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簡述現代貿易理論形成根基(岳麓版歷史必修3課后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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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測評

結合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的思想,分析宗教改革時期的人文主義含義。

何謂‘方志學大師’?

方志學包括方志學通論(概論)、方志編纂學和方志批評(評論)學。 方志學通論 方志學通論,內容豐富。這次學習只涉及方志與方志學的產生和發展,方志的種類,方志的性質及其與其他類書的區別,方志的特征與功能。

第一課 地方志的起源和發展

據《周禮·春官》記載,周代(—11世紀~—771)已有外史“掌四方之志”。《周禮·地官》記載:“誦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方志之名始于此。時“四方之志”,是記載各諸侯國歷史與現狀的典籍。

春秋戰國(—770~—221),《周易·系辭》中說:“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地理一詞出于此。時有《禹貢》,記述疆域、土壤、物產、賦稅和風俗等;《山海經》,記述山川、道里、民族、物產、藥物、祭祀、巫師等。這些都是民間傳說的地理知識。西漢司馬遷(—145或—135~?)的《史記》,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東漢班固(32~92)的漢書,為地理開創了完善的體例。這兩本名著,為后來的地方志的出現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關于方志的起源和代表作,有起源于《周官》說,《禹貢》說,《山海關》說等等。我國傳統的方志形式,是在兼收了春秋戰國時期的國別史、地理書和地圖特點的基礎上,隨著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而逐步完備起來的,起源的多源性和源遠性,是我國方志起源的兩個顯著特征。梁啟超認為“最古之史,實為方志”。目前已知修志的最早記載在東漢。

方志的發展從它的形態特點看,可分為地記、圖經和方志三個階段:

地記階段 1~6世紀,相當于東漢至南北朝,志書的主要形式是“地記”或記,包括郡書、地理書、都邑簿和人物傳等。東漢建武二十八年(52)袁康、吳平等編寫的《越絕書》,反映了江、浙部分地區的地理沿革、城鎮建設、生產情況和風俗習慣等等。這部書已具地方志的雛型。被認為是中國最早的志書。

圖經階段 6~12世紀,相當于隋、唐至北宋。志書的主要形式是圖經或圖記。圖經之名,始于東漢。當時但望編寫的《巴郡圖經》,分“圖”和“經”兩個部分。“圖”指的是一個行政區的疆域圖。“經”是對圖的說明文字,兼及境界、道里、戶口、職官等。圖經在南北朝已大量出現。隋朝曾組織大量的人力、物力編修圖經。這也是中國大規模官修志書的開始。唐朝,圖經、圖志、圖記、險要圖、地記、州記、事跡記、郡圖志、職官志、異物志、記、土俗傳、風俗等,遍及全國。現存最早的圖經《沙州圖經》殘本,文字簡潔,敘事明快,對沙州的天象、苦水、渠、澤、堰、堤、驛、縣學、社稷壇、雜神、寺廟、冢、古城、祥瑞、歌謠、古跡等都有詳略不同的記載。北宋,沿襲唐朝每三年一造圖經的制度。宋徽宗元年(1107)朝廷置九域圖志局,開創了國家設局修志的先例。宋代,今市境內,修《化州舊圖經》、《高州舊圖經》、《化州圖經》、《高涼舊圖志》、《陵水圖志》等,均是佚。

方志階段 12~20世紀,相當于南宋至今,此時期的志書幾乎都稱方志。 我國志書經歷地記、圖經階段1000多年,到宋代,它的體裁已由史、書、志、記、錄、傳、圖、經、表、乘、略等逐步綜合演變而充實,體例也日趨完備和定型。現存最早以“志”命名的志書,是晉代常璩的《華陽國志》。可以說中國方志已進入成熟時期。 我市境內曾修《陵水志》,已佚。 元代所修的郡縣志又多以圖經形式出現。我市境內沒有修志的記錄。 明清兩代,更重視修志,有不少著名文人參加修志。清代各地成立修志局,由學正檢查質量。志書內容較豐富,體例較統一,名志多。進入了全盛時期。

修志具如下特點:一是普修省志;二是縣志數量聚增。據統計,全國現存的8000多種志書中,清代占5000多種;三是縣志類目增多,有的設“人民志”,有的記述礦藏,有的記述少數民族的風俗和反壓迫斗爭,有的記載沿海人民抗倭和海上貿易等;四是增修邊關志和衛、所志。明清兩代我市境內多次修志。

民國時期的志書比清代又有所進步,主要表現:一是注意反映工、農業生產;二是增加了圖表;三是反映人民的疾苦;四是收存了農民運動的資料;五是反映帝國主義的侵略和人民的反抗。黃炎培修的《川沙縣志》,增設“概述”,開創了志書綜合性篇目的先例。解放后,1958年,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提出修志。1980年及后幾年,全國組織10余萬人,其中專職人員2萬余人,普修省、市、縣三級志書,計劃6000多種。總字數在50億左右。并大量編修各種專業志。這次修志規模之大,出版志書數量之多,志書質量之好,遠遠超出歷代。

我國歷代志書,種類繁多。

按記載的地域范圍不同,可分為:一統志(記述全國范圍)、總志(二省或二省以上)、省志、府志、州志、廳志、縣志、鄉鎮志、邊關志、土司司所志、鹽井志等。

按記載的內容范圍不同,可分為:通志(一般的省、州、縣志和全國性的總志都屬此種)、專志、雜志(記述一地的輿地、政治、經濟、文化等現象,沒有通志那樣完備、系統)。

除以上兩種分法外,還可作如下區分:

從方志記事內容的時代看,可分為通紀(即貫通古今)和斷代兩種。 從方志的記事內容和篇目的廣略看,可分繁體和簡體兩種。

從方志的撰寫形式看,可分為著述體和編纂體(將資料分門別類編纂起來,并大多注明出處)和編述結合三種。從方志的編纂體例看,又可分為紀傳體、門目體(平行門目,無所統攝)、“三寶體”(一般只分土地、人民、政事三類,有的加文獻。是據《孟子》的“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之語而來)、編年體(沒有篇目組織,各種記事和資料都按年代順序編入書中)、紀事本末體(以每事為編,排比其次第,詳敘其始終)和類書體(按編纂書的方法,從許多采摭來的有關地區的資料,按類加以編排,并注明資料出處或附引用書目)。劃分方志種類的方法途徑不一,看法不一,還有待以后統一認識。

第二課 方志學的形成和發展

方志學是隨著修志事業的發展而發展的,但方志理論往往滯后于修志實踐。明代及以前,方志理論很零碎,清代方志學形成,中華民國至今方志學進一步發展。

一、方志學的萌芽周朝《周禮·春官》已有外史“掌四方之志”,體現周王朝意識到地方志的價值和作用。東晉常璩在《華陽國志·序志》里道:“夫書契有五善:達道義、章法戒、通古今、表功勛而后旌賢能”。這道出了封建時代方志傳述忠孝節義,維護綱常禮儀,鞏固封建統治的目的。唐代李吉甫提及方志編纂方法時認為“丘壤山川,攻守利害,本于地理者,皆略而不書”,就不能“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勢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從此看出,他們重視修志,出發點是為政治服務。宋代,在研究方志作用和意義的同時,對編纂方面也進行了探索。周應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中,強調做好四件事,即“定凡例”、“分事任”、“廣搜訪”、“詳參訂”。還援引別人的話,指出:志書應“削去怪妄,訂正事實,崇厚風俗,表彰人才”。南宋《新安志》撰著者羅愿反對把志書簡單地湊成資料匯抄,主張經過編纂者的加工,有取舍,有觀點;所以編纂者應具備一定的學術水平。宋代是地方志大體定型時期,對后來方志學的形成起到先驅作用。元明時期,元代發端官修總志《大元大一統志》,許有任奉敕撰寫的《大一統志序》中述:是為了“垂之萬世,知祖宗創業之艱難;播之臣庶,知生長一統之世”,能“各盡其職”,“各盡其力”,達到“上下相維,以持一統”的效益。元代志書較為重視效用。在方志理論探討方面,主要是在評論方志中,表露一些關于編纂方志的見解。許汝霖撰《嵊志》,在自序中批評宋代高似孫《剡錄》“擇焉不精,語焉不詳”的缺點,具體指出“紀山川則附以幽怪之說,論人物則偏于清放之流。版圖所以觀政理,而僅舉其略;詩話所以資清談,乃屢書不厭;他如草木禽魚之詁,道館僧廬之疏,率皆附以浮詞而過其實”。這實際是在闡明選材須精,詳略要當,反對虛妄怪誕,厲行樸實質直的修志主張。對方志的名目和體例源流也各抒已見。如戴良認為“古者郡國有圖,風土有記,所以備一方記載。今之志書,即古之圖記也”。楊升云認為:“為圖于首,則職方氏之遺意也。列志于后,則班孟堅之家法也”。這些反映了元代對方志理論探索的廣度。明代,方志多,佳志少,方志理論研究之風不盛。不少人趨于時尚,競相修志,迎合統治者的需要,難免弊病較多。也有人試圖從理論上探討,尋求解決辦法。提得較明確的要算嘉靖《曲沃縣志》的主修者魯生。他指出:一部好志,應該“其載欲悉,其事欲核,其書欲直”。也就是說記載要盡其所有,事實要仔細查對,要秉筆直書。還認為“必廣詢博采,而后無遺跡;循名責實,而后無訛傳;義正詞確,而無贅語;類序倫分,而后無亂章”。這些論述是有價值的。以上各代方志理論為清代方志學的形成,起到開掘源流的作用。

二、方志學的建立和發展

清代方志發展鼎盛,佳作迭出,大大提高了方志的學術質量,也使方志理論研究深入地開展起來。這以前方志的理論研究大都從志書的序、跋、凡例中反映出來。清代則開始出現專門的方志理論論著。清初,學者顧炎武在研究、整理地方志的基礎上,撰寫《天下郡國利病書》和《肇城志》兩部著作,開創了綜合研究和利用地方志之道。他在《營平二州史事序》里講到:“昔神廟之初,邊陲無事,大師(戚繼光)得以治兵之暇,留意圖籍,而福(福建)之士人郭先卿在戚大將軍之幕府,網羅天下書志略備;又自行歷薊北諸邊營壘;又遣卒至塞外,窮濡源,視舊大寧遺址不報,與書不合,則再復按,必得實乃止,作《燕史》百三十卷,文雖晦澀,而一方志故,頗稱明悉”。這實際總結了得失,為編修地方志指明了方向。

近代方志學家黃本誠認為顧氏序中指出的修志旨要,可概括為五點:一是修志的人要有一定的常識;二是網羅天下書志以作參考;三是要深入現場進行調查研究,反復勘對,必得其實而后止;四是要有充裕的時間;五是文字要通俗易懂。

康熙年間,保和殿大學士曲沃人衛周祚在《長治縣志》序中指出:地方志為“天子明目達聰之助,以永扶大一統之治”的重要作用。在《曲沃縣志》序言中,又提出“三長”之論。他說“嘗聞作史有三長,曰:才、學、識。修志亦有三長,曰:正(剛正不阿,不曲權貴),虛(修志者要虛已受人,廣泛聽取意見,不要主觀武斷),公(主持公道,不為門戶之見所左右)。有此三長,又有史才、史學、史識以濟之,編出來的方志,質量才有保證,也能經得起考驗。

雍正時的方苞在《與一統志館諸翰林書》中,闡明了許多修志原則,指出:一是體例要統一,“體例不一,猶農之無畔也”。志書出于眾手,如“各執斧斤,任其目巧,而無規矩繩墨以一之”,是不行的;二是要由博返約,提倡簡明;三是強調方志資料的可靠性,要求作艱苦細致的校勘工作。乾隆、嘉慶年間,出現了考據學派和史志學派。

考據學派的代表人物有戴震(1723~1777),安徽人,字東原。對經學、語言學有重要貢獻,尤精于名物訓詁,成為考據學大師。“以水系辨山脈,以山川形勢考察郡縣建置和地理沿革”,是他獨到的地理學見解。

錢大昕,江蘇嘉定人,他修志論點:一是占有充足的資料;二是通曉前代的官制;三是辨別古今地名異同;四是注意人物考訂。主張人物依時代為次,不必分類等。

孫星衍(1753~1818),江蘇陽湖人,修志不少,取材廣泛,但重古代資料,輕視當代資料。考據精釋,但對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狀況卻多遺漏疏缺。

考據學派實際上在學術上是“崇古薄今”思想和“銓釋故訓,究索名物”的方法,在修志中的反映。他們重視資料的來源和體例的根據,認為資料搜集后,只要進行排比,注明出處,搞成資料匯編就可以了。所以又稱纂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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