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貿易公司的人員合理分配(本人現在成立一家貿易公司,做的是勞保產品銷售,分渠道銷售和終端業務銷售,不知道如何建立財務制度請賜)

时间:2024-05-18 07:07:58 编辑: 来源:

勵包括嘉獎、記功和記大功。

(一)、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一次性頒發獎金10--1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 領導有方,使業務拓展和工作業績有相當成績者;

3、 品行端正,一貫終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二)、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20--1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 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2、 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懲戒和事故者;

3、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4、 在經營、改善管理等方面有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三)、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50--4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者,為公司減少災難性損失或舍己救人者;

2、 在經營、改善管理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績者;

3、 累計記功三次者。

二、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平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長遠利益。懲戒類別有經濟處罰、行政處理。經濟處罰分為扣款、降低工資標準;行政處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

(一)、懲戒的原則:

1、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臨時的工作任務。員工達不到公司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懲戒;

2、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公司領導同意方可辦理;

3、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到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4、該罰不罰且護短的管理人員由公司辦公室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5、 各部門主管及值班經理檢查員工對公司各項規則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由各部門主管或值班經理依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核實后交總經理審批。

(二)、懲戒情形: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處分。

1、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未超過一個工作日者;

3、工作時間未辦理相應手續外出辦理私人事務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條例經勸告不改者;

5、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6、有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形,情節輕微者。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罰款10--100元。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生產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3、經警告處分后拒不改正的。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記大過處分,罰款50--300元。

1、上班不履行崗位職責要求或對管理人員工作安排陽奉陰違、故意拖延不辦者;

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3、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損失500元以下者;

4、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5、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打鬧,妨礙他人工作不聽勸告者;

6、年度內累計記過兩次及以上者;

第六章 勞動合同管理

一、 公司須與所用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須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合同遵循合法、信用原則。

二、 公司與所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須全面告知被用人員公司的管理制度、勞動規章、崗位職責、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以及其它應告知的事項,在所用人員獲知上述制度、規章、崗位職責、責任等,并承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愿意全面履行勞動義務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與相對人訂立勞動合同:

1、 退休人員或兼職勞動者;

2、 選擇短時間不定期勞動,勞動期短于六個月,且不愿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提供書面申請);

3、 公司董事、監事的勞動事務(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與之商訂);

四、 公司與用工人員的勞動合同一年一訂,公司董事、監事勞動期由公司章程規定的任期確定。

五、 公司保持勞動關系的穩定和連續,不任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六、 逐步做好當前勞動合同管理,清理歷史遺留的不規范勞動行為,理順各類人員的勞動關系。與公司工會建立協商機制,糾正、解脫寄生在公司肌體上影響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勞動包袱。

七、 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公司與勞動者應就是否續訂勞動合同進行協商,協商未果或未續訂勞動合同,公司應在合同期滿前一日書面通知合同相對人,勞動合同即終止。

八、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未通知合同相對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再續訂勞動合同;如勞動期滿之日或之后,合同相對人未在公司的勞動崗位上,雙方未續訂合同,合同終止。

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相對人勞動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經一次安排后仍不能適應者;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一次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4、企業經營狀況發生嚴重虧損,確需裁減人員的;

十、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有權無須預告直接解除相對人勞動合同,并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1、在公司內無理取鬧、謾罵、打架,故意妨礙他人工作;

2、公司嚴禁酒后上班,在工作時間飲酒或飲酒后到公司鬧事;

3、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或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4、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5、在職期間觸犯刑律者。貪污、盜竊達300元以上,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者;

6、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7、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尚未構成犯罪者;

8、泄露公司機密和商業秘密經查屬實者;

9、上班不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經批評教育或給予懲戒后仍不改正重犯者;

10、一周內上班遲到、早退、中間溜崗計三次者或一月內累計三次不履行崗位職責或一月內三次未完成上級主管及值班經理安排合理的工作任務者;

11、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7天以上者;

12、不服從正常工作安排,逃崗3天以上者;

13、工作不負責任,給公司造成500元以上經濟損失者或給公司經營工作和商譽造成難以彌補的破壞者;

14、消極怠工、無理由經常性借病休影響工作,不能正常勞動為公司創造效益者;

15、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及以上者;

16、犯有其它嚴重錯誤者。

十一、公司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時,應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公司工會認為不適當可以提出意見。公司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公司應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依法辦理相關解除手續。

第七章 附 則

一、本制度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核同意后,從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公司以前規章制度如有與本制度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二、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公司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作出解釋。

xx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請問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什么區別?

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以下幾點不同

1、性質不同

經銷商是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能獲得經營利潤,可以多品種經營,在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并且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目標人群不同

批發商是以批發的價格直銷自己的產品,一般是廠家,目標可以是直接需求人員或團體,也能夠是貿易公司 。

貿易公司再將產品高價銷售給另外一個不知道此批發商的商家。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后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于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于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貿易公司的主要就是商品的買與賣,貿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業務渠道,要有貨源和銷售目標,并產生一定的利潤。

真實的貿易公司就是根據市場規則,搜集市場的需求與供應,做出比較公道的分配。公道資源配置來滿足人們的需求,也通過資源配置從中取得商業利用與商業信譽!

百度百科-批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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