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收費公示(2009年中國財經類大學排名及招生信息!)

时间:2024-05-18 18:12:21 编辑: 来源: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二十九個省(市、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5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對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 以內,對實行“順序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八條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普通類考生的專業錄取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按照生源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沒有明確規定排序規則的省份,則依次比較文化綜合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數學成績。對實行“順序志愿”的錄取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九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統考)專業成績為依據,若生源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建議高校錄取原則與投檔原則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若相同再按生源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若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沒有具體要求,我校在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成績、文化綜合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數學成績。

第二十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 如遇錄取時計劃未滿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由所在省(市、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并面向該省(市、區)未被錄取考生進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山東省、重慶市、河北省、福建省、江蘇省、湖南省、湖北省、廣東省、遼寧省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選考科目(含首選科目、再選科目等)要求錄取。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我校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頒發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獎助學金、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校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以及學校設立的綜合獎學金、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創新創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包括學習優秀獎、文體競賽優秀獎、學術科研獎等)。除上述獎助外,為對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學業支持,符合國家規定的貧困生貸款條件者,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當年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可在家庭所在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學費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復的具體專業收費標準執行,本科四年制,其中普通類本科專業學費15000-18000元/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年,體育類本科專業學費15000元/年。具體本科分專業學費標準在我校《招生手冊》《新生入學指南》、學校招生官網、學校財務處《重慶對外經貿學院收費標準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詢,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住宿費1200-2200元/年,其中銅梁校區6人間1200元/年/生、合川B校區6人間2200元/年/生。

第八章 入學及復查

第二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跨境商務學院、管理學院、藝術設計學院各專業新生在合川B校區報到,其余學院各專業新生在銅梁校區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之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重要聲明: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委會的領導下由招生工作處負責具體實施,校黨委紀檢負責全程監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開展招生工作,有關招生相關事宜,請直接與我校招生工作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負責。

第三十條 本招生章程由重慶對外經貿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1.監督申訴:

監督部門:重慶對外經貿學院紀委辦公室

監督電話:023-42881909

2.招生服務:

招生部門:重慶對外經貿學院招生工作處

招生熱線: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兼傳真)

15723231118(夜間值班)、15723238118(短信平臺)

買粉絲QQ:1326976495、1325482229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學校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ccibe.e.買粉絲

招生買粉絲:買粉絲://zs.ccibe.e.買粉絲

學校地址:合川校區(A校區:重慶市合川區學府路88號、B校區:合川區濮湖大道168號)

銅梁校區(重慶市銅梁區學府大道304號)

對外經貿復試時間及要求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流程及要求

根據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進程安排,現發布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標準及相關要求。

一、復試標準

凡是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成績達到我校復試標準(點擊查看)的考生均應按規定日期到我校參加復試。不滿足我校復試分數線的均不具有復試資格。

推免生已參加過復試,不需要參加此次復試。英語學院參加歐盟口譯項目選拔的考生屆時請查看英語學院的相關復試安排。

我校不再寄發書面“復試通知”。

二、復試規則

1、實行差額復試。具體差額比例將根據復試考生的總體質量確定。

2、復試的具體形式以各學院復試方案為準。

三、復試方式及內容

復試采用面試結合筆試的方式,具體以學院復試方案為準。復試主要是對考生綜合素質和培養潛質的測試,測試的內容包括專業綜合知識和英語聽說能力。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筆試)兩門與所報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以學院方案安排為準。

四、復試程序

復試時間定于3月23—27日(注意查看學院復試方案,學院如有調整則另行通知),具體程序如下:

1、復試資格審查。

具體時間地點詳見各學院復試方案。

2、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攜帶下列材料(網上打印截止時間2016年3月25日17:00):

A.應屆本科畢業生:①準考證②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③有效學生證原件(4年完整注冊)④復試登記表、體檢表(點擊打印,20日開通,需提前安裝pdf閱讀器);

B.往屆本科畢業生:①準考證②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未獲得學位證書者請在資格審查時說明)④復試登記表、體檢表(點擊打印,20日開通,需提前安裝pdf閱讀器);

C.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本科結業考生):①準考證②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③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一篇以上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

術論文原件和復印件④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⑤復試登記表、體檢表(點擊打印,20日開通,需提前安裝pdf閱讀器);

D.考生來源為應屆本科定向或委托培養畢業生,須提供原定向、委培單位準予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證明原件;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所在學校培養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說明文件。

3、參加復試。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復試登記表等資料到學院指定的候考地點按要求參加復試,具體流程由學院自定。

4、復試結果將盡快公示。

5、體檢。

地點:本校校醫院。

時間:3月24~26日,具體見各學院復試方案。

體檢收費:詳見體檢相關通知。

所有未按時體檢的考生,均視作自動放棄我校錄取機會。

6、其他事宜

報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如尚未將資格審查表交至我校,則需在3月24日前送交我校誠信樓801研招辦。

部分在報考階段存在學籍學歷疑似問題的,請盡速自行進行學籍學歷認證,以免影響后期正常錄取。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009年中國財經類大學排名及招生信息!

中國財經類大學排名

排名 大學名稱 綜合得分 聲譽得分 學術資源得分 學術成果得分 學生情況得分 教師資源得分 物資資源得分

1 上海財經大學 34.0 57.5 22.8 7.8 65.9 31.0 42.3

2 東北財經大學 31.0 49.4 24.4 6.1 63.2 31.9 27.5

3 西南財經大學 30.0 51.3 20.6 4.7 60.5 30.2 27.2

4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8.0 58.7 6.9 1.7 58.5 42.4 18.0

5 中央財經大學 25.0 -- 20.9 4.2 59.8 32.8 23.3

6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20.0 -- 5.0 1.6 47.8 42.1 16.9

天津財經大學 20.0 -- 6.6 3.4 48.9 28.3 29.7

8 南京財經大學 18.0 -- 1.0 3.0 39.1 33.4 25.2

9 江西財經大學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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