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學院電話(2022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

时间:2024-05-18 16:20:18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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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與首都經貿大學哪個好

一、首都經貿大學相對好些。

二、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目前只招研究生,類似于研究院、所。

目前沒有省、部級重點學科。

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北京市屬重點大學。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優勢專業和重點學科:

1、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

勞動經濟學

2、一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學科:

應用經濟學、統計學

3、二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學科:

企業管理、會計學

4、一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建設學科:

管理科學與工程

5、二級學科北京市重點建設學科:

政治經濟學

社會保障

行政管理

經濟法學

安全技術及工程

西方經濟學

技術經濟及管理

6、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

經濟學(經濟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勞動經濟學院)、統計學(統計學院)、人力資源管理(勞動經濟學院)

7、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3個):

經濟學、統計學、勞動與社會保障

要一個首都經貿大學的正面介紹!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創建于 1956 年,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原北京經濟學院和原北京財貿學院于 1995 年 6 月合并、組建的北京市屬重點大學,是一所已有50 年建校歷史,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專業比較齊全、優勢較為突出,法、文、理、工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現代化、多科性財經類大學。校園占地總面積 48萬平方米,建筑面積30. 6 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100 余萬冊,擁有中外文期刊2000 多種。

學校設有工商管理、會計、財政、金融、經濟等14 個學院和系,本科教育設有33個全日制教育專業,研究生教育設有應用經濟學一級學科博士點 和勞動經濟學、數量經濟學、企業管理、統計學、產業經濟學、國民經濟學、金融學、財政學8 個二級學科博士點、28個碩士點、MBA 專業碩士學位授予點和應用經濟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學校現有教職工 1483 人, 其中專職教學、研究人員 641 人 ,教授 96 人,副教授 273 人,講師 263 人;有博士生導師 20 人,碩士生導師 216 人。目前全校在籍學生19600 余人,其中研究生 138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 9100余 人, 專科生580余人,來自 50 多個國家的留學生500 余人,成人夜大、函授生8100余人。學校本部位于豐臺區花鄉,地處中關村高科技園區豐臺園內,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紅廟校區位于朝陽區,地處中央商務區( CBD ),以研究生、 留學生、成人教育為主。

學校設有人口研究所、經濟研究所、首都經濟研究所、不動產研究所以及 CBD 研究中心、世界貿易組織 ( WTO )研究中心、企業家與企業制度研究中心、企業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中心、公司研究中心、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等26個研究機構。學校主辦的《經濟與管理研究》、《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人口與經濟》、《當代經理人》等學術期刊,面向國內外發行。

學校鼓勵、支持并積極組織專家、學者投身首都經濟建設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與探討,通過產學研相結合的科研工作,為首都經濟發展服務,為首都經濟建設提供智力支持,努力發揮首都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智囊團和思想庫的作用。學校完成的市政府重大課

題《首都經濟》中的重點課題《我國經濟發展態勢和北京經濟發展對策研究》,北京市教委科研項目《首都經濟研究》等,受到了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學界的好評。 CBD 研究中心已被確定為北京市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近五年來學校教研人員主編的學術專著有多項獲得各部門的獎勵,獲省部級以上的獎項達30余項。其中《中國農業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研究》、《中國企業理論五十年》、《中國少數民族人口政策研究》、《公司治理結構運行與模式》、《 博弈論應用與經濟學發展》等眾多成果獲北京市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第14屆中國圖書獎、教育部第三屆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重慶市第二次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以及北京市第七屆、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等獎項。

我校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30余所大學、研究機構、社會團體,以及聯合國有關機構和國際組織,建立了合作交流和友好往來關系。目前,學校有來自50多個國家的500多名留學生攻讀學士、碩士、博士課程以及進修漢語。我校與澳大利亞開辦的合作培養澳大利亞迪肯大學會計學碩士和澳大利亞注冊會計師項目,首次在中外合作辦學中將學位教育與執業資格教育融為一體。近年,我校每年推薦優秀畢業生赴英國、瑞典、法國進行為期一至兩學期的學習或攻讀碩士學位;每年派出多批教師、研究人員赴國外進修、攻讀學位并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學校每年聘請近30多名國外教授、學者來校進行學術講座和講授專業課程。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由原北京經濟學院和原北京財貿學院合并組建的北京市屬重點大學。北京經濟學院的前身為中央勞動干部學校,創建于1956年,1958年成立北京勞動學院,1963年更名為北京經濟學院,1974年和原中國人民大學的工業經濟、農業經濟、財政貿易、計劃經濟等四個系及原北京工商管理專科學校的部分專業合并為新的北

京經濟學院;北京財貿學院前身為北京財貿學校,創辦于1958年,1978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北京財貿學院。1994年3月,北京市委、市政府按照市屬高校結構與布局調

整計劃,決定將原北京經濟學院與原北京財貿學院合并,成立“北京經貿大學”(籌),并組建了學校的領導班子;1995年3月,經國家教委批準,正式組建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截至2005年12月,我校教職工1483人,其中專職教學、研究人員641人,專職教師中教授96人,副教授273人,講師263人。博士生導師20人,碩士生導師216人。

學校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 121 號(校本部)

郵編: 100070

電話: 010-83952828

傳真: 010-839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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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里 2 號(紅廟校區)

郵編: 100026

電話: 010-65976325

傳真: 010-650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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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類型:北京市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辦學層次及基本修業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碩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

學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里2號。

辦學特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重要特色和突出優勢,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現代化、多科性財經類大學。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養適應當代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理論基礎扎實、知識面較寬、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創新型人才。

第三條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四條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與美國南佛羅里達大學合作舉辦的統計學(商業大數據)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是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該項目為統計學(商業大數據方向)本科項目,采用4+0培養模式,納入國家本科生招生計劃。畢業時符合雙方畢業要求的可獲頒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和南佛羅里達大學的學士學位,并獲得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畢業證書。

第五條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相關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招生辦公室人員等組成。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開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政策的擬定、執行和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招生計劃

學校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招生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預留計劃

按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提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一條錄取總規則

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在當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于已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說明

1.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分政策。

2.專業錄取時,高考分數優先,依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下,依次比較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成績/文科綜合成績/理科綜合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招收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4.面向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5.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專項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貧專項計劃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6.面向華僑、港澳臺地區招生,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錄取。免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21﹞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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