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遼寧醫藥外貿工資(遼寧醫藥對外貿易值得去嗎)

时间:2024-06-07 04:06:41 编辑: 来源:

壞帳損失超過應提壞帳準備金的部分,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后允許扣除;納稅人不建立壞帳準備金的,其發生的壞帳損失,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按當期實際發生數額一次或分次扣除。

2、商品削價準備金是指商業企業按規定提取用于彌補商品削價損失的準備金。納稅人可按月預提商品削價準備金,年末按庫存商品余額的3-5‰清算,計入當期商品銷售成本,允許扣除。

納稅人資產損失不履行報批手續、資產損失原因不明以及由于個人瀆職造成的損失,不允許扣除。

二十五、賠償金和違約金的扣除

納稅人依據勞動部關于《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的標準,實際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允許扣除。

二十六、稅金的扣除

納稅人按稅收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允許扣除。

二十七、管理費的扣除

管理費是指納稅人按規定支付給總機構或主管部門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用。

(一)納稅人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允許按下列標準扣除。

1、經批準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其中,工業企業可按商品銷售收入1%以內提取;商品流通企業可按商品銷售收入凈額的0.5%以內提取;旅游及飲食服務企業可按營業收入的0.5%以內提取;修理修配企業可按營業收入的2%以內提取。

2、經批準按確定的合理數額支付的。

(二)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在不超過其銷售收入1%以內或按確定的數額支付給主管部門的管理費,允許扣除。

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內未上繳的管理費不允許扣除。

二十八、工商管理費的扣除

私營企業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繳納的工商管理費,允許扣除。

二十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扣除

納稅人應按不低于上年底在職職工(含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計劃外用工)總數1.7%的比例(含已安排人數)安置殘疾人就業,安置1名盲人或重殘疾人按2名殘疾人算。

納稅人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比例的,差額部分,應按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市上一年度職工年人均工資額的50%標準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允許扣除。

三十、河道維護費的扣除

納稅人按銷售或營業收入的1‰比例繳納的河道維護費,允許扣除。

三十一、各項收費、基金的扣除

納稅人交納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屬于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收取,并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允許扣除。

納稅人交納的各項收費,屬于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準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允許扣除。

除上述規定者外,其他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和收費,不得扣除。

三十二、貸款利息的扣除

貸款利息按下列不同情況扣除:

(一)納稅人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銀行規定利率應提取的利息數額扣除。

(二)納稅人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扣除。

(三)納稅人逾期貸款發生的加罰息,允許扣除。

(四)納稅人向職工集資的利息支出,按年利率10%標準扣除。如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高于10%時,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扣除。

三十三、匯總損益的扣除

匯兌損益是指納稅人外幣存款、外幣現金以及外幣債權、債務等外幣帳戶,由于記帳的時間和匯率不同而產生的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差額。納稅人發生的匯兌損益應區分不同情況計入當期損益或有關資產價值。匯兌凈損失允許扣除。

(一)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直線法在5年內轉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應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三)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應按稅法規定計入清算期間應納稅所得額。

(四)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該項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可直接計入該資產的成本。

三十四、資金占用費的扣除

納稅人上繳的資金占用費,資產所有者與納稅人是投資關系的,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若是借貸關系的,年利息率在10%以內的部分,允許扣除。

三十五、廣告費的扣除

納稅人為宣傳本單位產品及經營項目等實際支付的廣告費,凡取得國家稅務機關監制的廣告專用發票的,允許扣除。

三十六、銷售大包干費用的扣除

財務管理健全、能夠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的工業企業專門從事銷售的機構和人員實行“銷售大包干”的,其包干方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包干費用允許扣除:

“銷售大包干”費用一般控制在納稅人當年銷售收入額的3%以內。個別納稅人需要提高提取比例的銷售大包干,經市地稅局審批后,可做適當調整。

“銷售大包干”費用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差旅費、電報電話費、業務洽談會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其它費用。

實行“銷售大包干”人員的計稅工資不得重復扣除。

三十七、外貿企業傭金的扣除

傭金是價格的組成部分,是付給中間商的一種報酬。外貿企業付給國外企業或個人的傭金是根據出中合同規定的傭金率和付傭金方法進行支付的。付傭方法一般有明傭、暗傭、累計傭金三種。

納稅人支付的傭金,憑收款方出據的合法憑證,在不高于出口交易額5%以內的部分允許扣除。

三十八、進出口商品配額費的扣除

進出口商品配額費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有配額限制的商品地進出口業務中,為有償取得配額而向中國進出口商會交納的投標支出款項。配額分主動配額和被動配額兩種。

納稅人按投標書所規定的價款支出的進出口商品配額費允許扣除。

三十九、地方所得稅的扣除

投資方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回利潤補繳稅款時,外商投資企業按應納稅的所得額3%計算上繳的地方所得稅,允許投資方扣除。

四十、捐贈的扣除

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所稱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所稱社會團體,主要是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

稅務機關在納稅檢查中查增的所得額不得作為計算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的基數。

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四十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允許扣除的項目

(一)資本性支出。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包括納稅人以貨幣資金、實物、無開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二)無形資產轉讓、開發支出。指納稅人購置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并已形成無形資產所發生的費用。

(三)各項行政性處罰支出

1、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指納稅人生產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2、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款和罰金。指納稅人違犯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以及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

3、其他行政性處罰支出

(四)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指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因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后,保險公司給予的賠償。

(五)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指納稅人超出稅法規定的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的范圍,以及超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

(六)各種贊助支出。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七)擔保損失支出。指納稅人為其他單位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擔保,因被擔保方不能依法履行合同而由納稅人承擔責任發生的損失。

(八)各種福利性支出。指職工宿舍修理費支出、人壽保險費支出等。

(九)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指除上述各項外,與納稅人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