹底根除的機會,面臨的很可能就是一場嚴重的生態災害。 由此,我們也不難得出結論:首先應建立引進物種的檔案分類制度,對其進入我國的時間、地點都作詳細登記;其次應定期對其生長繁殖情況進行監測,掌握其生存發展動態,建立對外來物種的跟蹤監測制度。一旦發現問題,就能及時解決。既不會對我國生態安全造成威脅,也無須投入巨額資金進行治理。

建立綜合治理制度

對于已經入侵的有害物種,要通過綜合治理制度,確保可持續的控制與管理技術體系的建立。外來有害物種一旦侵入,要徹底根治難度很大。因此,必須通過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學方法的綜合運用,發揮各種治理方法的優勢,達到對外來入侵物種的最佳治理效果。5、加強檢疫工作力度并建立外來物種疫情報告體系和信息共享體系 一方面,檢疫部門應加強檢疫,嚴厲打擊走私動植物和逃避檢疫事件;在外來入侵物種最易集中進入的地區,加強人員配合,加強檢疫力量。 另一方面,加強科研和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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