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上海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流程(上海引進人才居住證怎樣辦理,和普通的居住證有什么區別?)

时间:2024-05-21 02:29:13 编辑: 来源:

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4.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如檔案為非本單位保管的,由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

其中,第1項材料僅需單位首次申請(注冊)時提供。

(二)單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核心成員,單位另需提交:

1.企業驗資報告。

2.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

3.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為至少1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4.企業章程及相關決議。

其中,第4項材料僅需團隊核心成員申報時提供。

(三)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四)個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區公共戶的,提供在滬落戶地址材料。落戶本人在滬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權證;落戶在滬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入戶意見書;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同意入戶意見書。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本實施細則所需材料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網上核驗的材料及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證照,無需重復提交。

第七條 申辦流程

(一)申請單位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

(二)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請后,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門告知申請單位補齊或重新上傳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入人事檔案核實階段。核實通過后,申請單位向受理部門遞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受理,受理部門核驗原件、根據實際留存原件或復印件。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五)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八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在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與其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及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落戶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第九條 家屬隨遷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證、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材料。

(二)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配偶來本市前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三)放棄隨遷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第十條 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如有弄虛作假、偽造或申辦落戶后人員流失異常等情況的,根據其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相關信息納入申辦系統。對審核通過后發現具有違反相關規定等不宜申辦落戶或通過虛假材料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等情形的,撤銷審核決定、注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實施細則中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原《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滬人社外發〔2015〕49號)同時廢止。

同時關于出國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工作辦理戶口的通知

滬人[1998]23號

為了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促進上海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強本市戶籍管理,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政策及當前留學人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現對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定居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做如下規定:

一、留學人員及其從國外隨歸的配偶、子女,經批準來滬定居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憑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留學人員(家屬)入戶證明信》樣張附后)和護照(復印件)等文件,辦理落戶手續,其國外出生的子女,應提供國外出生證明。

上述人員出國時如未注銷國內常住戶口,在辦理上述手續時,還應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區、縣公安部門申領《準予遷入證明》。留學人員雙方或其中一方可從國外隨帶子女來滬定居。

二、留學人員來上海定居工作,其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子女,經批準來滬定居的,憑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留學人員(家屬)入戶證明信》及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準予遷入證明》等文件,到入戶地的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留學人員子女隨遷如超過規定年齡,可照顧隨帶一名與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男性不從外省市隨帶子女來滬落戶(離婚、喪偶除外)。

三、留學人員來上海定居工作,隨歸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國護照的,憑經上海市人事局批準并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證明、本人外國護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外國人在滬居留手續,居留期限一般為一年,但不得超過留學人員在滬居留期限。

來上海應聘短期工作或投資辦企業的留學人員,憑蓋有上 海市人事局印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的《出國留學人員回國短期工作證》到指定的公安部門辦理暫住戶口手續。其隨歸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國護照,在滬居留辦理手續同上。

四、本規定不適用于回國探親、旅游的留學人員。

五、原有文件規定與本通知規定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上海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1、海外從事相關工作經歷。

2、掌握某行業、某領域重要實驗技能。

3、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項目,有較豐富的科研管理經驗。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具體分為重點實驗室、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重大工程重大項目、企業、金融、航運、文化八大類。

上海引進人才居住證怎樣辦理,和普通的居住證有什么區別?

辦理流程

一、申領人準備相關材料

二、  申請的審核

市人事局應當自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本市人才開發指導目錄和具體評價標準,核定《居住證》的有效期限,并出具《辦理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領人。

年度人才開發指導目錄由市人事局根據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

三、 《居住證》的辦理

申領人憑《辦理通知書》,向公安部門辦理領取《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上海人才居住證和普通的居住證的區別

一、申請的條件不同

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要求公民在當地有合法的居住,就業等情況下才可以申請辦理,而且必須在當地有合法居住滿半年以上才可以辦理;

人才引進居住證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各類人才才可以在當地申請辦理。

二、申請辦理的資料不同

(1)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居住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

3,單位證明(由單位出具)。

4,當地要求的其他資料

(2)人才引進居住證: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3、學歷驗證證明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為分公司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人事授權書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享受的待遇不同

人才引進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在子女入托、上學、購房、社會保障、職稱評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

而居住證,滿足當地居住時間要求即可登記辦理,持有者不享有市民待遇。

擴展資料

申領人才居住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人才引進申請報告(1份)內容:申請函應向_______提出

內容包括單位簡介、引進人才簡介和引進理由

2.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復印件(1份)內容:申報單位出具

3.申報單位的外經貿批準證書復印件(1份)內容:外商投資單位出具

4.錄用名冊(1份)內容:一式三聯

5.申報單位與被引進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內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個人材料

1.《引進人才登記表》(2份)內容:由申報單位用鋼筆或墨水筆填寫,筆跡統不得涂改。

首頁的單位代碼為組織機構代碼,次頁的工作單位應填調動前的工作單位,檔案和人事關系已經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機構代理的應填當地人才交流機構代理,應完整填寫遷出遷入的詳細地址及派出所確切名稱。

第三頁的配偶情況未婚者填無,愛人已在滬者應詳細填寫愛人情況,第四頁的應填寫意見加蓋公或出具同意調出函。空白表格復印有效。

2.引進人才條件認定證明(1份)內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認定

3.申報常住戶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