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外貿企業稅務稽查最壞結果(霍蘭德職業傾向測試 分析SRA的,測試結果是它.)

时间:2024-05-16 17:02:29 编辑: 来源:

無法分別,其實它們有不同的側重點了業務經營審計,主要是審查業務經營活動和生產力各要素的利用情況,也即是對企業的物質條件和技術條件的審查,具有直接性;管理審汁,則主要審查管理組織機構的合理性、管理機能的有效性,以促進生產力各要素的有效配合,具有間接性。經營審計一般是由內部審計發展來的,它是業務審計的擴大化形式;管理審計產生于20世紀30年代,應用于60年代至70年代,它是從財務審計和內部審計發展而來的,其范圍和技術更趨于綜合性、績效性與管理性。

財政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雖然都有聯系,但也有明顯的區別,而且這種區別不僅僅表現在審計的具體內容上,還表現在審計的目的、依據、時間、執行者和方法等方面。從財政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比較中可以看出:前者的目的在于查明財務收支和經濟核算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合理性,進行經濟公證,借以確定和解脫經濟責任,主要用于查錯防弊,以保護原則為主;后者的目的在于確定經濟效益并做出評價,借以尋求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以建設性原則為主。前者審計以會汁法、財政財務制度、財經法紀和財務活動事實為主要依據;后者除此外,還要以業務、技術經濟效益考核標準和經濟活動事實為依據。財政財務審計以事后審計及定期審計為主;經濟效益審計則以事前、事中審計為主,定期審計與經常性審計相結合。財政財務審計主要由專業審計人員進行,主要使用審查書面資料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而經濟效益審計,不僅是由專業審計人員進行,還要有工程技術等方面的內行專家參加,同時還要運用現代管理的一些先進方法。

在經濟體制改革中,有些部門和單位還提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也即是指以審查經營者應負經濟責任為主要目的的審計。具體地說,它是審計人員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審查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勞動者個人相互之間以及有關的行政領導和法定代表人履行應承擔的經濟職責和任務情況,查明違法亂紀及失職行為,分清責任,做出客觀公正評價,提出改善經營或追究處理的建議。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是審查企業使用國家資金、財產情況及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情況;審查企業完成指令性計劃情況及經濟效益的真實合法性;審查企業行政領導人(法定代表人)有無失職和不法行為;確定或解除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從其一產生,就包括了監督與監察活動,通過對物的檢查去考核管物的人,而不是審物論物。因此,無論什么樣的審計與查明或追究責任總是相關聯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經營承包責任審計、租賃審計、廠長(經理)經濟責任審計或破產責任審計等。在我國干部考核制度改革中,所引進的經濟審計的做法,實質上主要是引進經濟責任審計,即對經濟部門的干部進行聘任前、任職中和離任前的經濟責任審計。中辦發[1999]20號文件,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作出了暫行規定。為了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在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即黨政機關、審判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干部,鄉、民族鄉、鎮的黨委、人民政府正職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對其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以確定或解除其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為了加強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促進國有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在企業領導人員(法定代表人)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以及在企業進行改制、改組、兼并、出售、拍賣、破產等國有資產重組的同時,對其任職期間所在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以確定或解除其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因為無論什么樣的經濟責任審計,都離不開財務審計和經濟過益審計所涉及的內容;同時,無論什么樣的審計,最終都需要在究經濟責任問題。因此,沒有必要單列一類經濟責任審計。

按照客體機構的性質,一般又可以分為政府審計和企業審計。

1.政府審計

政府審計,是指國家特設的審計機關,對政府機關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各種經濟資料所進行的審計。廣義的政府審計,是指政府審計機關所實施的所有審計,與國家審計沒有根本的區別。我國歷代官廳審計機構對各級官府財物收支所進行的審計,當今世界各國政府中設立的審計機關對國家機關的財政預算收支活動所進行的審計,以及我國各級政府設立的審計機關對政府的財政預算收支活動所進行的審計,均屬于政府審計。政府審計的目的,一方面是監督國家財政預算資金合理、有效地使用,納財政于正軌;另一方面,是對政府財政預、決算情況做出客觀的鑒定與公證,提供改進財政管理的有效措施,以供各級政府部門選擇執行;三是揭露財政上的不法行為,確定或解除行政人員的責任,以促進政府的廉潔。政府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中央、地方以及行政機關、部隊、社會團體、教育、科研、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情況和預算外資金進行審計監督。政府審計,還可以根據不同的預算層次,劃分為中央預決算審計、地方預決算審計和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審計等。

2.企業審計

企業審計,是指在企業單位或具有企業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開展的對經濟活動和各種經濟核算資料進行的審計。它是相對于政府審計而言的,有的也稱之為普通審計。在西方國家由國家審計機關對屬于國家企事業的單位的審計,由注冊會計師對所有私營企事業單位的審計,以及由企事業內部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均屬于企業審計。企業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審查企事業單位各種經濟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審查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與合理性,審查經濟活動的有效性。由于各行各業有不同的經營特點,其經濟業務處理方法也各不相同,各行各業又有各自的會計制度,因此企業審計按行業特點又可以分為工業企業審計、農業企業審計、商業企業審計、外貿單位審計、基本建設單位審計、交通運輸單位審計、銀行單位審計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審計等。由于企事業單位所有制的不同,其資金來源、使用和管理方法也不盡相同,因此企業審計按企業生產資料所有制的不同還可以劃分為國營企業審計(公營企業審計)、集體企業審計、合作經營企業審計以及私營企業審計等。由于企業的經營方式不同,企業經營者應履行的職責也不相同,其審計的內容和重點當然也不會一樣,因此還可以對企業審計按照企業經營方式的不同劃分為承包經營審計、租賃經營審計、股份經營審計以及任期目標經營審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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