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自由貿易港E類人才什么意思(清關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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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喬治·查普曼,但與受害者安妮·查普曼無任何關系。他生于波蘭克拉索威斯基,但來到英國后取名查普曼。當時他住在倫敦,是個有暴力傾向的男人,或許懂些醫學知識,后來因毒殺三名女子的確切罪行處以絞刑。他曾一度是福德瑞克·艾柏瑞認為最有可能是兇手的嫌疑犯(參見喬治·查普曼(殺手))。

▲阿朗·柯明斯基(Aaron Kosminski)

(1864或1865年 — 1919年)

倫敦猶太人社群成員,1891年2月曾送入精神療養院治療。他被麥維·麥克那登警長備忘錄列入嫌疑犯之一,理由是他有許多疑點,如長的像主教廣場附近“倫敦巡警看到的那名男子”(這個說法僅見于該文件中,有些研究者認為麥克那登真正的意思是指倫敦警方的目擊證人約瑟夫·勞溫岱,然而其他人卻想到另種解釋:并未有權威性的資料顯示那晚有任何人出現在廣場附近。)助理長官羅伯特·安德森(Robert Anderson)與唐納·斯文森探長(Donald Swanson)的評述都宣稱“只有眼力好的人才看的到兇手。”(雖然有多種說法,但這可能是指目擊證人以色列·史瓦茲)。然而,他們宣稱因為證人不愿意提供不利于猶太人的證據,因此不可能起訴。斯文森在他報告版本的邊注里提到,那個男人就是柯明斯基,并補充說他兄弟的家就在白教堂倫敦警局旁,而其被雙手反綁送入精神病院里,不久便死了。最后兩個關于柯明斯基的細節不太正確,因為他活到1919年。他的精神錯亂癥狀有幻聽、擔心被其他人吃掉的恐懼和拒絕梳洗。在院里他被描述成沒有傷害能力的人物,雖然有一次他對著院里的服務員揮動一張椅子。近年來多數研究者認為他會被列入嫌犯名單里,兇案當時的反猶太主義情節影響大于其癥狀與案情的關聯性。

▲麥可·奧斯卓(Michael Ostrog)

(1833年 — 1904年?)

職業騙子,曾化名和易容過。他被一位新加入調查的警官列為嫌疑犯,時間是1889年,也就是“真作五案”的受害人遇害隔年,但研究者找不到證據指出他犯過比偷竊和詐騙更嚴重的案子。事實上,紀錄顯示開膛手犯案期間他正在法國監獄里服刑,而這似乎成為一項難以動搖的不在場證明。他生前最后一次被提及是在1904年。

▲約翰·皮札(John Pizer)

(1850年 — 1897年)

皮札是住在白教堂附近的波蘭裔猶太人,從事制鞋業,警員隡金特•威廉•辛格(Sergeant William Thick)將曾其帶回偵訊。辛格顯然相信皮扎認識“毛皮圍裙”,即一名以襲擊妓女著稱的當地男子,白教堂連續兇殺案剛發生時,許多居民曾相信“毛皮圍裙”就是兇手。但他的嫌疑終究被撇清,原因是一次觀看倫敦碼頭大火中,一群警官談論起這一系列兇殺案時,皮札宣稱辛格早認識他好幾年了,言下之意是他被辛格逮捕乃出于惡意且缺乏證據。

▲法蘭西斯·塔布萊特“醫生”("Dr." Francis Tumblety)

(大約1833年 — 1903年)

似乎是未受教育或自學的美國人,他靠裝成專業醫師跑遍全美國和加拿大,偶爾遠赴歐洲干同樣的勾當。自認到是位女性貶抑者,他常把死亡與其病患連在一塊,雖然不確定此為有意或無意之舉。1888年法蘭西斯人在英格蘭,11月7日被逮捕,理由是“被控有下流猥褻的行為”,顯然針對其對同性戀性行為的喜好。11月16日他被保釋出獄。等待受審期間,他反而在11月24日逃到鄉下準備前往法國。有人認為他出獄后能及時犯下瑪莉·珍·凱莉兇殺案(11月9日)而隨后即遭到逮補。由于在美國犯下多起惡名昭彰的詐騙,他被逮捕的消息讓某些人認為他就是開膛手。他究竟是名殺手,或只是名受不當懷疑的怪人仍有爭論。塔布萊特被認為有嫌疑,是在兇案發生多年以后某位倫敦警察寄給一名記者的一封信里所提到,但沒人知道這位警員有直接參與開膛手一案的調查工作。而主張蘇格蘭場于1888年派遣一名警官前往美國,試圖將塔布萊特帶回來與罪案有關的說法在近年來的研究中仍是個爭議。

其他可能的嫌疑犯

還有一些被當時的記者等人點名為潛在的白教堂兇殺案嫌疑犯(但請注意并沒有證據可供認定他們就是),其中幾位著名人選是:

▲威廉·亨利·伯利(William Henry Bury)

(1859年 — 1889年)

自倫敦遷居蘇格蘭后不久,他于1889年2月10日勒死發妻愛倫·艾利奧(Ellen Elliot),而她曾是名妓女。在她死后不久,又在其腹部施與幾道傷口。有些人相信,這幾道傷口十分類似瑪莎·塔布連與瑪莉·安·尼古拉斯遺體上的痕跡。柏利向當地警方自首后便被列為嫌犯之一,雖然他宣稱并未涉及其他任何案件。不久之后他在蘇格蘭丹地(Dundee)被處以絞刑,罪名是他自己承認的謀殺妻子。

▲湯瑪斯·尼爾·克利醫生(Dr. Thomas Neill Cream)

(1850年5月 — 1892年11月16日)

一位暗地里專門從事墮胎的醫生。生于蘇格蘭,于倫敦接受教育,在加拿大開業且之后轉往美國伊利諾州的芝加哥。1881年他被發現要為他幾位病人中毒,其中男女皆有,負起責任。起初,這起事件沒有他殺的嫌疑,但克利自己卻要求調查這些尸體,顯然這是個引起他興趣的嘗試。之后他被關在位于久利特(Joliet)的伊利諾州州立監獄,1891年7月31日被釋放出獄,理由是品行良好。到倫敦展開新生活后,他再度被控謀殺并遭到逮補,1892年11月16日處以絞刑。根據某些來源所述,他死前最后幾個字是說:“我是杰克....。”("I am Jack...")此話被詮釋為意指開膛手杰克,但也可能被蒙頭罩消音過。專家們根據參與處刑警官們沒提到這宣稱曾妨礙招供的理由,主張這個插曲也許本身沒啥意義的可能性大于此為后來捏造的故事。據聞開膛手犯案之時,他正在監獄里服刑。然而有些著作認為在被正式釋放前他能賄賂警官而離開監獄,或留下一個替身在他所住的牢房里,但這兩種說法都沒法獲得權威資料佐證。(參見湯瑪斯·尼爾·克利)

▲弗雷德瑞克·貝瑞·汀尼(Frederick Bailey Deeming)

(1842年7月30日? — 1892年3月23日)

一名當時住在澳洲雪梨的水手,有位妻子和四個小孩。由被視為一名英國公民,1887年12月15日他被控破產而前往位在英格蘭的法庭。雖然最后被判處40天徒刑,但顯然他在1887年12月29日就被釋放,并試圖與妻小一塊逃到南非開普敦躲避債主。抵達不久他便因詐欺被當地警方盯上,于是又把妻小送到英格蘭,而自己前往新建立的約翰尼斯堡,從此他似乎消失了:沒有可靠的資料記載1888年3月到1889年10月兇案發生期間他的行蹤下落。他再度現身是在英格蘭的京士頓赫爾(Kingston upon Hull),在此他叫做哈利·勞森(Harry Lawson),即他眾多化名的其中一個。成功轉入職業騙徒生涯后,他顯然試圖與分居的妻子破鏡重圓。1891年7月,他們倆同孩子搬到雨山(Rainhill)的租屋,但這段重歸舊好于1891年8月11日他趁妻小睡覺時割斷他們喉嚨后嘎然終止。由于在他是以單身漢的身分引介到當地,并聲稱其家人是來拜訪他的姊姊與侄輩,所以很輕易解釋他們的失蹤。之后他向他房東女兒愛咪·馬瑟斯(Emily Mathers)求婚,并于1891年9月22日結婚。1891年11月2日這對新婚夫婦搭船離開英格蘭南安普敦,1891年12月15日抵達澳洲維多利亞州。1891年12月24日他殺了愛咪,把她埋在租屋底下,隨即離去。愛咪的遺體不久被發現,并引起當地偵查與尋找在英國其他尸體的行動,這也導致他于1892年3月11日被逮補,并于審判中判處絞刑,而當時的澳洲輿論認為他就是開膛手。據說他熟識開膛手被害人凱撒琳·艾道斯,并與她保持通信,但這個說法仍無法證實。

清關是什么意思?

報關是指貨物、行李和郵遞物品、運輸工具等在進出關境或國境時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交驗規定的單據、證件,請求海關辦理進出口的有關手續。我國海關規定報關時應交納的單據、證件。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商品檢驗證書、動植物檢疫證書、食品衛生檢驗證書以及提貨單、裝貨單、運單、發票、裝箱單等。

結關是指進口貨物、出口貨物和轉運貨物進入一國海關關境或國境必須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規定的各項手續,履行各項法規規定的義務;只有在履行各項義務,辦理海關申報、查驗、征稅、放行等手續后,貨物才能放行,貨主或申報人才能提貨。同樣,載運進出口貨物的各種運輸工具進出境或轉運,也均需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手續,得到海關的許可。貨物在結關期間,不論是進口、出口或轉運,都是處在海關監管之下,不準自由流通。

清關即結關,習慣上又稱通關。至于如何報關、結關和清關,請查閱"怎樣進行進出口貨物的申報、查驗和放行"。

報關時需要提交哪些單證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貢,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其它有關單證。包括:(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對報關期限的規定

報關期限是指貨物運到口岸后,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問。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為從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進境貨物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第15天,而郵運進境的貨物滯報金為收件人接到郵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轉遙運輸進境貨物滯報金起收回期有兩個:一是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貨物運扭才旨運地之日起第15天。

滯報金的征收對象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額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征點為人民幣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這里指的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是由海關審定的正常的到岸價格,它是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應征收滯報金之日國家外匯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滯報金是由于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超過法定期限向海關報關而產生的一種費用,不是罰款,海關出據的滯報金收據也不是罰款通知書。

海關規定報關期限和征收滯報金是為了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貨物及時報關,加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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