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對外承包出口貿易方式退稅政策(我公司有一筆業務,報關貿易方式是對外承包工程出口可不可以辦理退稅)

时间:2024-05-02 08:16:54 编辑: 来源:

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視同進料加工貿易,采用“實耗法”進行計算,即:企業在購進免稅原材料時,到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生產企業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企業在取得《生產企業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當月,直接將“免抵退稅扣減額”和“不予抵扣稅額扣減額”并入公式計算。

27、在實際工作中,如何計算確認應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

答: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口并做銷售后,在向主管征稅機關辦理征(免)稅申報(免抵退預申報)時,必須根據當月退(免)稅出口收入、出口貨物所適用的征稅率和退稅率之差計算“當期不予免抵或退稅的稅額”;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和《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根據所審批的“不予抵扣稅額抵減額”,用紅字沖減“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當期應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的如何計算確認,有以下處理方法:

方法一:根據當月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按通知單中的“當期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 數確認,并進行賬務處理。

方法二: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時,先按當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上“當期免抵稅額”和“當期應退稅額”申報數確認,并進行賬務處理。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與所對應的申報所屬期進行核對,對通知單中的審批數與所對應的申報所屬期差額數,進行調整并進行賬務處理(審批數小于申報數其差額用紅字調整, 審批數大于申報數其差額用藍字調整)。

方法三:在貨物出口的當月,在辦理征(免)稅申報(預免預抵)時,先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明細申報表》上“當期應預免抵退稅額” 和“當期免抵退稅抵減額”,計算“當期應預免抵退稅額”,再根據當月《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上“當期應納稅額”, 計算確認“當期預免抵稅額” 和“當期應退稅額”,并進行賬務處理。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與所對應的預申報所屬期進行核對,對通知單中的審批數與所對應的預申報所屬期差額數,進行調整并進行賬務處理(審批數小于申報數其差額用紅字調整, 審批數大于申報數其差額用藍字調整)。

28、“進料加工”和 “視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在實際工作中是如何運用的?

答: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屬于“進料加工”和 “視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在辦理征(免)稅申報時(預免抵),由于無法確定“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均按照“一般貿易”出口貨物方式,根據賬面數按照免抵退稅的基本計算公式,計算不予免抵或退稅的稅額。如果采用上述方法二的地區的企業還要計算當期應納稅金、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對應參與計算的“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即“不得抵扣稅額的抵減額”)和“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即“免抵退稅扣減額” ),以收到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生產企業視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當月,按所核定的“不得抵扣稅額的抵減額”、“免抵退稅抵減額”,并入當月的免抵稅的計算公式進行計算: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人民幣金額×(征稅率-退稅率)-不予抵扣稅額的抵減額

29、生產企業貨物出口后應在什么時間做銷售收入?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方式報關出口,均以貨物實際出口取得提單并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的日期,作為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記載出口銷售賬。

30、出口貨物應使用什么匯率將外幣金額折成人民幣金額?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不論以何種外幣結算,凡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有外匯匯率的,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匯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幣,生產企業可以采用當月1日或當日的匯率作為記賬匯率(一般為中間價),確定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一個清算期內不得調整。

31、“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銷售收入,以離岸價(FOB價)作為記賬基礎,并以此為計稅依據計算“免、抵、退”稅。無論出口貨物采用何種價格成交的,均按實際成交價做出口收入,對以到岸價(CIF)或成本加運費價(C&F)成交的,按實際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傭金沖減出口貨物銷售收入按月辦理“免、抵、退”稅手續。支付的境外運費、保險費、傭金不得沖減內銷收入計算銷項稅額。32、“免、抵、退”稅的申報要經過哪幾道環節?

答:生產企業在貨物自營和委托代理出口后,由于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不能及時收齊,因此,生產企業出口貨物辦理免、抵、退申報包括預申報和正式申報兩個環節,即在貨物出口并做銷售的當月,根據當月實際出口收入,向主管征稅機關申請辦理征(免)稅申報(即免抵退預申報),在所出口的貨物辦理免抵退所需的法定憑證收齊后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稅正式申報。33、“免、抵、退”稅的計算日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實行按月為一個計算期間,采用方法一的地區的企業,以當月收齊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的出口收入和當月的納稅數據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對當年出口在次年收齊退(免)稅所需的法定憑證的出口收入,統一并入所規定的第13月進行計算。采用方法二的地區的企業根據當月出口貨物的賬面出口收入和當月的納稅數據計算當月的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

34、如果當月沒有出口收入,是否要進行“免、抵、退”稅的申報?

答:如果企業當月沒有出口收入,是否辦理免抵退稅申報,分兩種情況:

(1)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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