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外貿人民幣結算流程圖(請教前輩們客戶下單后該走的外貿流程?)

时间:2024-05-17 16:46:07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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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不算貴,以貨物出口到美國為例,保個一切險,1000元的貨物也就5元保險費...求穩妥的話,咬咬牙也就買吧.

【運雜費的計算】

貨值咱自己當然知道,但海運費該有多少呢?如果是FOB還好說,到時候把貨物拉到中國碼頭就完事,而做CFR或CIF,就得讓貨代幫忙計算運雜費了。方便操作起見,咱們通常還會把碼頭上以及海關報關方面的麻煩事情一股腦交給貨代來幫忙做,咱只管交貨就行。所以,貨代是咱們外貿上的主要幫手。貨代的服務是要收費的,運費雜費方面的很有彈性,可以講價。跟任何行業一樣也有好貨代和壞貨代之分。既然是生意上的主要幫手,咱們就得多找幾家,挑個好的,舒心合意才能長久搭伙么。 找好貨代以后, 把你貨物的類別,體積,重量,運輸的目的地,大致的發貨日期告訴貨代,他就會幫你算出所需要的運雜費。剛開始做外貿的朋友,不妨仔仔細細問清楚這些運雜費都有那些名目,各自是多少等等,做到心中有數。貨代也可以代辦保險的,因此投保所需的保險費用也可以詢問他們....別不好意思麻煩貨代, 這會兒他們在拉你的生意呢, 對你的非份要求一般都會忍氣吞聲盡量滿足耐心解答,等你貨物給他們了才會露出猙獰面目...所以,趁現在盡情折騰他們吧..呵呵。

總結:價格核算的原理

1給外商報價,須把人民幣價格折算成美金價格;

2國內買貨再出口的,進貨價格是含稅價,要索取增值稅發票;

3出口以后憑增值稅發票可以得到國家退稅,退稅是外貿利潤的主要組成部分;

4根據交貨方式的不同,計算貨值的時候須包含不同的運雜費,形成了三種價格術語;

5運雜費需要多少,問貨代即可。

我們將根據不同情形示例來實際核算一下價格

最后須注意:一定要留個尾巴來“釣”客戶。

1.規定一個最低訂貨量(作為以后討價還價的籌碼之一)。

2.最重要的,后面要補充說明,"上述價格為參考。如您所能理解,根據訂貨量、交貨時間和付款方式的不同,價格會有很大的區別----有時甚至會有高達10%的折扣。"云云--當然這都是虛的。

3.除報價外,盡可能在回信中附上一些關于產品的資料,比如包裝情況、集裝箱情況、產品圖片等等。

魷魚式的理念是,首先給客戶一個關于價格的概念,以及關于產品的基本情況,讓客戶強烈感覺到跟你接觸,無論是否成交都能夠了解產品信息,“值得聯系”。其次,在你對客戶心理價位不了解的情況下,報價的同時給客戶留下討價還價的興趣和空間。

請教前輩們客戶下單后該走的外貿流程?

外貿下單后走的流程是很復雜的。

一、業務審批:

業務部收到訂單后,首先做出業務審核表。按“出口合同審核表”的項目如實填寫,盡可能將各種預計費用都列明。合同審批需附上客人訂單傳真件,與工廠的收購合同。

審核表要由業務員簽名,部門經理審批,再交管理部人員審核后才能執行。如金額較大的,或有預付款和傭金等條款的,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合同審批之后,將PO制成銷售訂單,交給部門進程員跟進。

二、落實付款方式(信用證)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匯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證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戶,要確認定金已經到賬。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客戶將款項匯至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后一定期限內匯款。

2.如果是放帳的客戶,或通過銀行D/P,D/A等方式收匯等,需經理確認。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戶,通常是在交貨期前1個月確認L/C已經收到,收到L/C后業務員和單證員應分別審查信用證,檢查是否存在錯誤,交貨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請客戶改證。

這里著重介紹信用證付款方式,落實信用證通常包括催證、審證、改證三項內容:

1、催開信用證,如果在出口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采用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開立信用證,這是賣方履約的前提。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時國外進口商在市場發生變化或資金發生短缺的情況時,往往會拖延開證。對此為保證按時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適當的時候,提醒對方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催促對方迅速辦理開證手續。特別是大宗商品交易或買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應結合備貨情況及時進行催證。必要時,也可請我駐外機構或中國銀行協助代為催證。

2、審核信用證,要著重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的保證文件,但銀行的信用保證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為條件的,所以,開證銀行的資信、信用證的各項內容,都關系著收匯的安全。為了確保收匯安全,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后,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信用證是依據合同開立的,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條款應該一致。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出現開立的信用證條款與合同規定不符,為確保收匯和合同的順利執行,銀行及出口企業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后,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銀行著重審核開證行的資信能力、付款責任、索匯路線等方面的內容。出口商則著重審核信用證內容與買賣合同是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證后,應認真審核信用證的中的有關條款,如裝運期、裝運港、目的港、結匯日期等等,尤其應注意某些特殊條款,如是否可分批裝運,是否可以轉船等等,要根據貨物出運前的實際情況決定對信用證中的有關運輸條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絕。

3、修改信用證,是對已經開立的信用證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的行為。信用證的修改可以是開證申請人提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

在實際業務中,出口企業在對信用證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核以后,當發現問題時,通常還應區別問題的性質進行處理,有的還須同銀行、運輸、保險、檢驗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共同研究后,方能作出適當妥善的決策。一般說來,凡是屬于不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影響合同履行和收匯安全的問題,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修改,并堅持在收到銀行修改信用證通知書認可后才可裝運貨物;對于可改可不改的,或經過適當努力可以做到的,則可酌情處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證規定辦理。

在一份信用證中有多處條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見的。對此,應做到一次向開證人提出,否則,不僅增加雙方的手續和費用,而且對外影響也不好。其次,對于收到的任何信用證修改通知書,都要認真進行審核,如發現修改內容有誤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權拒絕接受,但應及時作出拒絕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為防止作偽,便于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證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信用證的修改通知書應通過原證的通知行轉遞或通知。如由開證人或開證行徑自寄來的,應提請原證通知行證實。

對于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證修改書,應立即將其與原

證附在一起,并注明修改次數,這樣可防止使用時與原證脫節,造成信用證條款不全,影響及時和安全收匯。

三、下達生產通知/備貨:

備貨,是出口公司根據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向廠家或倉儲部門下達訂單,要求其按訂單對貨物進行清點、核對、加工整理等。業務部在確定交貨期后,滿足上述情況可下達生產通知,通知工廠按時生產:

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貨銜。

四、包裝/刷口麥

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準: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準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準: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口麥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五、驗貨

1、在交貨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驗貨員驗貨。

2、如果客戶要自己或指定驗貨人員來驗貨的,要在交貨期一周前,約客戶查貨并將查貨日期告知計劃部。

3、如果客戶指定由第三方驗貨公司或公正行等驗貨的,要在交貨期兩周前與驗貨公司聯系,預約驗貨時間,確保在交貨期前安排好時間。確定后將驗貨時間通知工廠。

六、制備基本文件:

按照PO以及工廠提供的裝箱資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文件(應由業務跟單員制作,交給單證員)。

七、商檢/報驗:

辦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出證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在貨物備齊以后,就應向商檢局申請檢驗,只有取得商檢局發給的合格檢驗

證書,海關才準放行,凡檢驗不合格的貨物,一律不準出口。

應注意在給工廠下訂單時要說明商檢要求.提供出口合同,發票等商檢所需資料。而且要通知工廠將來產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廠辦理商檢。應在發貨一周之前拿到商檢換證憑單/條。

八、租船訂倉和配載

1、如果跟客戶簽訂的合同是FOB CHINA條款,通常客戶會指定運輸代理公司或船公司。應盡早與貨代聯系,告知發貨意向,了解將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況,確認工廠的交貨能否早于開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達到客人要求的交貨期。應在交貨期兩周之前向貨運公司發出書面定倉通知(SHIPPING ORDER),通常在開船一周前可拿到定倉紙。

2、如果是由賣方支付運費,應盡早向貨運公司或船公司買粉絲船期,運價,開船口岸等。經比較,選擇價格優惠,信譽好,船期合適的船公司,并告訴業務員通告給客戶。開船前兩周書面定倉,程序同上。

3、如果貨物不夠一個柜,需走散貨時,向貨代公司定散貨倉位。拿到入倉紙時,還要了解截關時間,入倉報關要求等內容。

4、向運輸公司定倉時,一定要傳真書面定倉紙,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數量,目的港等內容,以避免差錯。

5、查看船期表,填寫出口貨物托運單。即可向貨運代理辦理委托訂艙手續。

6、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后,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九、投保

貨物訂妥艙位后,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時,賣方在裝船之前,應按照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及時辦理投保手續。出口商品的投保一般都是逐筆辦理的,在投保時,應將貨物名稱、保額、運輸路線、投保險別等一一列明。保險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

(2)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

十、安排拖柜

1、貨物做好并驗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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