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在國際貿易中,如果交易雙方愿將履約(國際貿易合同)

时间:2024-05-11 09:32:58 编辑: 来源:

的工作

樣品確認、取樣原則、寄樣地址、費用承擔以及運輸方式對比(快遞名、價格、速度、服務、優勢)

2、寄樣后的跟蹤事宜

4、簽訂合同

貿易雙方就報價以及付款條件等達成一致之后,雙方即可簽訂合同。一般合同需要確認的內容包括:確認書(Confirmation) 、協議書(Agreement)、備忘錄(Memoranm)、定單(Order)、委托訂購單(Indent)等。

5、備貨生產

合同簽訂,收到定金之后,就可以下訂單到工廠生產或采購。這個環節,所有的貨物上規格、顏色、數量、包裝必須按照客戶要求或確認樣品做,最后與買家確認。

6、驗貨

在交貨前1周,需要通知驗貨員來驗貨。一般有3種情況:

1、國外客戶親自驗貨:一般提前1-2周,根據客戶的行程來安排驗貨。

2、客戶委托國內貿易公司驗貨:一般出貨前1-2周,提前安排人員驗貨。

3、第三方機構驗貨:提前1-2周,根據客戶要求或者是雙方協商,選定一家第三方機構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驗貨。

7、商檢

出口產品進行法定檢驗的,必須取得出口商品檢驗證書。提供出口合同和信用證復印件、商業發票、包裝單、報關單、出口商檢申請表等商品檢驗所需資料。

8、訂艙送貨

據合同或信用證上的裝運條款發訂艙委托書給貨代幫忙安排訂艙。FOB條款下,賣家提前聯系客戶的貨代公司,將貨物交付到指定地點。CIF,CFR情況下賣家貨運承擔,提前安排訂艙、確定船期等內容。

9、投保裝船

根據價格術語,對商品進行投保,在裝貨期限之前發運貨物。

10、報關

貨物離境前一般要經過5個環節:出口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貨物,辦理征稅,清關放行。將海關需要的單據,單證準備好通過貨代或代理報關公司代理申報、然后海關對貨物進行查驗、海關開出稅單收取關稅、最后放行。

手續通關手續極為繁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1、交單結匯

1、采用L/C(信用證)收匯的,應在規定的交單時間內,備齊全部單證,并嚴格審單,確保沒有錯誤,才交銀行議付。

2、采用T/T(電匯)收匯的,在取得提單后馬上傳真提單給客人付款,確認收到余款后再將提單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給客人。

3、如果T/T收匯(電匯)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單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單給客人。

12、核銷、退稅

第一次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需要提前開戶領單(不然無法報關),憑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申請書、營業執照、外經貿部門批準經營進出口業務批件等材料到外匯局辦理登記。

報關時,核銷單是不可或缺的。報關后,自報關起兩個月內,要憑商業發票、核銷單和海關出具的出口報關單,到外匯局辦理存根手續。

最后就是核銷了,您需要在收到外匯之日起的一個月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和其它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

13、業務善后

1、每單出口業務在完成后要及時做登記,包括電腦登記及書面登記,便于以后查詢,統計等。

2、所有的文件、L/C和議付文件必須留存一整套以備查用。

3、單證員平時應注意收集運價變動,船期,航線,等信息,為業務員報價提供幫助。

在當今國際貿易的結算中,電匯結算比重日益提升,原因有哪些

(一)電匯方式是當前進出口貿易結算的主流方式

(二)電匯方式之成為對外貿易結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優點分不開的。與信用證、托收方式相比,電匯方式具有其顯著的優點:1、風險比較 信用證方式雖然風險較小,但也并非是一種無風險的支付方式。進口商或開證行可以利用信用證的“軟條款”造成出口方難以履約或單證不符而無法收匯。當市場條件發生變化,市場風險出現時'甚至可以利用單證、單單“嚴格相符”的原則,以一些非實質性不符點為借口,拒付貨款,逃避付款責任,而出口方還要承擔信用證的通知費、電報費等額外費用。 電匯作為一種商業信用,對出口商雖然具有較大的收匯風險,但在我們出口實際中其風險仍然處于可控狀態。例如,在出口結算方式大多數以電匯方式的情況下,上海保持了較高的外貿出口結匯率,根據上海外匯管理局的數據,2004~2007年的出口結匯率分別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匯的壞賬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僅有0.01%,總體上與發達國家差距不大。換言之,對于上海出口企業而言,選擇TFF并沒有增加收匯風險,實際上是增加了企業的貿易機會,從而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

2、費用比較 信用證方式費用較高。信用證的相關費用不僅有顯性費用,而且還有隱性費用。顯性的費用是指與非證結算方式相比需要額外支付的銀行費用,包括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電報費、保兌費等。在帶不符點出運情況下,需要支付開證行的不符點費、電報費和單據處理費,一般一個不符點需花費的整體費用在150—200美元之間。隱性的費用是指進口商借用銀行信用需要承擔的資金成本。隱性費用高也是進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進出口雙方達成D/A方式付款的話,出口方還需要承擔貨幣貶值所帶來的隱性費用,增加機會成本。同時,在D/P條件下,進口人在未付清貨款前,不能取得貨運單據,無法提走貨物,貨物的所有權仍屬出口人,但如進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贖單,出口人雖然還可把貨物另行處理或運回來,但需要承擔一筆額外費用及降價處理等損失。

3、手續和時間的比較 電匯方式最大的優點就是匯款手續簡便,速度快,一般3個工作日內可以到賬。而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立信用證的手續繁瑣,銀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工作效率低,且只負責單據表面與信用證嚴格相符,不涉及貨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將貨物和全套跟單匯票通過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進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遠期的條件下。出口人還需等到匯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貨款,因此在時間上并不占優勢。同時在上述兩種條件下,進口人還要在匯票上承兌,力、理相應的手續,因此在手續上也比較繁瑣。筆者在對上海10多家進出口企業的調查中發現,選擇以T/T為主要結算方式的企業中,有約半數的企業結算期限在0-30天內,其余約半數的企業其結算期限則在90天之內。然而,以L/C為主要結算方式的企業其結算期限均超過90天,由此可見,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縮短結算期限,從而提高資金的周轉效率,順應了現代物流的要求。

從以上的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從費用方面還是手續方面,T/T是在這3種結算方式中手續最簡便,速度最快,費用最低,在實際業務執行中其風險也并不大。這無疑是進出口商比較愿意采用電匯結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電匯方式的風險及規避方法

電匯方式屬于商業信用,因而仍具有較大的風險。對于進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產生損失預付款的風險,而對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產生收匯風險。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因采用電匯方式而遭受貨款損失的案例也時有發生。所以,在對外貿易結算中選擇電匯方式時必須注意風險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來降低風險。一般來說,選擇這種支付方式的前提是買賣雙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和經歷。規避電匯方式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利用運輸單據規避收匯風險貨物在裝運港裝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獲得提單等全套運輸單據。但是為了規避收匯風險,除非進口方有足夠的信用,出口方不應立即將正本提單交付給進口方,防止進口方在獲得物權象征的正本提單后,逃避付款責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將提單副本交至進口方,證明貨物已經按照合同規定裝運。在獲得銀行出具的進口方電匯貨款的收據以后,再將正本提單等全套運輸單據交付給進口方。出口方還應該注意的是:在獲得進口方傳真的電匯收據與交付正本提單或指示承運人放貨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差,以保證銀行將款項匯出,從而規避進口方在獲得正本提單后立即向銀行撤銷匯款的風險,因此,最穩妥的方法是匯款到賬后再提交提單正本。

2、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控制收匯風險 出口信用保險是在商品出口中發生的、保險人(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向國外買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銀行)簽訂的一種保險合同。根據該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保險人賠償保險合同項下買方信用及相關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有兩種:一種是承保出口商的國外風險和對出口信貸的保險;另一種是賣方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可以免除買方不付款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使出口人的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時不必承擔這些風險帶來的損失,達到推動外貿出口、減少出口企業收匯風險的目的,同時,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業信用等級,有利于獲得銀行打包貸款、托收押匯、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資金周轉。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還可為企業提供客戶信用調查、賬款追討等其他業務。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險的責任范圍是因買方破產、拖欠貨款、拒收貨物等的商業風險和因買方所在國家動亂、政變或政府法規變動等的政治風險而導致賣方無法收匯的情形。只有當出口業務因這兩個風險導致損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才給予賠償,任何因第三方責任而引起的損失均在其免責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即可萬事大吉。

3、通過選用適當的電匯方式控制風險 國際貿易的每一種貨款結算方式都有其利弊,進出口雙方必須權衡利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時進出口各方也需要做出適度的讓步,以實現利益的平衡。由于電匯結算方式為一般商業信用,企業在使用這種支付方式時,應選擇適當的結算方式,以控制風險。電匯方式按匯款時間分為“前T/T”方式與“后TT/T”方式兩種。在基于商業信用基礎上的T/T方式下,不同的電匯方式下進出口雙方需要承擔的資金和風險是不平衡的。所以,如果在進出口貿易中單純使用“前T/T”方式或者“后T/T”方式對于交易雙方都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在買賣合同下的貸款,50%采用“前T/T”方式,50%采用“后T/T”方式,那么,買賣雙方在資金占用上就處于公平的狀態。從承擔風險的角度分析,由于進口方付款在先,風險略大于出口方。所以,在貿易實踐中,進口方通常以降低預付貨款的比例來減少風險。電匯方式下預付貨款與延遲付款的比例由買賣雙方磋商決定,主要依據雙方的信用度、信任度及資金狀況和談判桌上的實力對比。但是,如果進口方為新客戶且資信度一般的情況下,采用完全“前T/T”方式比較妥帖,這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匯風險。而對于比較熟悉且資信比較好的老客戶,采用“后T/T”方式(如T/T30天或T/T60天)可能更容易被客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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