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進出口貿易中的議付單據是什么(信用證都需要什么單據)

时间:2024-05-21 14:16:29 编辑: 来源:

商品所使用的產 地證主要有以下幾種 :

普通產地證。用以證明貨物的生產國別,進口國海關憑以核定應征收的稅率。在我國,普通產地證可由出口商自行簽發,或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或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實際業務中,應根據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提交相應的產地證。在繕制產地證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規則》及其他規定辦理。

普惠制產地證(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羅斯及歐盟15國,以及部分東歐國家。凡是向給惠國出口受惠商品,均須提供普惠制產地證,才能被受關稅減免的優惠,所以不管來證是否要求提供這種產地證,我出 口商均應主動提交。普惠制產地證的書面格式名稱為格式A(Form A)。但對新西 蘭還須提供格式59A(Form 59A),對澳大利亞不用任何格式,只須在商業發票上加注有關聲明文句。在我國,普惠制產地證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

紡織品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ct)。對歐盟國家出口紡織品,需提交該產地證。該證是進口國海關控制配額的依據。在我國,該證由地方外經貿委(廳)頒發。GSP產地證是取得關稅優惠,而紡織品產地證是取得配額 ? 證明。對歐盟出口有關產品時,需同時提交兩種產地證。

對美國出口的原產地聲明書。凡屬對美國出口的配額商品,如紡織品等,應由出口商填寫原產地聲明書。有三種格式(l)格式A:單一國家聲明書(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產地只有一個國家(2)格式B:多國家產地聲明書(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生產的;(3)格式C:非多種纖維紡織品聲明書,亦稱否定聲明書(Negative Declaration),凡紡織品的主要價值或主要重量屬于麻或絲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過17%,則可填用此格式,以說明該類商品為非配額產品。

F.檢驗證書

國際貿易中檢驗證書(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種類很多,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和衛生條件等方面的情況。檢驗證書一般由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出具,也可根據不同情況,由出口企業或生產企業自行出具。應注意出證機構檢驗貨物名稱和檢驗項目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還須注意檢驗證書的有效期。一般貨物為60天,新鮮果蔬類為2-3個星期,出口貨物務必在有效期內出運,如超過期限,應重新報驗。

G.包裝單據

包裝單據(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記載或描述商品包裝 種類和規格情況的單據,是商業發票的補充說明。主要有裝箱 (Packing List)、重量單(Weight List)、尺碼單(Measurement List)。

H.其他單證

其他單證按不同交易情況,由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常見的有:寄單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樣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郵局收據(Post Receipt)、快速收據(Courier Receipt)、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關運輸和費用方面的證明。

2 交單結匯

A.交單

交單是指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在規定時間內向銀行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審核,根據信用證條款不同付匯方式,由銀行辦理結匯。

交單應注意三點:其一是單據的種類和份數與信用證的規定相符,其二是單據內容正確,包括所用文字與信用證一致,其三是交單時間必須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和有效期之內。

交單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兩次交單或稱預審交單,在運輸單據簽發前,先將其他已備妥的單據交銀行預審,發現問題及時更正,待貨物裝運后收到運輸單據,可以當天議付并對外寄單。另一種是一次交單,即在全套單據收齊后一次性送交銀行,此時貨已發運。銀行審單后若發現不符點需要退單修改,耗費時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響收匯安全。因而出口企業宜與銀行密切配合,采用兩次交單方式,加速收匯。

B.結匯

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經銀行審核無誤后,銀行接信用證規定的付匯條件,將外匯結付給出口企業。我國出口業務中,大多使用議付信用證,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證和承兌信用證的。主要結匯方式如下:

議付信用證。議付又稱出口押匯。議付押匯收取單據作為質押。按匯票或發票面值,扣除從議付日起到估計收到開證行或償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將貨款先行墊付給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 議付是可以追索的。如開證行拒付,議付行可向出口商追還已墊付之貨款。

議付信用證中規定,開證行對議付行承擔到期承兌和付款的責任,UCP 5OO規定,銀行如僅僅審核單據而不支付價款不構成議付。

我國銀行對于議付信用證的出口結匯方式,除上述出口押匯外,還采用另外兩種:一是收妥結匯,即收到單據后不敘做押匯,將單據寄交開證行,待開證行將貨款劃給議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結匯 ;另一種是定期結匯,即收到單據后,在一定期限內向出口商結匯,此期限為估計索匯時間。因此上述兩種方式,對議付銀行來說,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規定,銀行不能取得議付行資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證。付款信用證通常不用匯票,在業務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證中,國外開證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為付款行,受益人徑直向付款行交單。付款行付款時不扣除匯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顯然在信用證方式中,這是對出口商最為有利的一種。

承兌信用證。承兌信用證的受益人開出遠期匯票,通過國內代收行向開證行或開證行指定的銀行提示,經其承兌后交單。已得到銀行承兌的匯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貼現。

若國內代收行愿意敘做出口押匯(議付),則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貨款,但此時該銀行僅以匯票的合法持票人向開證行要求付款,不具有開證行所邀請的議付行的身份。

3 單證不一致時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業務中,由于種種原因造成單據不符,即單據存在不符點,而受益人又因時間條件的限制,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更正,則有下列處理方法:

憑保議付。受益人出具保證書承認單據瑕疵,聲明如開證行拒付,由受益人償還議付行所墊付款項和費用,同時電請開證人授權開證行付款。

表提。議付行把不符點開列在寄單函上,征求開征行意見,由開證行接洽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復后議付行即行議付。如申請人不予接受,開證行退單,議付行照樣退單給受益人。

電提。議付行暫不向開證行寄單。而是用電傳和傳典通知開證行單據不符點。如開證行同意付款,再行議付并寄單,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單據,設法改正。

有證托收。單據有嚴重不符點,或信用證有效期已過,已無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證,只能委托銀行在向開證行寄單函中注明信用證項下單據作托收處理,作為區別,稱為有證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則稱為無證托收。由于申請人已因單證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證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實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方式。

交單是什么意思

問題一:外貿中的交單是什么意思? 交單就是向銀行提交單據。具體操作就是將客戶要求的(信用證的照證制單,托收的按照客戶要求制單)單據連同提單(船公司簽發的)一起在有效期內交到指定的議付行。

問題二:什么叫D/P交單? 出口商的交單以進口商的付款為條件.既出口商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給銀行托收時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商付清貨款時才能交出貨運單據,如果進口商拒付,就拿不到單據提貨.

D/P付款交單,出口人發貨后,取得裝運單據,委托銀辦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書中批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款后,才能把裝運單據交給進口人

D/P分為即期交單和遠期交單

即期付款交單D/Psight指出口人發貨后開具即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見票后立即付款,進口人在付清貨款后向銀行領取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D/Pafter sight是指出口人發貨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元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審核無誤后即在匯票上進行承兌,于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后再領取貨運單據。

一,D/P AT SIGHT

1,買賣雙方約定以D/P AT SIGHT結算 2,出口人發運貨物取得貨運單據 3,出口人向寄單銀行(國內銀行)提交托收申請、即期匯票及單據 4,寄單銀行郵寄托收委托書及即期跟單匯票給代收銀行(進口方銀行) 5,代收銀行提示即期跟單匯票要求進口人付款 6,進口人付請票款給代收銀行 7,收銀行提交貨運單據給進口人 8,代收銀行向寄單銀行匯交收到的貨款 9,寄單銀行將所收貨款劃入出口方帳戶

二,D/P AFTER SIGHT

1,買賣雙方約定以D/P AFTER SIGHT結算

2,出口人發運貨物取得貨運單據

3,出口人向寄單銀行(國內銀行)提交托收申請、遠期匯票及單據

4,寄單銀行郵寄托收委托書及遠期跟單匯票給代收銀行(進口方銀行)

5,代收銀行提示遠期跟單匯票要求進口人承兌

6,進口人在遠期匯票上做承兌

7,匯票到期代收銀行向進口人做付款指示

8,進口人向代收銀行付清貨款

9,代收銀行向進口人提交貨運單據

10,代收銀行向寄單銀行匯交收到的貨款

11,寄單銀行將所收貨款劃入出口方帳戶

D/P結算方式無論是即期還是遠期均屬于無證托收,收款上均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由于市場因素的變化,或者進口人自身經營出現問題,導致進口人不愿付款贖單,而往往此時的貨物已在運輸途中或已達到目的港,這時外貿企業將會陷入非常被動的局面,在貨物處理上要么辦理退運要么賤賣或轉讓等,當然也可循法律途徑追究進口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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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快遞公司部分國家的銀行操作上的不規范或工作上的疏忽給外貿企業收款帶來風險,如郵件錯發或冒領,銀行未將承兌結果及時通知出口人,甚至隨便向進口人放單等,這些在南美、中東、南歐等一些國家表現得較為明顯。

(三)D/P同樣存在一個匯率風險的問題。D/P屬于商業信用范疇,收款時間上存在較大風險,如進口人拖延贖單時間,尤其是遠期D/P,出口人將承擔匯率上的風險。

(四)存在增加利息及費用負擔的風險。在D/P付款情況下,由于進口人延遲贖單時間,有可能致使貨物滯港,同時貨款收取時間延長。外貿企業需承擔該段時間的滯柜費及資金占用利息等,存在著加大出口成本的風險。

為了防范D/P結算風險,盡可能降低損失,外貿企業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外貿企業可預收部分定金,尤其是對初次使用D/P的客戶,在進口人不要貨時,爭取貨物的處理主動權。

(二)外貿企業可采用信用額度管理辦法,對那些經常使用D/P的客戶,根據進口人的經營能力和資信狀況進行最高信用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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