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霍爾果斯口岸貿易數據(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條例)

时间:2024-05-17 04:11:27 编辑: 来源:

、行政法規規定不能委托行使的外,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委托開發區管委會行使。第十條開發區管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實施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二)行使國家、自治區賦予的經濟管理和審批權限;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總體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專項發展規劃;

(四)負責招商引資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批、審定、申報各類投資項目;

(五)負責區域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財政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投融資和金融管理工作;

(七)負責開發區的項目申報、基礎經濟數據統計;

(八)負責各類進出口行政事務;

(九)負責開發區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權限審核、審批文化廣播影視業務;

(十)負責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及其配套區的管理協調工作;

(十一)協調金融、海關、檢驗檢疫、邊境檢查、道路運輸等相關部門的工作;

(十二)負責開發區相應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

(十三)行使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職權。第十一條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定期與霍爾果斯口岸園區、伊寧園區、清水河園區和兵團分區共同研究開發建設、產業發展、招商引資、對外宣傳等事項。

開發區管委會建立統一的財政、稅收、統計、登記、國土資源、企業注冊等管理制度。霍爾果斯口岸園區、伊寧園區、清水河園區和兵團分區管委會按照規定向開發區管委會報送規劃、基礎經濟數據等資料。第十二條開發區管委會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相應的職能部門,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管理機制。第十三條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制定人才培養、引進和保障等辦法,創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多種形式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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