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監護重點外貿企業(現場海關監管采取了哪些具體措施?)

时间:2024-04-29 05:33:54 编辑: 来源:

科學學位碩士:

法學理論、國際法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訴訟法學、刑法學

專業學位碩士:

法律碩士J.M.(法學)和法律碩士J.M.(非法學)

博士:

國際法學(含: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商法學

博士后流動站

法學博士后流動站 國際商法,是調整國際商事交易和商事組織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它的授課對象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的本科生以及校內國際貿易、國際企業管理、外貿英語等專業的本科高年級學生。學生應在修完《國際貿易》《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等外貿課程的基礎上,才進入本課程的學習。

國際商法的主要內容有:(1) 緒論;(2) 代理法;(3)合伙法;(4)公司法;(5)外商投資企業法;(6) 合同法;(7) 買賣法;(8) 產品責任法;(9) 票據法;(10)國際商事仲裁。應該說上述內容是國際商事法的核心部分,但不等于全部內容。其中,合同法、買賣法和公司法是本課程的重點,因為在涉外經濟活動中,合同尤其是貨物買賣合同是基本的法律文件,而公司是從事國際商事活動的最主要的主體。票據法是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因受課時限制,對外貿、管理、外語等專業的學生可暫不講授,但對國際經濟法專業的學生則必須講授。至于運輸及保險方面的法律問題,鑒于學生在學習《國際貿易實務》、《海商法》和《保險學》等課程中已獲得必要的知識,因此,在《國際商法》課程中不擬列入。

本課程以課堂講授為主,輔以案例討論或模擬仲裁庭或模擬、法庭。其目的是使學生在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的基礎上,懂得如何將所學的法律原理用來解決實際商務糾紛。

國際商法是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十五門重點建設核心課程之一,其特點是其專業性、實踐性強,與市場經濟的需求特別是中國入世后社會對國際經貿人材的需求聯系緊密。該課程對全校開放,要求學生在學習本課程之前,先掌握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和進出口業務等基本知識。講授的對象為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的本科生以及校內國際貿易、國際企業管理、外貿英語等專業的本科高年級學生。

從 1980 年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即開設國際商法課程,至今已有25年的歷史。這25年可以分為兩個時期。

第一時期為 1980 年至 1993 年。這一時期是國際商法課程的創建和體系確立時期。在這一時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將國際經濟法教研室從國際經濟貿易系分立出來,并成立國際經濟法系,由馮大同 教授任系主任,國際商法課程的帶頭人主要是我國著名法學家沈達明、馮大同兩位教授。這一時期的主要成就是:

(1) 建立了一套適應我國對外經濟貿易事業發展需要的國際商法體系;

(2) 沈達明、馮大同教授于 1980 年編寫的《國際商法》教材,后來被定為原外貿部統編教材,曾獲原外經貿部優秀教材一等獎和北京市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獎。馮大同教授于1992 年主編出版了《國際商法》 ( 修訂版 ) 教材,后被定為原外經貿部統編教材,曾被評為外經貿部優秀教材。

第二時期為 1994 年至今。這一時期是國際商法作為一門品牌課程的確立時期。 1994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將國際經濟法系改建為法學院,由沈四寶教授任院長。在這一時期,國際商法課程的主要帶頭人是法學院院長沈四寶教授和副院長王軍教授。這一時期的主要成就為:

1、國際商法的教學和科研水平不斷提高,以國際商法課程為核心的國際法專業在 2002年獲得國家重點學科的稱號。

2、國際商法課程被評為 2003 年北京市精品課程。

3、由沈四寶、王軍、焦津洪三位教授編著的國際商法課程教科書《國際商法》被評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國際商法》教材現已被各大專院校采用,至今已發行幾十多萬冊,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對統一國際商法教材體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在國際商法的教學中不斷總結出了新的教學方法,其中包括:案例教學法、雙語教學法等師生互動的教學方法,并采用多媒體手段進行教學。這些方法的采用在國內產生較大的影響。經貿大學法學院曾先后召開過多次全國性的國際商法案例教學研討會,與國內同行共同研究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方法。

5、編寫了多部國際商法案例教學和雙語教學系列教材 , 除了《國際商法》教材之外,具有代表性的還有:

(1)沈四寶、王軍、焦津洪:《國際商法教學案例 ( 英文 ) 選編》,法律出版社 1999 年出版,該教材被教育部評為全國研究生推薦教材;

(2)王軍:《美國合同法案例選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5 年出版;

(3)王軍:《美國合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6 年出版;

(4)丁丁編著:《英美商事組織法》(案例精粹系列叢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4 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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