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對外文化貿易發展研究綜述(商務函電寫作技巧文獻綜述的提綱)

时间:2024-05-20 01:25:53 编辑: 来源:

際標準,以擴大我國的影響。

(3)利用WTO/TBT協議和《衛生與植物衛生檢疫協議》(WTO/SPS協議)的有利條款,為我國出口創造條件。在涉及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等諸方面制訂強制性標準,制定和實施對國外相關技術產品有一定針對性、抑制性和限制性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檢驗制度,構筑我國的綠色壁壘,把未達技術標準的產品拒于國門之外。

(二)結合本國實際,完善產業保護制度,實施積極的產業政策

產業保護制度和產業政策是一國貿易保護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著該國貿易保護的成效。

1.完善國內產業保護制度

(1)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中以“例外條款”為主的實體性規定,合理合法地加強國內產業保護。WTO規則中有許多“例外條款”可為我國所用,如“保障條款”、“國際收支平衡例外”、“幼稚工業保護例外”、“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例外”等。一些安全例外和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等規定也可為我國所用,如發展中國家給予發達國家的關稅減讓程度可以低于發達國家所提供的減讓水平,允許發展中國家政府提供一定的出口補貼等。

(2)利用政策制定程序、爭端解決程序,為國內產業發展爭取時間。某些政策制定之后,在與持反對意見的成員方進行磋商還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也是保護國內產業的過程。在最終修改現行政策之前,國內產業可以從現行產業政策、行業標準等規范中得到保護。爭端解決程序更為國內產業保護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從產生爭議到雙邊磋商,到正式提起爭端解決程序,再到爭端解決機構做出裁定、被訴方實施需要幾年的時間,可以利用其以爭取國內產業的發展空間,這是完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而其他WTO成員已經充分利用了這一制度,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

(3)建立和完善產業協會、商會制度,發揮其保護國內產業的作用。如前所述,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救濟制度中提起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保障措施調查申訴的主要是產業協會及商會。而在制定行業標準、產品標準、行業準入標準等方面,產業協會、商會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家應盡快在法律制度上、體制上確立產業協會、商會的作用,賦予其一定的權利和職責,這是健全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國內產業保護的關鍵。

2.實施積極的產業政策

實施積極的產業政策,提高產業競爭力,改善我國的貿易條件,是從根本上鞏固我國貿易保護體系的關鍵。筆者認為,實施積極產業政策的關鍵在于努力尋找競爭優勢與比較優勢的結合點,加強產業政策的引導功能,以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根據國家貿易理論,一國貿易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國產業結構決定的,出口競爭力高低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一國的產業結構。因而,結合我國要素稟賦狀況、產業技術水平及整體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實現比較優勢動態升級,提高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是提高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之一。具體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我國應繼續發揮勞動力成本低廉的比較優勢,進一步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在我國經濟貿易的發展過程中,特別是在進口替代戰略實施過程中具有決定性作用。但也應防止因片面強調勞動力要素而陷入“比較優勢陷阱”中。現階段我國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關鍵應是:利用新技術、知識、信息、制度諸要素對傳統要素進行改造,實現動靜態比較優勢的有機結合;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充分利用加工貿易、國際投資所帶來的各種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積累資本,加強自主創新,鼓勵企業走出國門,參與世界分工協作;優先選擇、重點發展在國際上已擁有較強競爭力的運輸及機械設備、機電制造等勞動力資本密集型產業,促進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升級。

二是擴充完善產業鏈,強化基礎工業力量,大力發展零部件加工工業,以降低加工貿易中對零部件進口的依賴性,從而降低大量中間產品高價進口對出口效益增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提高對外貿易效率的同時,從整體上提高我國產業的競爭力,為高附加值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創造機會。

(三)實施區域一體化與國際合作,向外延伸我國貿易保護網

由于區域一體化符合WTO規則,通過區域經濟一體化可以構建超國家的貿易壁壘,提高集體談判能力,使我國的貿易保護網向外延伸。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點應是:

1.構造“中國統一市場”

中國目前應努力尋求與臺灣建立類似CEPA的關系,在“一國兩制”原則下,建立兩岸四地的經濟合作機制,實現中國經濟一體化。目前祖國大陸已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了“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值此契機,如果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建議能夠得到積極響應并付諸行動,必將促進兩岸經貿關系步入更深、更廣的領域,促進和保護雙向投資,構造“中國統一市場”,提高貿易保護的維度與深度。

2.以10+3平臺強化與東盟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

首先,我國應根據區域內的產業發展現狀和區域產業合理布局原則,加強中國與東盟在第一、二產業的協作,在更大范圍優化雙方之間的生產要素及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產業與經濟融合,提高區域產業結構升級和區域性國際競爭能力。其次,應加強與東盟國家在經濟安全與風險防范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共同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同時加強對自身產業、貿易與金融結構的監控、調整與優化,提高抗外部沖擊能力。再次,應加強與東盟各國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在貿易區建設中發揮大國優勢,增強中國在政治及貿易談判方面的影響力。

3.在APEC中發揮更大作用

一方面應堅決主張APEC實行開放的地區主義。區域集團在產生貿易創造的同時,也會產生一定的貿易轉移效應。而區域集團的排外主義越強,貿易轉移效應越明顯,越不利于世界經濟的發展。APEC堅持開放的地區主義可以使貿易轉移效應減到最小,是亞太地區實現一體化目標和促進全球經濟發展的唯一正確道路,這樣也能給我國帶來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主張并堅持APEC實行自主自愿的原則,讓各成員方根據自己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自主決定本國的開放程度。這既是使發展中國家不必受制于發達國家操縱的游戲規則,也是促進亞太地區繁榮和穩定的根本保證,也只有這樣,我國才能從參與APEC組織中獲得更大利益。

參考文獻:

[1]陳飛翔.論適度保護[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1995(3):35.

[2]海聞,林德特P,王新奎.國際貿易[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6-58.

[3]李俊,楊小川,李萍.WTO與國際貿易教程[M].北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03:67.

[4]呂博.建立我國的貿易保護體系[J/OL].買粉絲://買粉絲.oil買粉絲.買粉絲/xxzx/xl.jsp.

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文獻綜述

《企業社會責任研究》文獻綜述

湖南農業大學李立清與李燕凌合著的《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一書,充分運用規范分析和實證分析兩種研究方法,對當前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化實施現狀及其實施對策進行了分析論證。全書共分9章,雖然開篇就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經濟學、管理學、政治學、社會學的多方位思辨,但綜觀全書仍然以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化為論述主軸,在筆者眼里,從該書的題旨及其論述重點來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一書實應是“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研究”。

在緒論和第一章中,作者就從企業仿生學的角度,將企業比喻為“生命體”,認為“組成企業最基本的生命物質就是資本、土地、勞動力、技術、信息、制度等,企業責任則是整個生命運動” [1]( P1),這固然不能成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邏輯起點和充分依據,但是從經濟學、管理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角度出發的貫穿人類思想史全過程的審視,則彌補了這樣一個感性有余理性不足的缺憾。作者引用中外學者的不同甚至對立的觀點,在矛盾中尋求了統一的論斷:從經濟學與管理學角度,繼承了孔茨、格里芬以及德魯克等人的觀點,指出“企業是應當在提高本身利潤的同時,對保護和增加社會福利方面承擔責任” [2](P689,格里芬)、“企業的目的必須存在于企業本身之外,事實上,企業的目的必須存在于社會化之中,因為工商企業是社會的一種器官” [3](P81,德魯克),引進利益相關人的理論,指出企業的存在不時孤立的,企業周圍存在著眾多的利益相關者,企業需要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從政治學角度上,作者引述亞里士多德關于“所有共同體都是為樂某種善而建立的” [4] (P1亞里士多德)觀點,指出“企業必須讓渡一部分權力給政府或社會,從而換取企業在有序競爭市場中生存,在復雜的社會矛盾沖突中實現最佳生存目標” [5](P69);在社會學的視野中,作者求助于社會學研究的對象——解決公平和不公平問題,提出“權力和財富只為一部分人所掌握……引起社會關系的緊張和不滿……化解這種部門,毫無疑問是那些擁有合法性統治權的人當然的責任”。 [6](P80)在最后的論證中,作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將企業的社會責任歸納為“是企業除經濟責任、法律責任之外的第三種責任(作者認為這三種責任在時間、空間上三維并存),它是企業在社會領域內對自身行為后果的回應義務。”并將這種義務生發的根源——企業的內部性與外部性統為一體,繼續闡述為“企業社會責任最本質的特征在于它的內在星,即這種責任是由于企業在社會領域內自身行為引起的必然結果,而非任何外在壓力推促下的企業義務。”[7](P30)值得一提的是,為了論述企業的社會功能說,作者創新地提出了權力圈理論,將企業權力劃分為內外兩種屬性,為繼續論證企業的社會責任打下了理論基石。

作者力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標準化,其發揮作用的領域,應“基于以下考慮:即強調合作、擴大和統一三個廣泛的企業活動領域[8](P126)”,力圖以機器式的形式統一與中國特色的內容外延,促使企業在社會責任上尋求到最大公約數。為此,作者選擇了由美國制定的SA8000標準,作為國際標準化的指向,在作者看來這個基本內容包括“勞動保障、人權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的標準代表了當前企業社會責任的衡量尺度,在不少學者以“該標準被注入了西方人權的影子、在最低工資以及工作環境上的規定不利于我國發揮競爭優勢”等為理由排斥這個標準的時候,作者力挺該標準的適時性并預測其能夠取得將來的地位,并從“可帶來定單和效益、改善管理、改善勞工狀況”等角度闡述,認為中國需要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

在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的論述中,作者是這樣構想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應該“首先是一種最大限度保護企業共同生存的企業社會規范;其次,是一種能夠促使實現社會公正、公平的企業社會行為規范;第三,是一種保持民族先進文化的企業社會規范;最后,它必須是能夠不斷創造和諧社會建設新動力的企業社會規范”(第六章),在實施對策中,作者提到要分別從企業社會責任主體的角度、從規范內容的角度、從加強企業內部監督的角度、從加強企業外部監督的角度,修改和完善《公司法》、《企業法》、《勞動法》、《工會法》、《消費者權益法》等法律體系,政府也要加強對企業實施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科學引導。

從行文邏輯來看,作者首先從企業社會責任的思辯開始入手,繼而在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及其實施對策上,重點捉墨。其立意是明確的:我國企業無論是從自身發展需要還是從國際背景來看,實現社會責任標準化甚至是實現企業社會責任與詭計接軌是必要的。全文內容證明,作者是實現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的堅定支持者,并對SA8000標準垂青有嘉,其追求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因為標準化的實行必然對于企業自身的管理目標以及企業的社會存在產生重要意義,對于實現社會公正、公平不失是一個有力手段。

但是,筆者,還是認為,中國的企業具有其獨特的歷史和文化背景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