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試述旅游服務貿易的發展地位和作用(國內旅游服務貿易研究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时间:2024-05-17 11:26:44 编辑: 来源:

(一)無紙貿易逐步盛行

無紙貿易(簡稱EDI),是利用電子數據交換代替傳統的紙面單據進行貿易活動,將標準的經濟信息通過通訊網絡,在商業伙伴的計算機之間進行傳輸和處理,以實現買賣雙方交易的目的。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利用EDI,可以大量減少甚至消除在傳統貿易過程中的各種紙面文件和單據,避免數據的重復輸入,簡化工作程序,這不僅能加快信息的反饋速度,可及時得到大量的商業信息,減少差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便于管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還可提供更有利于企業的貿易機會和條件。

無紙貿易始于60年代,但到80年代才逐步擴展到國際貿易領域。從1992年開始,美國的進出口貿易報關都采用EDI;日本結合EDI的應用開發了“戰略信息系統(SIS)”;韓國也建立了EDI服務系統――韓國貿易網(KT―NET);中國政府已成立“中國促進EDI應用協調委員會”,負責推動EDI的應用工作;聯合國也提出了應用EDI的貿易服務促進項目――ET2000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正在制定有關EDI應用的國際法,為EDI在全球范圍內普及使用創造條件。

(二)管理貿易發展迅速

管理貿易具體講是指一國政府從國家的宏觀經濟利益和國內外政策需要出發,對外貿活動進行的行政管理和干預。對國際經濟組織來講就是對國際經濟的協調管理。

進入90年代后,由于國際市場競爭激烈,工業國家爭奪市場份額的斗爭越來越尖銳,對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體系形成強烈的沖擊,有關國家出于經濟利益的相關性,都認識到加強國際經濟協調十分必要。發展中國家通過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實施改革開放政策,有力地促進經濟的發展,韓國、新加坡、香港、臺灣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汽車、家電、服裝、電子等商品,已開始與發達國家爭奪國際市場份額,發達國家為了保護傳統產業的發展,采取了不少的管理貿易措施;隨著世界經濟區域集團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強,各區域經濟集團為了保護區內市場,在逐步拆除妨礙商品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各種障礙的同時,對外實行排斥,使新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各集團之間的非公平壟斷競爭和矛盾加劇,非成員國也感到自己的貿易空間在不斷縮小,為了擴大出口,保護市場,需要加強對貿易的單邊管理和與集團之間的貿易協調管理;隨著生產國際化的新發展,跨國公司既需要采取自由貿易,消除對外經濟擴張的一切限制,同時也需要借助國家干預外貿來提高競爭力,以保護某些產業免遭外國壟斷組織的侵害,因此,90年代管理貿易將得到迅速發展。

政府支持旅游業發現的表現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對旅游業的支持:

政府主導型發展戰略,作為一種提法始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但此前作為一種發展的實踐,已經客觀存在,并在政府支持的力度、涉及的方面上更為直接。在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旅游業也沒有排斥發揮市場渠道的作用,雖然那時市場化機制的作用和范圍是有限的,但它表明市場化手段在我國旅游業發展中由來已久,并不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后才出現的;至于到了全行業都在大張旗鼓地貫徹“政府主導型”發展戰略時,政府對旅游業的投資實際已由最初的直接投資演變成為十分有限的導向性投入,而外商投資和市場化融資已經占據了主導性地位。因此,我國旅游業的發展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都沒有拒絕過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手段,這是討論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支持旅游業發展模式所應搞清楚的一個背景。

二、“政府主導型”是對政府支持旅游發展模式的概括:

我國旅游界引入政府主導型的概念,并把它作為一種“發展戰略”加以推動時,我國就已經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這說明,當時旅游主管部門主要考慮的是發展模式,而不是從國家經濟體制上來考慮的。那個時期,全國正在大力宣傳云南等省市黨委、政府重視發展旅游的經驗,開展以政府推動為龍頭的優秀旅游城市創建工作,“政府主導型”的理念便很快在全行業得到認同和推廣。此后,這一理念在旅游行業上升為一種發展戰略和指導思想。因此,不能說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是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府主導型”講的是一種“型”、一種模式,單獨把它割裂出來并論述它與市場經濟的關系,我們姑且不論是否斷章取義,但的確足以引發歧義和誤解。

三、政府作用與市場作用的分工是明確的:

政府主導型作為推動旅游發展的一種模式是有明確內涵的,它一不是排斥市場,二不是政府包辦一切,三不是政府與市場之間沒有分工。因此,政府主導型不等于政府包辦一切,也不等于以行政手段、計劃方式來配置資源,也得不出逆市場經濟的發展潮流而動的結論。

政府作用與市場作用在旅游發展實踐中的分工,應該是比較清楚的。一般來說,旅游業在發展規劃制定、基礎設施建設、整體形象宣傳和市場環境優化等方面,要充分依靠和發揮政府的作用;在旅游投資、產品開發、市場價格和服務質量等方面,要充分運用和發揮市場的作用。這種分工并不是單純理論和形式上的,而是表現在旅游業發展的具體實踐中,就以人們普遍關注的旅游投資而論,政府很早就已不是旅游投資的主體,除了一些大型旅游項目的導向性投入外, 99% 以上的資金投入都是通過市場渠道籌措。此外, 90 年代中期以來,全行業就取消了主管部門定價的做法,地市以上旅游部門也陸續與直屬企業實現了脫鉤,這與民航、鐵路、交通等行業相比,旅游業的市場化程度是明顯走在前列的。當然,也應該看到,旅游行業中還存在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例如,地方旅游的壁壘、變相的行政干預價格、強行搭售旅游線路、阻礙外地企業進入等,都反映了市場化機制尚未健全,但是解決這些問題并不能完全依靠市場化手段,而需要市場機制與政府作用兩種手段并用,否則就要經歷一個十分漫長的時間,有可能喪失大好的發展機遇。

四、政府作用與市場經濟模式是相適應的 :

世界上搞市場經濟的國家有很多,但從來就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該如何發揮作用、該發揮多大的作用,是與市場經濟的模式相一致的。就現在世界各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而言,大致可以分為三種觀點:一是基本不干預型,政府僅限于影響宏觀穩定和市場失靈狀態的干預;二是政府干預型,即以行政的干預替代市場的作用;三是市場促進型,即政府積極地參與發展,但主要方式是支持非政府組織(企業、金融、農業社區等)的發展及協作。從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情況看,政府的作用尚未達到第一種類型那樣的“無為”,也不屬于第二種主導一切的情況,而應該屬于或接近第三種類型。采取第三種類型的國家一般是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經濟尚處于不甚發達的程度,市場化水平不是很高,一些地區對外開放程度不夠。顯然,我國旅游業的“政府主導”也不是政府干預型的那種模式,而更接近于市場促進型的發展模式。

市場經濟的特征是在資源配置中由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但并不是發揮所有的作用,至于是否可以在旅游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這要取決于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機制發育的程度。如果單從旅游投資來看,這種主導作用是成立的,而且在所謂的“政府主導型”模式下就已是如此了,但影響旅游發展的遠遠不僅是投資一個方面。現階段政府在旅游發展中應發揮的作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政府的旅游發展戰略、整體形象促銷、危機應對措施,這是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缺少的。 例如,埃及盧克索、中國千島湖、印尼巴厘島襲擊旅游者的慘案,中國曾流行的 SARS疫情,都是危害旅游形象和旅游環境的事件,最終都是由政府出面盡快消除不良影響的;以旅游形象的宣傳為例,目前包括發達國家在內也沒有完全脫離政府的作用,例如,美國為促進旅游業的發展,克林頓總統曾專題召開了1500人的白宮旅游會議;亞洲金融危機以后,香港特區政府拿出上億元港幣成立了盛事基金,通過舉辦大型促銷活動加快復蘇旅游業;在WTO談判、在雙邊政府間的談判中,發達國家更是把旅游服務貿易列為重要議題。

2、由于經濟還不發達而需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和公益性建設,例如,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黃金周期間的旅游供應,以及 社會治安、環境衛生、購物環境、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等,這些大多屬于公共產品或公益事務,不僅單靠市場力量無法做到,就是旅游部門、旅游企業全力去做也有難度。當然, 如果經濟和社會發展已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政府這方面的職能可以有所弱化和減少。

五、政府與市場推動旅游發展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論: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從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以后,旅游業發展是否應由“政府主導”轉向“市場主導”,不僅是一個發展理論和指導思想的問題,而且更是關乎對我國旅游業發展現狀給予客觀評價的問題。不論是實行“政府主導”還是“市場主導”,其表面的意義并不重要,重要是兩者之間到底有什么區別,旅游業發展的現實更需要哪一種的支持。目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個別黨政領導認為,由于當地政府難以直接拿出錢來“主導”旅游發展,就覺得政府的主導作用發揮不了,還是交由市場去主導吧。這種看法,不僅是對“政府主導”發展模式的誤解,而且把市場作用與政府義務對立了起來,屬于思維和認識上的一種簡單化,與“既然已經搞市場經濟了,就應該由市場主導”的觀點一樣簡單。以政府的作用來取代市場的作用,是錯誤的;

同樣,寄希望于讓市場的作用來替代政府應盡的義務,也是不對的。從現實情況看,在基礎設施較差的情況下,希望通過招商引資來解決建設資金的短缺,真正“市場化”的投資商也不可能去冒這個風險,只有在必要的基礎設施具備以后,開發商、投資商看到賺錢的成本或風險不是太高了,才有可能進行實質性的投資,這說明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也不是無條件的。一些欠發達地區旅游招商引資效果不明顯、或根本就沒有人來投資,問題就出在本該由政府設法解決的問題,政府沒有能夠去解決它。因此,對于經濟欠發達的地區來說,希望通過“市場主導”解決一切問題的觀點,是經不起旅游發展實踐檢驗的。

發展是硬道理。當前我國旅游業的發展,到底是應由誰來主導或者誰都不主導,最關鍵的不是字面上的爭論,而是區分清楚哪些應該由政府負責解決,哪些可以通過市場來解決,如果以此作為各方立論的基礎,其間的分歧應該不會是很大的,只要政府和市場兩個方面發揮好各自的作用,就有利于推動旅游業的加快發展。在這樣的一個前提下,發展模式可以暫且回避由誰主導的問題。

目前的現實是,一些人質疑“政府主導”的說法,另一些人也不認可“市場主導”的提法,如果從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發揮的作用看,似乎可以考慮只講“政府促進”、“政府引導”一個方面,對于市場作用可不予提及,以減少不必要爭論所引起的思想混亂。至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應承擔的責任有何變化,我認為與幾年前相比僅僅是量上的變化;但就全國的旅游發展情況而言,政府與市場應該發揮的作用不可一概而論,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東部地區,可適當弱化政府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功能,而經濟欠發達和市場化程度不高的西部地區,則還是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并兼顧市場功能。如不充分考慮地區發展的差別,泛泛而談什么發展模式,不僅無助于我國旅游業的發展,反而會對旅游業發展貽害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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