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轉口貿易付匯 外匯資金(離岸賬戶在進出口中如何操作)

时间:2024-05-19 16:07:25 编辑: 来源:

票,所以退稅也不會退到他們賬戶上。所以,大家不必擔心賣單的公司會去拿退稅。要退稅的話,只能用代理出口的形式,由工廠開票到代理公司。另外因為不要退稅,所以可以在跟工廠拿貨的時候以"不開票價"成交,這樣省成本,增利潤。

(二)找外貿代理操作

所謂外貿代理就是幫助沒有出口權的公司或個人出口,處理報關數據、收結外匯和退稅等一整個外貿流程,也稱作一條龍服務。和買單出口的區別在于代理出口可以退稅,并且外匯是代理公司賬戶收結,避免了個人賬戶收款的不便。

外貿代理的基本流程:(以SOHO為例)

1、與代理簽訂外貿代理協議;

2、SOHO做好PI(附代理賬戶),發給國外客戶,客戶將款打到代理公司賬戶;若SOHO有離岸賬戶,外商打款給你后轉到代理賬戶;代理收到后結匯。

3、和工廠商定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讓代理把貨款打給工廠

4、工廠安排生產并負責商檢等。

5、貨物生產完后找貨代,同時出口代理準備箱單發票外銷合同(即報關資料)提供給貨代報關行

6、貨代負責報關,港口操作及運輸(有那種代理貨代一體的公司,他們可以全包辦)

7、海關預錄聯和提單出來后,通知工廠開增票(開票最好不用那么著急,因為增票上的商品信息要和報關單上保持一致才能退稅)

8、增票,提單,報關單正本,外匯到齊以后,出口代理整理資料申請退稅(或者提前墊付退稅)

9、退稅下來后連同稅前利潤一并打到你私人賬戶(也可以在退稅之前結算稅前利潤),注意公對私打錢時,需要交6%的個人所得稅,這是代理需要代扣的,是透明收費。也有一些代理可以不扣稅點,但需要你提供運費發票。

注意事項:

1.增票問題。通過代理出口必須要讓工廠開代理抬頭的增票,這樣才能拿去國稅退稅。開增票也有很多注意事項,一定要和報關單上的信息一致,否則無法退稅。

2.退稅問題。通過代理出口,主要是為了拿退稅的。拿退稅要滿足幾個必要條件:①工廠能開正規的增票②付工廠的貨款必須從代理的賬上出去,并且金額要和增票開具的金額一致③報關單正本退稅聯退下來,即有正規的海關出口程序。

3.收結外匯問題。無論是外商直接把錢打給代理,還是通過離岸轉給代理,需要注意這筆外匯必須是從境外匯進來的(香港賬戶算境外),不限制地域。另外代理收到的外匯應與報關的金額差異在5%以內,因為一些小插曲多一點或少一點美金是不影響出口的,只要保證在合理范圍內即可。

核銷的進口付匯

一、進口付匯核銷監管部門的職責

(一)整理銀行報送的進口付匯核銷單,錄入有關數據。一般要求隔日錄入完畢并按付匯日期將核銷單歸檔。對有問題的核銷單及時與銀行聯系改正。待國際收支統計申報2.0版軟件穩定運行之后,進口付匯核銷單數據直接從該軟件系統中提取,取消手工錄入工作。

(二)審查進口單位的進口到貨報審和未到貨報審,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報審表錄入計算機。審查三項內容:

1、進口單位在報審表上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單據的內容是否一致無誤;

2、審核付匯單證與報關單內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時審核進口單位提供的報關單表面是否與海關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偽標簽、海關編號,是否有清晰的海關驗訖章等;使用報關單核查系統后用計算機核查報關單的真偽。

經審核無誤,即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報審章,將報關單和報審表(第一聯)歸檔存放,將報審表(第二聯)的內容錄入計算機;如第一項有問題,則請進口單位更正報審表的內容后再報審;如第二項、第三項有問題,以及報關單屬于按規定應辦理二次核對的范圍之內,則留存有關報關單進行二次核對,經鑒別結果為真實者即將報關單退還進口單位留存,經證實存在問題的即按有關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

(三)進口付匯備案表審核及簽發

進口付匯備案表是針對一些核銷方式較特殊、銀行資金風險較大及逃套匯發生頻率較高的進口付匯,如遠期信用證、異地付匯、轉口貿易、預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種事前登記、初審辦法。辦理備案表表明外匯局已對上述付匯進行了重點跟蹤、登記,并按期要求進口單位憑有關憑證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

二、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

(一) 進口付匯到貨的數據報審

1、概念

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

2、業務審核單據

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后一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

(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

(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一式兩份,均為打印件并加蓋公司章);

(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3、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

(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并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初審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3)初審結束后,經辦人員簽字并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

(4)復核人員對于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后退還進口單位。

(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并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并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

(二)進口付匯備案手續

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范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

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

(1) 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

(2) 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

(3) 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

(4) 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

(5) 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

(6) 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7) 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

(9) 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

(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

(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

(12)經外匯局了解認為確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

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

2、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

(1) 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

(2) 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 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

(4) 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5) 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6) 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

(7) 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8) 預付款保函(如備案原因不為“90天以上到貨”、超過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

(9) 進口付匯備案表;

(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

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

3、企業在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對應提供上述單據,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

(1) 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有關單據交外匯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

(2) 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將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

(3) 業務人員應于企業備案當日(或次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通過初審的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審批結果退審核人員;對于審批未通過的備案,審核人員須及時向企業講明原因。

(4) 審批通過后,由審核人員通知企業(或由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并將加蓋“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所附單證退還企業;同時,將備案表第四聯及有關單證復印件一并留存、輸機;

三、服務監督機制

企業在辦理付匯報審、備案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來人直接向核銷業務人員買粉絲;

核銷業務人員在對外辦理業務或接待來人買粉絲時,應掛牌服務;

如企業在辦理日常業務中發現核銷業務人員未按有關法規辦理業務并對企業造成損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級領導反映、投訴。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