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于進出口貿易的論文范文(報關與國際貿易 畢業論文范文)

时间:2024-05-16 08:14:13 编辑: 来源:

交給正本提單持有人。然而在實際業務中, 有時會發生貨物先于運輸單據到達的情況, 在與日本、韓國、香港及東南亞等近洋地區的貿易中屢見不鮮。由于收貨人手頭沒有正本提單, 無法及時提貨轉賣或銷售, 會產生貨物壓倉費用、品質變化、市場價格波動等一系列問題。碰到這種情況, 習慣上都是通過擔保提貨的方式予以解決的。即由收貨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經銀行會簽的書面保函, 要求在沒有物權憑證的情況下先提貨日后補交提單。但如果承運人將貨物交給非正本提單持有人, 有可能造成錯誤交貨構成對提單持有人的侵權。在無提單放貨過程中, 提取貨物的不一定是買賣合同的買方, 有可能被冒領, 提貨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會有船方偷貨的可能。因此

無提單交貨風險是很大的, 船務代理憑保函放貨, 而不是憑提單放貨, 這是一種攬險自危的行為。

二、提單風險的防范措施

( 一) 杜絕或從嚴掌握預借和倒簽提單

倒簽或預借提單辦理結匯, 有損外貿企業形象及外運公司信譽, 并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目前我國港口擁擠, 船期不準是客觀情況, 出口公司在簽約、訂艙、交貨時需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同時應加強對合同履行各個環節的管理工作, 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 必要時應事先設法取得客戶的配合。如不得已“預借提單”時, 則要注意防止發生實際裝貨船舶與“預借提單”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況, 如因無艙位或貨物遲延而改裝了另一條船。一旦發生這種

情況, 則應采取緊急措施, 果斷追回全套單據, 重新繕制, 決不可有僥幸心態。因為, 從法律責任看, 出口方預借提單結匯已構成偽造裝運日期, 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實真相, 違約方須承擔一定法律責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裝于甲船“已裝船”的“清潔提單”, 而貨物卻裝上乙船, 無需細查, 即可證明出口商預借了提單, 僅憑這一點,進口商就可據此拒付貨款并提出索賠。而“倒簽提單”屬托運人和承運人合謀欺騙收貨人的行為, 因此受害方可以追究賣方的責任, 而且還可以追究承運人的責任。這種行為的法律后果無論對賣方還是對

承運人都是嚴重的。為預防發生倒簽提單, 出口商應對有關裝運期規定有一個準確的認識。例如: 國外信用證時常有以下一些關于裝運期的用語: ( 1) Latest: 31,July, 即最遲不晚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 日; ( 2)Not later thanJuly 31, 不遲于7 月31 日, 包括7 月31日; ( 3)During first half of July, 表示從7月1 日至7 月15 日, 包括起止日; ( 4)Within July, 即During July, 從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5)At the end ofJuly, 從7 月21 日至7 月31 日, 包括起止日; ( 6)On or before July 31, 表示7 月31日之前, 包括7 月31 日; ( 7)On or aboutJuly 31, 表示7 月31 日前后5 天內, 即從

7 月26 日至8 月5 日止。出口商應嚴格按信用證規定裝運, 從正當手段獲得裝船清潔提單, 以維護良好的信譽。

( 二) 印刷和使用難以偽造的提單

國際海事局提議, 印制和使用難以偽造的提單, 控制其流通。提單的紙質、式樣都應有明確、嚴格的規定。

( 三) 選擇資信好的交易伙伴

在國際貿易交往中, 對客戶的資信情況全面了解是保障業務順利進行的先決

條件。若由于對交易伙伴的資信情況沒有進行很好的調查和了解, 僅憑熟人介紹或

貪小便宜與之成交, 則往往容易出事, 后悔莫及。所謂資信情況好, 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資產情況好, 有相當可觀的資產, 且經營狀況好, 有履約能力; 二是能在誠實信譽的原則上履約, 不會隨意撕毀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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