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在國際貿易中對當事人無強制要求(誰能給提供一些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名詞解釋、簡答、案例分析的題目啊?謝~)

时间:2024-05-13 15:31:06 编辑: 来源:

反傾銷稅 、 反補貼稅 等協議,并給予發展中國家以 普惠制 。�

20.世貿組織首次將 服務貿易 、 知識產權 和 投資措施 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之中,比關貿總協定僅涉及 商品 貿易的范圍廣泛。

21.WTO扭轉了GATT在特定“敏感”領域的保護政策,如 農產品 、 紡織品 和 服裝 等。

22.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 部長會議 。總理事會可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 解決貿易爭端 和 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 職責。

23.班輪運輸基本運費的計收標準,根據不同商品可采取按 重量 、 體積 、 價格和件數計收。�

24.班輪從價運費一般按 FOB 價格的百分之幾收取。

25.班輪運輸的運費(按重量噸/尺碼噸)= 重量噸(尺碼噸)Χ等級運費率Χ(1+附加費率) 。

26.租船運輸可分為 定程租船 和 定期租船 。

27.船方在出租船舶時,要求在 定程 租船合同中規定裝卸時間和裝卸率,如承租方延誤裝卸時間則船方要收取 滯期 費;如承租方提前完成裝卸任務則船方應付給承租人 速遣 費。

28.國際多式聯運是以 集裝箱 為媒介,把海、陸、空各種傳統的單一運輸方式有機結合起來,組成一種國際間的__連貫__運輸。�

29.根據提單上有無貨物外表狀況的不良批注可分為_清潔提單__和_不清潔提單。

30.根據提單收貨人抬頭的不同可分為_記名清單__、_不記名提單_和_指示提單_。� 31.集裝箱運輸貨物有_整箱貨__和_拼箱貨_兩種。

32.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的海運保險基本險別有_平安險FRA__、_水漬險WPA__和_一切險ALL RISKS__。

33.附加險別分為_一般附加險__和_特別附加險_;在投保平安險或水漬險的基礎上,可加保_一般附加險__和_特別附加險__;在投保一切險的基礎上可加保_特別附加險__。

34.英國《協會貨物條款》的附加險中_戰爭險_和_罷工險__可以作為獨立險別單獨投保。�

35.我國出口貨物采用_逐筆_辦理投保的做法,進口采用_預約保險__做法。

36.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起始日期是保險單的出單日期,保險單上所載的出單日期_不得遲于__運輸單據上所表示的裝運日。

37.保險金額=__CIF×(1+投保加成率)

38.保險費=_保險金額_×_保險費率�

39.實際成交價格按_國際市場價格_和購銷意圖而定。�

補充:

40.在洽商交易時,賣方報價為10 000美元,買方要求改報3%的含傭價,則賣方報價_10309.3_美元,才能保證實收10 000美元。�

41.國際貿易工作環節總的來說,可以分為三個階段:_交易前的準備__、合同磋商與訂立__和_合同履行_。

42.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為_邀請發盤(或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四個環節,其中發盤和接受是每筆交易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或法律環節。

43.在出口合同履行過程中_貨_、_證、_船__和_款__四個環節的工作最為重要。

44.在制作單據時,要求做到_正確_、_完整_、_及時_、_簡明_和整潔,以保證安全收匯。

45.進出口貨物通關程序包括:報關_、驗關_、_納稅_和_放關__。

46.為加強出口收匯的管理,我國自1991年起外匯管理部門對所有出口實行出口收匯核銷_制度,它是為__核銷單___以主線對每票出口進行跟蹤監測。核銷單和 _結匯水單_核銷的關鍵憑證。

47.憑樣品買賣可以分為憑賣方樣品買賣、憑買方樣品買賣_和對等樣品三種。

48.規定品質機動幅度的方法一般有三種:規定機動幅度的范圍、規定機動的極限和規定上下差異。

49.在進出口業務中,計算重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毛重、凈重、公量和理論重量。

50.數量機動幅度的具體規定方法主要有兩種:_溢短裝條款__和_約量.

51.包裝標志可分為_運輸標志_、_指示性標志__和_警告性標志__三種。

52.包裝條款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它的內容一般包括 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規格、運輸標志及包裝費用等內容。

53.根據匯票的基本內容,匯票具有三個當事人:_出票人_、_受票人_和_收款人__。

54.匯票的流通和使用一般要經過出票、_提示_、_承兌__、_付款__等程序。匯票如需轉讓,則要經過_背書__;匯票如遭拒付,還需制作_拒絕證書__,依法行使追索權。

55.背書一般有三種主要方式:_空白背書_、_特別背書__和_限制性背書__。

56.托收的當事人主要有四個:_委托人_、_付款人_、_托收銀行_和_代收銀行_。

57.按照付款時間的不同,付款交單可以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兩種。

58.銀行保證書的性質屬于_銀行信用_,它有三個基本當事人:申請人、保證人和受益人。

59.索賠補償的形式,一般有_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利息、解除合同或繼續履行合同_等。

60.不可抗力一般采用兩種處理方法:_延期執行合同__和_解除合同__。

61.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認為,如果合同中已訂有仲裁條款,爭議發生后就不需要再訂立_仲裁協議__,即以_仲裁條款__作為仲裁的依據。

62.在國際貿易合同中,仲裁條款包括_仲裁地點_、_仲裁機構__、_仲裁程序__和_仲裁效力、仲裁費用__等內

國際貿易慣例對買賣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嗎?為什么?

沒有法律約束率,但是,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

這是因為,一方面,如果交易雙方都采用某項國際貿易慣例來約束該項交易,則這項約定的慣例就具有了強制性:另一方面,如果合同中即未排除,又未注明使用某項慣例,在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受理該爭議的司法機構或者仲裁機關也往往會采用某一國際慣例來進行判決或者裁決,而這種裁決或是判決一般具有法律強制性

由此可見,國際貿易慣例對國際貿易的指導作用很大

在國際貿易中,當事人可否在合同中作出與慣例不符的規定?為什么?

可以

因為國際貿易合同可由雙方自行選擇法律

國際經濟爭議當事人可以采用的解決爭議的方式通常有哪幾種?

一、國際經濟爭議的解決方式�國際經濟爭議的解決方式由國際經濟活動中的當事人在相關合同或協議中協商確定

實踐中常用的國際經濟爭議解決方式有:1

協商2

調解3

國際經濟仲裁4

國際經濟(民事)訴訟5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方式(一)協商�協商是爭議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后最先選擇采用的爭議解決方法

它是指國際經濟活動的當事人在發生爭議后,以雙方的自愿為基礎,針對所發生的爭議進行口頭或書面的磋商或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的方式

�由于協商方式不需第三人介入,而且程序筒單靈活,因而大多數當事人同意在爭議發生之初先行協商解決,很少有當事人在發生爭議后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而直接提起仲裁或訴訟

達成和解協議后,各方可以繼續根據互諒互讓的合作原則進行合作和發展

�協商方式簡單靈活的特點可以節省當事人的時間及人力和財力

然而,協商方式也有其局限性

協商解決的結果往往取決于各方討價還價的能力以及其所處的經濟狀況和經濟實力,協商所達成的和解協議可能對處于弱勢的一方利益保護不夠

此外,當各方分歧嚴重時,難以自己協商解決,只能求助第三方幫助解決

�(二)調解�調解是在當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間人的身份在分清是非和責任的基礎上,根據法律、合同規定,參考國際慣例,從中幫助和促使爭議各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公平的調解協議,解決各方爭議

依調解人的不同,可將調解分為以下五種:�1.民間調解�民間調解是指由仲裁機構、法院或國家指定負責調解的機構以外的第三方主持進行的調解

該調解人稱"民間調解人"

2.專門機構調解�專門機構調解是指由設在商會或仲裁協會內部的專門調解機構主持的調解

�3.聯合調解�聯合調解也稱共同調解(joint 買粉絲nciliation),它是我國貿促會與美國仲裁協會于1977年共同開創的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新方式

聯合調解是指由中外爭議當事人中的一方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邀請他按照兩調解中心的聯合調解規則調解解決爭議,如另一方當事人接受了調解邀請,調解程序開始,當事人可以協商選定兩調解中心秘書處中的任何一個作為案件的行政管理機構,如未選定,由被申請人所在國家的秘書處進行管理

�4.仲裁機構調解�仲裁機構調解是指由仲裁機構主持進行的調解

即將調解納入仲裁程序,由仲裁機構在開始仲裁前或仲裁中征得當事人意見,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則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則制作調解書,并撤銷案件

5.法庭調解�法庭調解也稱法院調解或司法調解

它是指由法院主持進行的調解

(三)國際經濟仲裁�1.國際經濟仲裁的概念�仲裁(arbitration)一詞來自拉丁文,指爭議當事人通過協議方式將爭議提交第三方(仲裁機構)進行裁決解決的方式

�國際經濟仲裁也稱國際商事仲裁

概括而言,它是指國際經濟活動的各方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審理并作出仲裁裁決的方式

2

國際經濟仲裁的國際立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制定了仲裁方面的法律

為統一各國仲裁法律,國際社會制定了若干有關國際商事仲裁方面的國際公約主要有:�(1)《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2)《聯合國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主要規定了如下內容:總則、仲裁協議、仲裁庭的組成、仲裁庭的管轄權、仲裁程序的進行、裁決的作出和程序的終止、對裁決的追訴、裁決的承認和執行

�3

國際經濟仲裁的國內立法�(四)國際經濟訴訟�國際經濟訴訟也稱國際民事訴訟,它是指國際經濟爭議當事人將其爭議提交某一國家的法院予以審理并作出判決的爭議解決方法

�(五)ADR方式�如上所述,調解方式主要在東方國家使用,但近年來,西方國家在調解基礎上產生了ADR方式

�由于它沒有復雜的程序,且不傷當事人之間的合作關系,被很多西方國家采用

一些商會及仲裁機構如國際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倫敦國際仲裁院都以各種形式提供ADR程序

國際商會還制定了《ICC選擇性調解規則》

也有的國家的法院開始運用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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