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培養方案2020(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时间:2024-06-01 18:23:59 编辑: 来源: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廣播電視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交通運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對外漢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2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2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第三章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大學光電信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同時,我校從學費收入中提取5%經費用于資助家庭困難學生為促進教育公平,學院協助學生生源地積極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進而促進學生繼續讀書。在新生報到時設置“綠色通道”,保證所有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能順利入學。

我校設有“建昭基金”

1.全額獎學金

理科生:72000元 文科生:60000元

備注:全額獎學金相當于四年學費總和,獎勵縣區級高考狀元,人數不限,逐個獎勵。

2.“建昭基金獎學金”約125000元,獎勵人數28人

一等獎3名,每人獎勵15000元(總計45000元);

二等獎5名,每人獎勵8000元(總計40000元);

三等獎20名,每人獎勵2000元(總計40000元)。

3.“建昭基金助學金”若干名,共200000元

由各分院上報困難學生人數、程度,經本人申請分院同意,上報理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資助。我院還設立校內優秀獎學金:特等獎:1000元、一等獎:500、二等獎:300元、三等獎100元、單項獎:50元,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學院還設立“愛心助學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習生活。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學校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開展認定工作,按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劃分資助檔次。學校可采取家訪、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無語種限制。

第十一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二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整個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和公開性的統一。

2.所有專業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

3.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擇優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沒有分數級差。

4.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5.學院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即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6.專業錄取,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考生均滿足第一專業志愿要求。

7.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8.面向全國招收應屆(含往屆)高中畢業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嚴格執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csoei.買粉絲

通訊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學理路333號

聯系電話:0431-81901666 81902999

聯系人:鞠秀晶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和《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引導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水平,擇優選拔錄取新生。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中文名稱: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簡稱:地大。英文名稱: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縮寫:CUG。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標代碼:10491。學校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cug.e.買粉絲。

第四條 學校分為南望山校區和未來城校區,南望山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魯磨路388號;未來城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錦程街68號。

第五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類型有:普通類、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辦學等。

第六條 本校培養的普通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的校名均為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分管學生工作、教學工作校領導為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為成員,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部),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及學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為組長,紀委副書記、監察處處長為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監督學校招生管理部門工作。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監察處,其主要職責是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實行全程參與,重點監督。

第九條 各學院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協助學校招生辦公室開展招生計劃編報、招生宣傳、特殊類型招考等工作。學院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沒有獨立對外招生的權力。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計劃編報的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少數民族等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區域和行業發展態勢、畢業生就業情況和人才培養條件,制訂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分專業計劃、生源計劃。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統一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并按規定預留少量機動計劃,用于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根據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在各省(區、市)的提檔比例,提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之間。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國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對于符合錄取標準的非特殊類型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排序進行錄退。根據進檔考生填報專業志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