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幼兒園年貨節活動通知(2023年春節主題活動方案)

时间:2024-05-19 11:01:47 编辑: 来源: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突出重點環節,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確保全市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火災和傷亡事故,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

(一)強化監管,規范經營。對尚未進行整頓規范和轉型發展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所在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和工作措施,確保轉型工作穩定、有序推進。安監部門要落實安監人員駐廠制,強化轉型企業停產期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監管,嚴禁其擅自恢復生產或在市外貼牌生產后流入市場。全市煙花爆竹配送時間為20xx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農村后城區;城區銷售時間為20xx年1月25日至2月11日。供銷、安監等部門要依法合理規劃、設置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于20xx年1月5日前完成城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資質許可工作。零售網點的煙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監部門在許可時決定。

(二)加強整治,嚴格執法。安監、公安、供銷等部門要強化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零售網點的檢查,督促其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和產品流向管理,嚴禁銷售非法、偽劣、超標產品及本市規定禁放的產品,嚴防不法分子利用煙花爆竹滋事肇事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圍繞可能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省市縣邊界地區、城鄉結合部和出租房屋、閑置廠房、院落等重點地區、部位和場所開展拉網式檢查,依法查處打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全市各級公安、交通部門要采取點上查線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運輸盤查力度,有效堵塞煙花爆竹非法運輸渠道。

(三)組織排查,消除隱患。20xx年春節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重點排查本地區的加油(氣)站、油氣管道、電力設施,危化產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城市地下管線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鄉棚戶區、露天平臺、開放式陽臺、農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區居民樓、物業小區化糞池。對排查中發現問題,要落實整改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及整改時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劃定區域,強化巡控。全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30日前,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劃定本地區的禁放、限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布;20xx 年1月15日前,完成有關單位、部位禁放標識的設置張貼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劃定的禁放范圍,不得變更統一的禁放標識。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對禁放場所和重大危險源實行一對一24小時守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點時段,要組織開展街面、小區和大院巡邏;每個銷售點應落實1―2 人專門看護,嚴禁在零售點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消防部門要制訂消防滅火預案,指導監督限放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自備消防力量并進行消防滅火演練。市衛生計生委要指導督促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制訂傷員救治工作預案,確保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救治。

(五)強化宣傳,注重教育。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為主題,通過各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宣傳內容節前以《條例》、禁放限放規定、打非舉報電話、典型案例為主,節中以安全燃放知識、購買正規產品、倡導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為重點,節后以回收剩余產品為重點。20xx年1月15日為全市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細化各項工作要求

歲末年初是各類事故易發高發期,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項工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燃放煙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要圍繞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等重點環節,以打非治違為抓手,隱患排查整治為牽引,認真落實六個一工作(制訂一個方案、召開一次會議、簽訂一份責任書、形成一個紀要、組織一次督查、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切實達到四個有標準(工作組織有方案、階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會議、貫徹過程有督查),確保本地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活動方案。

(二)強化督導,嚴肅問責

全市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大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落實工作措施和責任;監督各級政府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央紀委《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情況。對因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三)暢通信息,及時報送情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與市燃放辦的工作聯系,落實專人匯總、報送有關工作情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工作方案及工作總結分別于20xx年1月5日前和2月15日前報送市燃放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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