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事項證明的公告(教政法廳〔2016〕2號)執行。
因遺失申請補發或損毀申請換發,申請人和認定機構要認真如實填報《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附件4)、補換發花名表等材料。其中補換發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證書需上報《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復印件(加蓋認定機構公章),補換發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證書需上報全部材料(加蓋認定機構公章)。
因更正信息申請重發,申請人需本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原始申請材料及所更正信息相關證明材料,經區、市認定機構逐級審核,最終報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審核同意后發放。
附件:
1.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1).rar(正反打印)
2.山西省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rar(正反打印)
3.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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