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檔案室電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时间:2024-05-20 14:17:56 编辑: 来源:

條 2020年我校共有60個本科專業面向30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機構的統一安排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按照各省級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提檔比例一般為100%。

第十條 實行平行志愿錄取原則的省(市、區),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堅持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錄取。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一條 實行順序志愿錄取原則的省(市、區),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BB(含)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均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優先錄取,理科類考生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優先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政策和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國際課改實驗班只錄取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對考生錄取專業的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無分數級差。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確定錄取專業。如無相關規定,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確定專業。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已錄滿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到未錄滿相關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認可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降)分招生錄取政策。對于各種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線投檔的考生,在錄取和確定專業時按標準分數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做好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第十七條 對錄取的新生通過網絡和媒體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八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小語種考生慎報。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對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區),執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進檔考生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進檔考生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總分高者優先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專業課總分高者優先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愿調劑者,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報考我校的甘肅中職生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投放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中職對口招生計劃、甘肅少數民族預科班等具體招錄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費、住宿費

(一)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我校普通本科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1.理科類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地理信息科學):4300元/人·學年;

2.工科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4500元/人·學年;

3.外語類專業:4300元/人·學年;

4.藝術類專業:6500元/人·學年;

5.其他普通本科專業:3800元/人·學年;

6.和平校區住宿費:900元/人·學年;段家灘校區住宿費:700元/人·學年。

(二)“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國際課改實驗班:第一學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學年學費由美方學校收取,每學年學費預估2萬美元;第四學年按我校當年錄取專業收費標準收取。(甘發改收費[2019]419號)

(三)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期間學費:15000元/人·學年,預科期滿轉入本科階段后,按預科招生當年普通本科專業相關學費標準收取學費。(甘價費[2006]120號)

(注:入學報到時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則按省發展改革委最新批復或按規定備案后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 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貧困生資助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

在校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二)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有學習優秀獎、科技創新獎、外語成績優異獎、品德優秀獎4項專項獎學金及畢業生獎學金。其中,學習優秀獎學金、畢業生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各專項獎學金獎勵金額標準500元/人·學年—2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六條 貧困生資助項目

國家助學金:一等4300元/人·學年、二等2300元/人·學年。學校設有企事業單位(個人)、社會慈善機構等資助的各類助學金。除以上資助項目外,學校還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支持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以地方政府牽頭,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已全面開展,各省區均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用以解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及部分生活費。

第二十八條 “綠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間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相關證件材料復印件,可申請緩交學費并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蘭州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考生可上網查閱或電話買粉絲招生錄取資訊。

學校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lzufe.e.買粉絲

聯系電話:0931-5259988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二模成績是480 能進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二本

買粉絲://e.qq.買粉絲/a/20080429/000157.htm首都經濟貿

近三年錄取分數

2005年我校錄取分數線:文科:最高分:439分,最低分:330分;

理科:最高分:405分,最低分:300分。

2006年我校錄取分數線:文科:最高分:478分,最低分:408分;

理科:最高分:475分,最低分:417分。

2007年我校錄取分數線:文科:最高分:484分,最低分:419分;

理科:最高分:474分,最低分:430分。

7月17日記者了解到,2007年部分高校本科二批提檔線就是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文科486分,理科478分。北大醫學部第二批次錄取仍然延續了去年招收高分考生較多的情況,最集中的分數段是630分,錄取考生平均分達到610分,比本市理科一本線高出近80分。北京工商大學2007年分數線較高,理科比二批控制線高出將近40分。首都經貿大學盡管2007年理科提檔線并不高,但據稱全部是第一志愿錄取。而包括北京服裝學院在內的部分學校第一志愿人數不滿,正在錄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考生。

此外,記者從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獲悉,第一批錄取院校招生已結束,計劃招生17193人,實際錄取18150人,比計劃增加957人,擴招幅度和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在京高校增加計劃比較多,增加了602人;外埠院校包括復旦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等共擴招了355人。

部分高校提檔線

學校 文科 理科

首都經貿大學 505分 478分

易大學招生章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委員會2008年3月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完成,學校堅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名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三條 辦學地點:校本部在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在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里2號。

第四條 辦學性質: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北京市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及基本修業年限:博士(3年制)、碩士(3年制)、本科(4年制)、專科(2-3年制)

第六條 辦學特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的多科性大學,學校以教學為中心,以本科教育為主體,實行文理兼收,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第七條 錄取規則

總規則: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當地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在京錄取考生時,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在錄取體制上有明確規定,即:“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上,調閱考生檔案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當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已達到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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