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貿易安全標準要求有哪些(產品出口不同國家的認證標準)

时间:2024-06-03 03:56:21 编辑: 来源: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于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干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干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筑。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干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筑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01年版)的規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常見技術性貿易壁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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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貿易壁壘(概要)

國家質檢總局WTO辦公室主任 李少卿

1、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系指在國際貿易領域采取的、對正常國際貿易起阻礙作用的所有技術性措施,它主要表現為《TBT協定》和《SPS協定》管轄的技術性貿易措施。《TBT協定》管轄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稱之為TBT措施;《SPS協定》管轄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稱之為SPS措施。

2、TBT措施

TBT措施包括: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

技術法規:技術要求可分為強制性技術要求和非強制性技術要求;強制性技術要求稱之為技術法規(TBT協定附件1第1條);非強制(亦稱自愿)性技術要求稱之為標準(TBT協定附件1第2條)。

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SO/IEC)將標準分為8類(ISO/IEC導則2),即基礎標準、術語標準、試驗標準、產品標準、過程標準、服務標準、接口標準、和數據待定的標準。

合格評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間接用以確定某一產品是否滿足技術法規或標準中的相關技術要求的程序稱為合格評定程序。

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準以及各項的組合。

3、SPS措施

指為保護動物或植物生命,免遭蟲害、病害、致病有機體造成的風險而采取的措施;為保護人類或動物生命,免遭由食品、飲料、飼料中的添加劑、污染物、毒素、致病有機體造成的風險而采取的措施;為保護人類生命,免遭植物或動物攜帶的病害造成的風險而采取的措施;為保護國家安全,免遭因蟲害的傳入、定居或傳播所造成的損害而采取的措施均為SPS措施。

4、TBT措施與SPS措施的辨異

TBT協定涵蓋的領域:TBT協定幾乎涵蓋所有產品,既包括工業品,也包括農產品;但TBT協定不適用于SPS協定附件A所定義的SPS措施。

5、其他技術性貿易措施

其他技術性貿易措施包括:綠色壁壘措施(GBs),亦稱環保貿易壁壘措施(ETBs);信息技術壁壘措施(IT);原產地地理標識壁壘措施;包裝和標簽要求壁壘措施;計量單位制壁壘措施。

6、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概況

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代表著當今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最高水平和發展趨勢,值得認真研究、應對。

7、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點和作用

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通常以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保護環境為由(上述理由被稱為合法目標),因此它具有科學、合理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被濫用,因此它已成為新貿易保護義的一種主要手段。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具有上述一些特點,實施后既實現了合法目標,又實現了保護本國產業、市場的目的。

8、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趨勢

1.從對單一產品的技術要求轉向對體系要求

2.技術壁壘措施與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相結合

3.綠色/環保壁壘措施在技術壁壘中扮演重要角色

4.社會責任成為技術壁壘的組成部分

5.借動物福利構筑“道德壁壘”

6.農、食、化、機、紡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領域

7.TBT/SPS成為貿易爭端的重要領域

9、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概況

技術法規不成體系

在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中尚無技術性法規這一層次。目前我國的技術法規體系建設缺乏戰略性和系統性研究,沒有統一的規劃、計劃,處在部門各自為政,部門立法,立部門之法的狀態。

標準化工作基礎薄弱

1.標準數量少

2.標準轉化率低

3.標準采標率低

4.修標周期長、標齡高

5.高新標準缺乏

6.服務業標準很少

7.農業標準未形成體系

8.安全標準不健全

上述情況,一方面導致我國產品質次檔低、國際競爭力不強;另一方面嚴重制約我國構筑技術性貿易壁壘,有效限制國外產品進口。

合格評定效用不高

我國現有認證機構數量已超過發達國家,發放的認證證書約占世界各國總量的10%,但認證認可尚處于摹仿和照搬國外的規則和指南,缺乏原創性自主創新;一些認證流于形式,科學性、公正性與有效性不高,影響產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的升級;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領域的認證仍是空白;農產品和食品認證發展遲緩;缺乏對涉及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食品安全和動植物檢疫的關鍵技術及快速檢測方法的研究。

10、“后過渡期”的應對工作

背景情況

1.中國經濟外貿依存度高;

2.進入“后過渡期”貨物貿易/關稅措施:降稅達承諾終點。非關稅措施:大部取消;服務貿易/市場開放:達最高程度;

3.技術壁壘對我出口造成的影響。

應對工作成績

國家質檢總局組織的重點評議有:

1.歐盟/ 《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制度(REACH)

2.歐盟/ 《動物副產品衛生條例(1774/2002號)》及其16個相關法規

3.歐盟/《動植物源性產品農獸藥殘留限量》

4.美國/《與生物反恐有關的4個法規》

5.日本/《農藥殘留限量》

下一步應對工作的總體思路

1.健全際聯席會議機制,形成合力

2.建立4體聯動的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

3.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網站建設

4.建立起技術支撐體系

5.劃撥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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