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繕制國際貿易買賣合同(出口公司 需要繕制的單據)

时间:2024-05-03 20:33:19 编辑: 来源:

)印刷和使用難以偽造的提單。國際海事局提議,印制和使用難以偽造的提單,控制其流通。 (三)選擇資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國際貿易交往中,對客戶的資信情況全面了解是保障業務順利進行的先決條件。若由于對交易伙伴的資信情況沒有進行很好的調查和了解,僅憑熟人介紹或貪小便宜與之成交,則往往容易出事,后悔莫及。所謂資信情況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資產情況好,有相當可觀的資產,且經營狀況好,有履約能力;二是能在誠實信譽的原則上履約,不會隨意撕毀契約。 (四)嚴格海運提單的簽署。信用證業務是純粹的單據交易,銀行承擔其付款責任的唯一條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只要單據表面滿足“單單相符,單證一致”的條件,銀行就承擔付款責任。而不管單據的真假與否,如果單據出現不符點,對出口方來說,就喪失了安全及時收匯的銀行保證。對進口方來說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 (五)選擇可靠的船公司(承運人)運載貨物。根據目前航運界狀況要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易的,因此 選擇可靠的承運人則至關重要;裝船時承托雙方都要謹慎,力爭做到出現問題早發現,及時解決,避免出保函;承托雙方對保函的出據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項下發生損失時易于協商解決;由于保函具有承托雙方合伙對第三者收貨人欺詐的性質,因此,應十分注意選擇可靠的承運人運載貨物。 (六)積極運用法律手段,及時要求海事司法保護。尋求海事法院的保護時應注意:第一,發現外方有詐騙跡象時,及時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有時一旦國外不法商人的詐騙行為得逞,我方就無處尋覓行騙人,即便能夠找到,他也不會輕易應訴,不會輕易執行判決。以偽造單據詐騙為例,如果行騙人偽造的全套單據(包括提單)完全符合信用證的要求,根據《UCP500》慣例,議付行即應履行付款義務。若趕在銀行付款之前亦即詐騙方得到貨款之前,及時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則可避免損失該貨款;若在付款之后才向法院起訴,行騙商可能已逃之夭夭,法院作出判決也無法執行。第二,提出訴訟保全措施,這是使不法外商詐騙目的不能得逞的重要措施。申請訴訟保全后,海事法院及時對詐騙者所有或詐騙標的物實施扣押或凍結,確保日后對詐騙案件司法判決的實際進行。但是,如果提出的訴訟保全是凍結信用證項下的貨款,則該請求必須在銀行承兌之前提出,因為在遠期信用證付款情況下,如果銀行已承兌了匯票,則銀行在信用證項下的責任就變成了匯票項下的無條件的付款義務,法院也就無權對該貨款實施保全措施。 提單的使用潛在較大的風險,外貿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對待,嚴格掌握,謹慎處理,將風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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