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進出口貿易辦公室主任都是做什么工作(做企業管理人員都有什么職位名稱)

时间:2024-05-29 11:18:11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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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美國政府官員職位及相關職責

美國政府的機構設置框架,源于美國聯邦憲法。聯邦憲法是美國政府的基本文件和美國最高法律,其主要內容是建立聯邦制的國家,各州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包括立法權。它制定了國家制度、政府體制和國家的運行原則,闡明全國政府三個部門——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各自行使特定的職責,同時相互制約。

(一)立法機關(美國國會)

根據聯邦憲法第一條,聯邦政府的所有立法權力被賦予由兩院(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的國會。兩院的議員都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由每州出兩名參議員組成,共100人。參議員任期六年,每逢雙數年便舉行選舉,改選參議員的三分之一。參議院主席由副總統擔任,但除了在表決相持不下時,副總統并是沒有表決權。眾議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眾議員。眾議員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眾議院選出自己的會議主持者眾議院議長。美國國會每隔兩年舉行一次中期選舉,也就是說,眾議院中全部435個席位都要改選,參議院要改選其中的1/3。一般說來,在職總統所在的黨總要在中期選舉中失去一些席位。

美國國會根據立法的實際需要,以及不同時期的國會和機構改革法,逐步形成了今天的參議院和眾議院委員會制度,這些委員會是國會審議各種立法議案的核心,擁有很大的權力。凡是提交國會的議案,首先要經過委員會的審議或修正,通過后,才能分別提交參議院或眾議院全院大會討論。

當參議院或眾議院的全院大會對某一議案討論完畢后,議員們對該議案進行投票。任何一院通過的議案都要提交另一院審議,如果法案被第二院修正,則由兩院部分議員組成的協商委員會協商解決。法案一旦在兩院通過,須送交總統簽署后才能成為法律。如果總統否決,則可在兩院三分之二多數批準的情況下使法案成為法律。

本屆國會(第107屆)參議院共有20多個常設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其中包括:規則和行政委員會;撥款委員會;農業、營養和林業委員會;軍事委員會;銀行、住房和城市事務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商務、科學和運輸委員會;能源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環境和公共工程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對外關系委員會;政府事務委員會;司法委員會;勞工和人力資源委員會;道德標準特別委員會;印第安人事務委員會;情報委員會;小企業委員會、老年人特別委員會和退伍軍人事務委員會等等。眾議院也有20多個常設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分其中包括:政府改革和監督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撥款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銀行和財政機構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經濟和教育機會委員會;商務委員會;國際關系委員會;眾院監督委員會;司法委員會;資源委員會;運輸和基礎設施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科學委員會;情報特別委員會;小企業委員會;退伍軍人事務委員會;官員行動準則委員會和籌款委員會等。此外,參議院和眾議院還設有4個聯合委員會,分別為經濟委員會、圖書館委員會、印刷委員會和賦稅委員會。

美國國會設置的其他重要機構,還包括總審計署(General Ac買粉絲unting Office)和國會預算辦公室( 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二)司法機關

美國的司法機關主要由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11個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Sentencing Commission) ,91個地方法院(Lower Courts),以及三個有特別裁判權的法院(Special Courts)以及聯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等機構組成。

最高法院和聯邦法院的院長和法官由總統提名,由參議院批準任命。最高法院是美國最高一級法院,也是聯邦憲法特別設立的唯一法院。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8位大法官組成。根據憲法,最高法院有憲法解釋權,可以宣布聯邦和各州的法律違憲,對涉及大使、公使、領事、及州當事人之案件有初審權,還有處理下級法院所審理案件的上訴裁決權。無論初審和終審,最高法院的判決都是最終判決。

每個上訴法院有3-15名上訴法官, 它們受理多數不服地方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并有權復審聯邦獨立機構的命令和裁決。上訴法院的判決一般也應視為是終審判決。

地區法院是聯邦法院系統的基層法院,每一地區法院有1-27 個法官。聯邦地區法院審理各區內涉及聯邦政府的各類案件(如濫用郵遞、盜竊聯邦政府財物等)、不同州公民間、美國公民與外國公民的訟案。特別法院的法官也是在參議院的建議、認可下由總統任命,終身任職。主要索賠法院、關稅及專利權上訴法院等。

另外,州、縣、市各級法院體系不屬于聯邦法院體系面自成一格。

二、美國政府行政部門機構設置

美國聯邦政府 行政部門主要有三部分構成:總統和白宮、19個部、60多個獨立的局及4各準官方的機構。

(一)總統和白宮

1、總統 美國聯邦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武裝部隊總司令。美國總統也是世界上最有權力的職位之一,在立法方面,他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即有立法否決權;可以在每年一度的國情咨文、預算咨文、經濟咨文及各種專門問題的咨文中,向國會提出立法倡議,即立法倡議權;他還有權召集國會特別會議;在司法方面,總統提明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法院成員在內,但要獲得參議院的認可;還可以對任何被判破壞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在行政方面,總統可以發布法令、條例和指示,可以任免公務官員,但高級官員(包括內閣部長、副部長、助理部長等)要得到參議院的批準;有權征召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在戰爭或國家危急時,國會可以予總統更大的權力,以處理國家經濟和保護合眾國的安全。有權宣布緊急狀態,統帥和指揮武裝部隊;在外交事務中,他負責合眾國和外國之間的關系。有權代表美國同外國政府建立外交關系和締結行政協定等。有權任命任命大使。但締結條約和任命大使均須經由參議院的批準。等等。

總統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可連任一次。在總統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的情況下,由副總統接替總統的職務。

2、總統內閣 美國政府最高決策機關為總統內閣。總統內閣由總統根據施政事實上的需要而設立。內閣成員由處理具體的國家及國際事務各部部長和總統指定的其他官員組成。從法律上說,內閣實際上只起總統助手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的權力。布什政府重要的內閣成員及重要官員中,除副總統理查德·切尼(Richard B. Cheney)和國務卿柯林·鮑威爾(Colin Powell)外,還包括14個部的部長,即農業部部長安·威尼曼(Ann M. Veneman) 、商務部部長唐·埃文斯(Don Evans)、國防部部長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Donald Rumsfeld)、教育部部長羅德·派奇(Rod Paige)、能源部部長斯潘塞·亞伯拉罕(Spencer Abraham)、醫療和社會事務部部長托米·湯普森(Tommy Thompson)、住房和城市發展部部長梅爾·馬丁內斯(Mel Martinez) 、內務部部長加利·諾頓(Gale Norton) 、勞工部部長趙小蘭(Elaine Chao)、運輸部部長諾曼·梅內塔(Norman Mi買粉絲a)、財政部部長保羅·奧尼爾(Paul O’Neill)、退伍軍人事務部部長安東尼·普林西比(Anthony Principi)、司法部部長約翰·阿什克羅夫特(John Ashcroft)和國土安全部部長湯姆·里奇(Tom Ridge)。此外,白宮辦公廳主任安德魯·卡德(Andrew H. Card, Jr.)、環境保護局局長克里斯蒂·懷特曼(Christie Todd Whitman)、管理和預算局局長米切爾·丹尼爾斯(Mitchell E. Daniels, Jr.)、國家藥品控制政策局局長約翰·沃爾特斯(John Walters)、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佐立克( Robert B. Zoellick)也都是內閣成員。

3、白宮的“政研室” 美國總統許多重要的決策和規劃,來自于在白宮設立的若干重要的政策研究機構,如國家安全委員會、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管理和預算辦公室、國家藥品控制辦公室、政策研究辦公室、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等。

國家安全委員會(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是根據《1947年國家安全法》(the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成立的,設在總統行政辦公室。目前這屆委員會,主席由布什總統擔任,其他法定成員包括副總統切尼、國務卿鮑威爾和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亨利·謝爾頓將軍(Gen. Henry H. Shelton)擔任委員會的軍事顧問,中央情報局局長喬治·特內特(George J. Te買粉絲)擔任情報顧問。白宮辦公廳主任卡德(Andrew H. Card, Jr.)、財政部長奧尼爾、總統安全事務顧問賴斯(Condoleezza Rice)、、總統經濟政策助理拉里·林德塞(Larry Lindsay)也都是委員會常任委員,通常都被邀請參加會議。其他官員被邀請參加相關的會議。 國家安全委員會幫助總統制定有關國家安全的國內外軍事、情報和經濟政策。

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Council of E買粉絲nomic Advisers):主要任務是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各部門和國際經濟問題,評估聯邦政府的各項經濟政策,準備每年的《總統經濟報告》, 在國家經濟發展方面向總統提出政策建議。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是根據《1946年就業法案》(the Employment Act of 1946) 成立的,最初隸屬于總統辦公室,1953年根據美國政府的“機構重組計劃”成為獨立的政策研究機構。委員會由3名成員組成,均須經參議院的建議和審查,并由總統任命。現任主席為羅伯特·胡巴爾德(Robert G. Hubbard)。 根據《2002年總統經濟報告》,除3位委員外,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還任用了30多名學有所長的經濟學家和統計學家。

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的前身是“預算局”,成立于1939年。辦公室編制20人,現任主任米切爾·丹尼爾斯(Mitchell Daniels, Jr.),設有兩名 副主任以及負責預算、立法、行政、經濟政策、能源(自然資源、科學)、國家安全和外交等事務的多名主任助理。 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通過審查各行政部門的組織結構和管理程序,協助總統維持一個有效的政府;制定有效的協調機制,協助總統,加強政府各機構之間的合作;幫助總統準備預算和制定政府的財政計劃;審查和控制政府的預算,幫助總統制定改革政策,尤其是及時向總統報告政府的財政負擔。

政策研究辦公室(Office of Policy Development)由國內政策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組成,它們都負責向總統提供建議,幫助總統制定、協調和執行國內經濟政策,同時也在其他的政策方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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