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小學家長開放日買粉絲(幼兒園招生,用買粉絲渠道靠譜嗎?)

时间:2024-05-19 04:06:22 编辑: 来源:

取的名單一致,不得變相替換。嚴禁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掛學籍,切實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1.公開招生信息。市教育局通過網絡平臺、入學服務系統、“玉環微教育”買粉絲買粉絲及其他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學校招生計劃、學校入學報名條件、公辦學校學區范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學校招生入學買粉絲方式等招生入學工作信息。

2.同步網上報名。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統一時間同步報名、同步招生,具體報名時間根據臺州市教育局安排確定公布。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在規定時間登錄“臺州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入學服務平臺”,買粉絲:ruxue.tze.買粉絲.買粉絲)或進入“浙里辦”手機APP,在填寫報名書后,選擇公辦學校、民轉公學校、民辦學校中的其中一類學校進行報名。選民轉公學校、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只能填報一所學校。報名時間截止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各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對報名信息進行核驗,對核驗不通過的,應及時告知家長予以更正。預就讀本市公辦學校的非玉環籍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

3.同步招生錄取。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同步與分批錄取相結合的原則,由市教育局對符合玉環公辦學校招生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按公民同步招生、統籌生安排、隨遷子女積分招錄及“零門檻”招錄等四個階段在統一平臺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1)公辦學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陽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試、就近、劃片”的原則,錄取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2)民轉公學校、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浙江省、臺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求開展錄取工作。符合條件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其報名對象一次性全部錄取;符合條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其報名對象全部參加電腦隨機派位(電腦搖號),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計劃的錄取。民轉公學校、民辦學校在搖出錄取名單后,須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比例繼續搖出替補名單。因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自動放棄錄取機會(原則上不允許放棄)而導致的學位空余,由替補名單自上而下替補錄取,若發現學校存在勸退或變相勸退現象的,其空余學位由市教育局鎖定,3年內不再使用。

(3)已被公辦學校審核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參加其他學校招生。未被民辦學校、民轉公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在規定時間內回到所在學區公辦學校按原有批次錄取。已被民辦學校、民轉公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錄取學校登記報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錄取機會,不得參加其他民辦學校、民轉公學校補招,也不享有原學區公辦學校入學權利,由市教育局統籌入學。已正式入讀民辦學校、民轉公學校的新生,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轉學到當地其他學校。

(4)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在公辦學校招生結束后,向市教育局申請補招。若補招仍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報經臺州市教育局批準后進行跨縣(市、區)補招。補招對象為符合條件且沒有被其他公辦或民辦學校、民轉公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跨縣(市、區)補招人數原則上應控制在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20%以內。

(5)符合轉學條件的對象,在學校學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轉學。在玉環市域之外就讀的學生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就讀的,學校在學位有空余的情況下不得拒絕;如果所在學區的公辦學校沒有空余學位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民辦學校、民轉公學校在核定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出現空余學位的,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可以接納符合入學條件的對象轉學。

(6)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數少于初中部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予以全部錄取;直升人數多于初中部招生計劃數或初中部招生計劃多于小學部直升人數需要補招的,均按公辦、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開展招錄。校內小升初直升工作應在公民辦學校初中招生錄取前完成,一經放棄,不再享受直升資格。民辦學校、民轉公學校設有幼兒園部的,其適齡兒童與其他幼兒園的適齡兒童一樣,參加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入學報名。

1.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25號)、《臺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試行)》(臺教辦〔2021〕17號)、《玉環市工業企業人才工作積分評價辦法(試行)》(玉市委辦發〔2019〕1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政策,優化積分入學制度,努力擴大學位供給,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入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積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依法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妥善解決隨遷子女的入學問題。民辦隨遷子女學校的在校生和新生2022年起均按“政府購買學位”執行。2021年度巨龍企業外來高層次管理人員子女入學由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方案招錄。

2.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市教育局要與市殘聯等部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信息對接,按照“先評估后安置”“普通學校優先”“就近就便”“應入盡入”的原則,進行分類安置,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以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

3.保障優待對象等子女入學。積極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入學,按國家及浙江省明確的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對高層次人才子女和港澳臺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入學,按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適齡外籍人員子女就讀我市中小學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對在山海協作“飛地”創業的人才子女入學,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山海協作“飛地”高質量建設與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5號)執行。

4.探索試行“長幼隨學”服務。根據省、臺州市有關精神,本著“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積極推行義務教育“長幼隨學”的人性化服務舉措。在符合當地招生入學基本條件和所報名學校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允許在非學區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通過縣域內跨校或跨縣域轉入現戶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公辦學校,實現“長幼隨學”;民辦學校、民轉公學校招生時,可將雙(多)胞胎并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允許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入學區的公辦學校“長幼隨學”;民辦學校原則上不得以“長幼隨學”為名轉入學生。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傳和服務工作

1.規范招生宣傳。義務教育階段公民辦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校園開放日”規定的時間組織宣傳活動,各學校“校園開放日”要提前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家長,做好活動設計和運行方案。宣傳活動按規定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安全、有序。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組織招生報名或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不得組織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和面談。

2.做好“數字化”招生。要按數字化改革的要求,及時將本區域的義務教育招生管理系統對接臺州市入學服務平臺,優化辦事流程,方便家長辦事。全面推行數字化入學報名,公辦民辦學校招生信息發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信息登記、報名、審核、錄取、公布結果等整個流程均應在臺州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進行。

3.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等非必要證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隨遷子女入學報名須提供的核驗材料不超過3個。學校應當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各種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學校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

4.推進優質均衡發展。各校要以創建現代化學校為抓手、推進國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市建設為契機,采取有力措施,穩步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大力加強“互聯網+義務教育”工作和城鄉義務教育共同體建設,進一步縮小義務教育城鄉、校際差距,整體提高義務教育標準化建設水平和質量,著力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5.及時發布入學信息和預警。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戶籍生入學信息發布和預警機制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8〕100號)要求,對學區內適齡戶籍學生人數達到或超過學區中小學招生計劃數的100%及以上的學校發布紅色預警,對學區內適齡戶籍學生人數達到或超過學區中小學招生計劃數的90%至100%的學校發布黃色預警。市教育局對達到紅色預警標準的學校,按照區域整體招生辦法進行招生時,及時針對生源超出的情況,制定入學分流方案,完善批次招生政策。

(五)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和執紀問責

1.強化主體責任。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鄉鎮(街道)、玉環經濟開發區要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制;科學制定批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并提交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全面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宣傳、組織、管理、監督和考核,平穩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學工作。各鄉鎮(街道)、玉環經濟開發區要成立相應監察小組,確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學工作的公平公正。

2.強化監督管理。市教育局要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指導并督促各鄉鎮(街道)和玉環經濟開發區規范有序地做好轄區內招生工作;市公安部門要加強戶籍管理、登記和遷移工作;市不動產管理部門要規范不動產產權登記發證工作;市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對頂風違紀、營私舞弊的違規事件,給予嚴肅處理;市物價部門要加大對學校收費的檢查處理力度;市人力社保部門要做好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資格審核;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要統籌協調做好流動人口積分制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要暢通舉報渠道,設立舉報電話,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招生和虛假宣傳等行為,并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機制。市教育督導部門要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導或掛牌督辦整改。

3.嚴肅招生紀律。嚴禁學校游離于“公民同招”等規則之外,進行提前預招、跨地預招、超核定計劃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計劃追加招生、招后調包、掛學籍、違規轉學等違規行為;堅決杜絕利用民辦學校托管公辦學校之名搞變相“掐尖”、變通照顧、人籍分離等違規行為;學校不得在招生宣傳和報名條件中設置帶有歧視性的條款;民辦學校未經有關部門核準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變相抬高報名門檻。

4.嚴肅執紀問責。市教育局對違反招生紀律的行為,應責令相關學校立即糾正,超額招收的學生應予清退,并按超額招生數或空掛學籍數等(倍)量核減其下一年招生計劃。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和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中不作為或治理不力,招生亂象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責任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同時按管理權限對有關負責人予以問責。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