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美國數字貿易政策是(美國可以通過3S數據分析各國小麥產量從而制定對外貿易策略是真的嗎?)

时间:2024-05-20 06:50:57 编辑: 来源:

僅使美國能夠充分享受這種利益,而且可以獲取巨額的“鑄幣稅”收益。

根據國際貿易利得理論,中美兩國之間的貿易,美國不僅享受到了國際分工的好處,還獲得了參加國際貿易后的利得分配。首先分析中美貿易中美國所獲得的交換利得。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勞動成本低,但資金短缺,科技相對落后。美國是經濟發達國家,資本充足,科技發達,但勞動成本高。中國主要向美國出口紡織品、服裝、鞋、玩具、家用電器和旅行箱包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美國主要向中國出口飛機、動力設備、機械設備、電子器件、通信設備和化工等資本技術密集型產品,以及糧食、棉花等農產品。貿易產品結構的互補性和互利性,有力地推動了兩國貿易的發展。

中國向美國市場提供的價廉物美的商品,不僅可以滿足美國廣大消費者的需要,而且可以為美國經濟帶來兩大利益:其一,美國可以將大量的資源轉向高新技術產業,推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并維持其國際領先地位;其二,這些價廉物美的中國出口商品有助于維持美國的物價穩定,使得美國政府可以在運用低稅率、高財政赤字、低利率等擴張性財政貨幣政策刺激經濟、維持巨額軍費開支的同時,不必擔心通貨膨脹對經濟的沖擊。

僅就貿易本身而言,盡管中美貿易的快速增長能夠促進雙方的經濟發展,但從中獲得最多利益的則是美國企業。中國進出口超過50%屬于以外資為主的加工貿易,而加工貿易在中美貿易中的比例更是接近70%。由于稅收減免和土地優惠,中國政府從外資企業那里得到的利益低于國內企業,而中國員工則由于較低的工資、較長的工作時間,以及相對滯后于國內企業的社會福利措施,其得到的利益要低于人們通常的預期。相反,外商則通過全球范圍的轉移定價、利潤分享和股利分配,享受到了遠超過會計賬面上的利益。當然,以上對美國得自中美貿易的利益的分析,還沒有包括中國產品出口對美國倉儲、運輸、批發、零售、保險和金融等第三產業的就業和產出的貢獻。

根據國際貿易基本原理,美國貿易逆差意味著美元的流出,即美國人要為過多地消費進口商品付錢,他們用什么支付呢?其竅門就在于國際收支的資本和金融賬戶。美國人為商品進口付錢的途徑有三個:一是開動印鈔機印刷美元鈔票,其成本遠遠小于美元代表的價值,差額就是鑄幣稅,美元的霸權地位和此種付賬方式意味著美國在向其他國家或地區征稅;二是發行國債供其他國家或地區購買,其實質是以低利率向其他國家或地區借錢;三是出口商品進行交換。至于貿易逆差部分,實質上就是前兩種途徑的某一種:或者通過輸出美元向其他國家或地區征稅,或者通過讓其他國家或地區購買美國債券,以低利率向國外借錢。

美國出現巨額外貿逆差原因之一是由其基本經濟和制度因素的作用決定的。美國產業結構調整主要表現在: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世界科技革命的蓬勃發展引發的世界產業發展史中第三次大規模的產業轉移,美國跨國公司利用其擁有的多種壟斷優勢,在發展中國家大量投資,將勞動密集型、資源和能源消耗型及污染大的行業和低附加值的加工行業和工序向發展中國家轉移,而國內集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美國的這種產業結構調整,加快了其進口步伐。同時,在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美國進一步利用其科技優勢、生產優勢等塑造出對美國最有利的國際分工格局。跨國公司的內部貿易以及國外的產業內貿易成為美國貿易赤字劇增的主要原因。美國跨國公司在世界各地有大量子公司。把原本本國生產或出口的大量商品及服務轉化為海外子公司的巨額生產與出口,并相應地增加美國公司從海外子公司對美國的進口,從而擴大了美國的“外貿逆差”。

中國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有利于美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因為,美國利用對中國的貿易,可以將勞動密集型產業轉向海外,國內的需要依靠進口滿足,有利于美國集中資金和勞動力,轉向以知識為基礎的新技術工業和服務行業,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

從近年來中美貿易的主要商品結構來看,雙方貿易不平衡基本上屬于中國與美國之間合理的國際分工,并由中國發揮兩個比較優勢-產業之間的比較優勢與產業內部的比較優勢所導致的結果。2002年中國對美出口排在前5項的商品分別是雜項制品(18.44%)、辦公用機械及自動數據處理設備(11.7%)、電信及聲音的錄制及重放裝置設備(10.74%)、鞋靴(8.7%)、電力機械器具(8.09%)。單從以上數據來看,中國近年來對美出口以紡織服裝為主的經貿格局已經開始發生變化,計算機通信類產品的出口份額在上升。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流仍然是加工貿易方式,具體說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額占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的89.65%,因此中國對美出口實質上仍然是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1997-2001年美國對華出口的20種主要產品中,出口額排在前5位的分別是:飛機、通信設備、顯像管、含油種,以及自動數據處理機器。美對華產品出口明顯屬于高新技術設計與營銷為主的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產品以及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農產品,但是由于美國一直對華實行嚴厲的高技術出口管制,使美對華比較優勢難以發揮,雙方產品的優勢互補也難以充分體現出來,這是中美貿易不平衡的最根本原因。

表1 中美貿易逆差的規模:美國口徑與中國口徑 單位:億美元

項目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美國官方數字(1) 686.77 838.33 830.96 1030.65 1240.68 1619.78

中國官方數字(2) 224.69 297.36 280.80 427.08 586.01 802

(1—2)/2 205.7% 181.9% 195.9% 141.3% 111.7% 102.0%

哥,你真行。這個我也不知道,等待你的答案咯。老師看到了會哭的。

XTDX 10金融二班

美國可以通過3S數據分析各國小麥產量從而制定對外貿易策略是真的嗎?

3S技術分析是指:RS(遙感技術)、GIS(地理信息技術)、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關系如下圖:

3S技術是空間技術、傳感器技術、衛星定位與導航技術和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相結合,多學科高度集成的對空間信息進行采集、處理、管理、分析、表達、傳播和應用的現代信息技術。可以廣泛運用于環境監測,城市規劃,自然災害等方面。

如果單純技術角度上來說,不止是美國,各個有技術的國家都可以通過3S數據分析全球糧食的生產情況指定自己有利的貿易策略。但是貿易策略涉及到大國之間政治經濟甚至的文化的多種博弈,又豈是一個3S數據分析所能左右的。所以我的觀點是3S技術只是一個技術,只能算是一個影響的因素。

商場如戰場,大國之間的博弈更是云譎波詭,百招奇出,貿易政策對自己和別的國家都有著很大影響。

一個國家貿易政策和自己的世界經濟中所處的地位,經濟發展戰略,以及資源狀況,產品,產業結構,市場經濟地位有關,甚至國家之間因政治環境變化,經濟和外交關系發生重大改變時,也可引能起一國對貿易政策的局部或重大調整。總之,就是很復雜。

美國歷史上有哪些貿易制度

美國貿易管理制度及其發展

近年來美國貿易管理制度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美國依據《1930年關稅法》、《1974年貿易法》、《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1933年農業調整法》、《1979年出口管理法》、《1988年出口促進法》、《與敵國貿易法》等對貨物進出口貿易進行管理。此外美國還與加拿大、墨西哥、以色列等國家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提供互惠的貿易安排。美國國會負責制定對外貿易方面的重要法律和政策。以總統為首的行政部門,包括貿易代表辦公室、商務部、財政部、國土安全部和農業部等負責貿易法律和政策的實施、關稅征收、貨物進出口管理和對外貿易談判等事務。

1、關稅制度

(1)關稅管理制度

《1930年關稅法》、《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法》等是規范美國關稅制定和征收的主要法律。美國國會根據《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法》制定《協調關稅表》,于1989年1月1日生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國會的要求修改或維持《協調關稅表》,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負責解釋和執行《協調關稅表》和其他海關法律。

美國對除古巴以外的所有WTO成員國實施最惠國關稅待遇。此外,美國通過雙邊或地區自由貿易安排提供優惠關稅待遇。

美國對大多數進口產品基于FOB價格征收從價稅,但對以農產品為主的某些進口產品適用從量稅。另外,有些產品需按復合稅率繳納關稅。包括糖在內的一些產品還受到關稅配額的限制。2009年1月1日起美國開始實施《2009年美國協調關稅表》,對《2008年美國協調關稅表》進行了修改,但其修改主要是美國為履行與其他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所規定的分階段削減關稅義務而進行的。

此外,美國國會有權臨時性中止或削減對部分產品征收的關稅,大多數臨時減免關稅的產品為化工品、原材料和其他的工業原料,減免關稅的決定將被納入一些法律中,《協調關稅表》第99章通常對此也會有所反映。《2006年養老金保護法》對包括非編織手套、硝酸纖維素、山梨酸甲、氟酰胺等在內的300種產品實行臨時關稅減免;《2006年稅收減免和醫療保健法》對包括硫酸二乙酯、索拉非尼、調環酸鈣鹽、16英寸可變速線鋸在內的500種產品實行臨時關稅減免。上述兩項減免的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2)關稅水平及其調整

根據WTO的統計,美國2007年簡單平均最惠國適用關稅稅率為3.5%,與2006年持平,已經達到美國簡單平均最終約束關稅水平。2008年,排除非從價稅稅率的因素,美國簡單平均最惠國適用稅率為4.4%。2007年農產品的簡單平均最惠國適用關稅稅率為5.5%,非農產品為3.2%,相比2006年5.3%和3.3%的水平而言,前者有所上升,而后者則小幅下降。

2、主要進口管理制度

(1)基本管理制度

美國主要依靠關稅對進口產品和其數量進行管理和調節,但美國也對農產品等相對敏感的進口產品采用關稅配額。此外,出于環保、國家安全、國際收支平衡等原因,國會通過《1972年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動物保護)、《1962年貿易拓展法》第232條款(國家安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國際收支平衡)等諸多國內立法,授權商務部、農業部等行政部門采取配額管理、禁止進口、收取進口附加費等方式對進口實行限制。

(2)2008年變化

①對承運商和進口商的“10+2”要求

2008年11月,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發出通知,為評估和確定高風險貨物、避免恐怖武器和貨物進入美國,自2009年1月26日起,進口商和承運商在貨船進入美國前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供關于貨物的額外信息。根據美國2002年公布的24小時倉單規則,承運商和進口商須在貨物裝船前24小時向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提供一定文件。新規定在此基礎上,向承運商和進口商提出了新的申報要求。

對于承運商而言,須在原來“10”項信息的基礎之上再提交“2”份文件,就是所謂的“10”+“2”。這兩份文件中一份是船舶裝貨狀況說明,包括船舶和每個集裝箱的信息,用以說明船上所裝貨物的實際位置情況,該文件須在船舶出發后48小時內通過海關和邊境保護局認可的電子途徑發送給該機構;另一份是集裝箱狀態信息,確定集裝箱的運動和狀態的改變(如滿或空的狀態),當發生規定所列9種情況,承運人必須在集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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