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我國對外貿易現狀及對策(我國跨境電商發展現狀及對策分析)

时间:2024-05-22 07:10:01 编辑: 来源:

擴大以及覆蓋范圍的拓展,未來B2C交易規模將會逐漸擴大。

行業競爭格局

——區域競爭格局:廣東省跨境電商賣家數量最多

從跨境電商平臺上的賣家數量來看,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我國存量跨境電商B2C為52.46萬家,全國賣家數量TOP10省份分別為廣東省、浙江省、福建省、山西省、河南省、江蘇省、山東省、上海市、四川省和湖北省。

注:圖中數據截至到2021年第三季度。

全國跨境B2B賣家數量約為16萬家,賣家數量TOP5省份為廣東、浙江、江蘇、山東和福建。其中,廣東省賣家數量占比接近30%。

注:圖中數據截至到2021年第三季度。

——企業競爭格局:SHEIN估值達到3000億元

根據網經社發布《2021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百強榜”》,在跨境電商企業中市值最高的是SHEIN,達到3000億元;其次是安克創新,市值超過400億元;空中云匯市值排在第三位,為350億元。

行業發展前景及趨勢預測

——2022年我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將達到15.7萬億元

電商法和跨境電商系列新政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中國跨境電商市場,提升市場整體品質,促進跨境電商行業健康發展,同時全球化趨勢、消費升級將推動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持續增長。根據網經社預測,2022年我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將達到15.7萬億元,其中,出口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占比77%,將達到12.1萬億元;進口跨境電商交易規模占比為23%,將達到3.6萬億元。

——跨境電商未來三大方向值得關注

未來,跨境電商將有三大關注方向:獨立站、跨境物流和合規要求。

以上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跨境電商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我國外貿代理制的現狀如何?以及中國代理制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的對策與辦法?

外貿代理制是指外貿企業提供各種服務,代生產、訂貨部門辦理進出口業務,收取手續費,盈虧由委托單位負責的一種制度。它的法律基礎《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中規定委托、代理雙方權利、義務有失平衡,風險劃分不合理。對生產企業限制過多,對外貿企業責任規定過重。譬如說外貿公司在為生產企業代理進出口業務時,只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約,從而被置于進出口合同當事人的地位,由其對外商承擔合同義務,在對外索賠、理賠,特別是訴訟和仲裁時都以其名義進行,這樣一來,外貿公司的處境相當于對內收取少量的代理費而對外承擔100%的責任。對于生產企業來說,則由于其在進出口合同中不具備主體資格而無權直接介入,出現外商違約等不利于生產企業的情況時,不能直接向外商索賠或參加訴訟、仲裁,卻要承擔該代理活動的實際結果。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雙方的積極性,提高了外貿代理業務成本。

完善外貿代理制的措施如下

1) 統一我國有關代理制度的立法

鑒于《民法通則》關于代理的規定只適用于直接代理,《合同法》中雖然有關于間接代理的規定,可以暫時適應外貿代理主要是采取間接代理或行紀的做法,但這種做法卻不適用《民法通則》有關代理的規定。這就使外貿代理制度運行中法律適用出現了碰撞。因此,為了使推行外貿代理制具有統一的法律依據,我國應該在民事、商事立法方面應該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制定《民法典》或者《商事通則》。

2) 簽好委托代理協議

外貿公司在開展外貿進出口代理業務時,必須注意與國內的供貨、用貨部門訂立書面的委托代理協議,作為確定雙方的代理關系和彼此之是的權利、義務的依據。只要委托代理協議訂得明確、具體,就可以避免或減少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也可以根據雙方協議的規定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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