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黑龍江省對外貿易學校是啥學校(我是山西文科考生,考了385分,請問報啥學校好)

时间:2024-05-28 05:33:08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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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期間“211工程”建設規劃任務:

1、首先重點建設2所高等學校,使其在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的整體水平上,接近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并在國際上確立較高的聲譽和地位。

2、著重提高和改善25所左右與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密切相關、重點學科比較集中、承擔較多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任務的高等學校的教學和科研基礎設施條件,使其在人才培養質量上有顯著提高,一些重點學科接近或達到國際水平,并在高等學校中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要注重支持與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密切相關院校和重點學科點的建設,加大國家急需的高級專門人才和應用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以體現“211工程”建設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

3、加強300個左右與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國防建設密切相關的重點學科點,增強持續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相關領域高水平人才的能力。

4、完成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基本框架建設。

“211工程”的具體建設方式:

原則上將主要建設內容統籌考慮在擬確定的重點建設大學和要提高、改善的大學中進行,以體現資金的有效使用和發揮高等學校的綜合效益。少數重點學科及其他建設項目可安排在另外一部分高等學校中進行。

建設資金

“211工程”所需建設資金,采取國家、部門、地方和高等學校共同籌集的方式解決。按現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建設資金主要由學校所屬的部門和地方政府籌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給予支持,對工程建設起推動、指導和調控作用。

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專項資金,要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學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需要,適當安排有關高等學校上水平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建設。中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國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補助少數高等學校整體水平提高所需基礎設施的建設。

國家對各大學的定位及合同撥款額:

1. 目標定位:“世界一流大學” 北京大學 18億 (教育部撥款)

清華大學 18億 (教育部撥款)

2. 目標定位:“國內一流、國際知名高水平大學”

浙江大學 14億 (7億+7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1999年11月8日

南京大學 12億 (6億+6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1999年7月26日

復旦大學 12億 (6億+6億) (教育部撥款+市撥款) 1999年7月27日

上海交通大學 12億 (6億+6億) (教育部撥款+市撥款) 1999年7月27日

中國科技大學 9億(3億+3億+3億)(教育部撥款+中科院撥款+省撥款)1999年7月25日

西安交通大學 9億 (6億+3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1999年9月11日

哈爾濱工業大學 10億(3億+3億+4億)(教育部撥款+國防科工委撥款+省撥款) 1999年11月14日

北京理工大學 10億(3億+3億+4億)(教育部撥款+國防科工委撥款+市撥款) 2000月9月23日

北京師范大學 12億 (6億+6億) (教育部撥款+市撥款)2002月8月24日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知名的世界一流大學”(未簽約、經費未公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9億(3億+3億+3億)(教育部撥款+國防科工委撥款+市撥款)2001年9月23日

西北工業大學 9億(3億+3億+3億)(教育部撥款+國防科工委撥款+陜西省、西安市以土地等形式) 2002年1月22日

武漢大學 8億 (4億+4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2001年2月13日

山東大學 8億 (3億+5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2001年2月26日

四川大學 7.2億 (4億+3.2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2001年9月29日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兩校共14億 (教育部撥款+市撥款) 2000年12月25日

吉林大學 7億 (4億+3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2001年2月22日

中山大學 12億 (3億+9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2001年10月26日

東南大學 6億 (3億+3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2001年2月12日

華中科技大學 6億 (3億+3億) (教育部撥款+湖北省、武漢市以資金、項目等形式) 2001年2月13日

廈門大學 6億 (3億 +1.5億+1.5億)(教育部撥款+福建省撥款+廈門市撥款)2001年2月22日

同濟大學 6億 (3億+3億) (教育部撥款+市撥款) 2002年6月26日

重慶大學 5.4億 (3億+2.4億) (教育部撥款+市撥款) 2001年9月28日

蘭州大學 4.5億 (3億+1.5億+土地)(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2001年12月9日

3 中央資助經費為2億的大學:

中南大學 4億 (2億+2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2001年2月27日

湖南大學 4億 (2億+2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2001年2月27日

大連理工大學 4億 (2億+2億) (教育部撥款+遼寧省、大連市撥款) 2001年8月8日

華南理工大學 4億 (2億+2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2001年10月26日

東北大學 4億(2億+1億+1億)(教育部撥款+省撥款+沈陽市撥款) 2002年1月23日

成都電子科技大學 3.6億 (2億+1.6億) (教育部撥款+省撥款) 2001年9月29日

中國海洋大學 3億 (教育部、山東省、中國海洋局、青島市總撥款額)2001年2月27日

[編輯本段]建設程序與組織管理

“211工程”作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第九個五年計劃,從1995年起實施。

1、國務院成立了“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協調決定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協調小組由國務院、國家計委、國家教委和財政部的主管領導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211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和檢查評估工作。辦公室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和財政部的有關同志組成,地點設在國家教委。

2、“211工程”按國家基建程序進行審批和管理。中央行業主管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商國家教委對申請進入“211工程”的備選院校和學科點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有關主管部門需向國家教委報送預備立項備案材料。根據“211工程”總體進度要求和國家財力可能,由國家教委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向國家計委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國家計委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目標和標準,部門、地方和院校自籌資金落實情況,以及中央專項資金的安排,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核,條件成熟一所,批準一所。經審定批準進入“211工程”的項目,由國家計委商財政部和國家教委在年度計劃中滾動安排中央補助投資并付諸實施。對符合“211工程”建設要求、與國民經濟發展重點密切相關、自籌資金落實不需要中央專項支持的高等學校,也可列入重點建設計劃并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3、“211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管理。各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進展要求,具體負責本部門和本地區“211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認真抓好所屬建設項目的各項工作,確保按期保質完成。

[編輯本段]進展情況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直接關心指導下,在國家計委、教育部和財政部的協調領導下,“211工程”建設進展平穩順利。

“九五”期間,在“211工程”學校中共安排了602個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其中人文社會62個,占10%;經濟政法57個,占10%;基礎科學89個,占15%;環境資源42個,占7%;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255個,占42%;醫藥衛生66個,占11%;農業31個,占5%。

“九五”期間,“211工程”建設資金總量約為183億元。其中,用于重點學科建設資金63.88億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資金35億元,基礎設施建設資金10.06億元,配套設施建設資金73.32億元。

“211工程”建設實施以來,推動了高等教育的整體發展,推動了部門與地方的共建和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充分調動了各方面的辦學積極性,同時也帶動了學校辦學思想的變化。學校辦學條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全國高等教育數字化信息平臺初步建立,公共教學設施建設初見成效。“211工程”學校確立了以重點學科建設為核心的指導思想和學科建設在學校發展中的核心地位,高層次人才培養能力進一步提高,科研裝備水平有了較大幅度提高,明顯增強了其開展科學前沿領域研究和解決經濟建設重大問題的能力,師資隊伍建設得到重視,為穩定和吸引人才創造了一定的工作條件。“九五”期間,“211工程”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產生了一批標志性的成果。

“211工程”“九五”期間建設已經基本結束,“十五”期間建設即將開始。

學校名單

按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分:

北京(27所)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音樂學院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協和醫學院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體育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上海(9所)

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東華大學

天津(3所)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天津醫科大學

重慶(2所)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河北(1所)

河北工業大學

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學

內蒙古(1所)

內蒙古大學

遼寧(4所)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遼寧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吉林(3所)

吉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延邊大學

黑龍江(4所)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東北農業大學 東北林業大學

江蘇(11所)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 河海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蘇州大學 江南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浙江(1所)

浙江大學

安徽(3所)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福建(2所)

廈門大學 福州大學

江西(1所)

南昌大學

山東(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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